投稿:誰才是國家的主人?從英國議會、華盛頓到台灣立法院的憲政考驗
誰才是國家的主人?從英國議會、華盛頓到台灣立法院的憲政考驗 副標題:伯納姆的管理革命、行政官僚的權力擴張,以及台灣國會如何重振憲政權威 當行政機關不再把立法院視為必須尊重的憲政機關,而是把立法院當成可以敷衍、拖延、規避,甚至藐視的政治對手時,國會還剩下多少實質權力? 台灣目前的憲政困境,不只是藍綠政黨之間的政治攻防,而是涉及一個民主制度最根本的問題:行政權是否仍然受到民意代表機關的有效監督?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不公布;立法院要求部會提供預算及支出資料,行政機關卻可能以預算分類或行政程序回答,甚至無法提供完整資訊。 當國會擁有多數席次,卻無法有效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憲法責任,問題就不只是政治力量的消長,而是憲政制度的運作出現了什麼障礙。 本文從英國議會傳統、美國華盛頓交還軍權、詹姆斯・伯納姆的《管理革命》,以及美國民主黨重掌國會後可以運用的制度工具,探討台灣立法院如何重建國會權威。 一、英國為什麼是英國?台灣的憲政共同體又是什麼? 英國的憲政傳統,可以從議會、君主與歷史上的英國國教會理解,但必須區分:英國國會的正式構成是下議院、上議院與君主,英國國教會則是英國歷史與憲政傳統的重要部分,並非國會的第三個組成機關。 從《大憲章》、光榮革命、《權利法案》,到責任內閣制度,英國逐漸形成一項政治原則: 君主可以代表國家,但不能任意統治國家;政府必須取得民選下議院的政治支持。 那麼,台灣呢? 台灣需要建立的,不是君主、議會、國教會的三位一體,而是另一種憲政共同體: 人民主權: 一切國家權力的正當性來源。 憲法: 規範國家權力及其界線。 憲法公民主義: 建立共同政治身分與憲政忠誠。 行政權: 依法執行法律並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權: 代表人民立法、審查預算及監督行政。 司法權: 依法解決憲政爭議並保障人民權利。 不論誰當總統、誰組成行政院、哪個政黨掌握國會,都必須服從同一部憲法。 二、詹姆斯・伯納姆:真正的權力可能已經不在民選代表手中 James Burnham(詹姆斯・伯納姆) 在1941年的著作《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管理革命)中,提出一個令人不安的預言。 現代社會的實際權力,可能逐漸從傳統資本所有者及民選政治人物,轉移到一群掌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