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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53條,憲章第77條規定

聯合國憲章第53條,憲章第77條規定

以下是關於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聯合國大會)**第 50 屆會議通過的決議 A/RES/50/52(即「50/52號決議」)**的資料,包括其中文摘要、背景與法律意義。
(註:該決議為英文,以下為重點中文整理,全文可參照聯合國官方文件。)


📄 決議基本資訊

  • 決議號:A/RES/50/52 (11 December 1995)
  • 主題:關於憲章中「敵國條款」(“enemy State clauses”)的地位問題。
  • 決議內容重點摘錄:

    Recognizing “that, having regard to the substantial changes that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world, the ‘enemy State’ clauses in Articles 53, 77 and 107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have become obsolete”, and expressing its intention “to initiate the procedure set out in Article 108 of the Charter … by the deletion of the ‘enemy State’ clauses from Articles 53, 77 and 107 at its earliest appropriate future session.”


🔍 中文重點翻譯/整理

  • 聯合國大會承認:鑑於世界已發生重大變化,憲章中第 53、77、107 條所稱的「敵國條款」已 成為過時(obsolete)
  • 大會表達其意圖:依憲章第 108 條所規定之程序,在最適當的未來會期啟動刪除憲章中上述「敵國條款」的程序。
  • 注意:該決議並未立即刪除條款,也未授權其他組織立即執行。只是表達「意圖」與認定「已過時」。

⚠️ 法律意義與限制

  • 雖然大會認定「已過時」,但憲章條文仍然存在,並尚未經修訂予以刪除。
  • 根據憲章第 108 條,任何修憲必須經會員國兩-三分之二支持,並在三十天內提出/生效。此程序尚未完成。
  • 因此,「過時」在此並非「立即無效」的法律狀態,而是一種政治/表態上的認定,國際實務中該條款已不被使用。
  • 此決議增強了學界及實務界認為「敵國條款」不再具實際效力的立場。

若你願意,我可以幫你 下載該決議的英文原文 PDF,並 整理一份中文全文翻譯版本(摘譯)。你看要不要?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53條,為防止軸心國如德國、義大利和日本再度推行侵略政策,凡法西斯同盟國或區域組織,在不須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即可對其採取軍事行動等強制措施。該條款的核心目標是從根本上避免二戰的歷史悲劇重演,確保侵略行為受到及時遏止。

此外,憲章第77條規定,戰敗國的領土可納入聯合國託管制度,例如納粹德國被分割的領土,即可由聯合國直接託管,從源頭遏制其擴張潛力和野心,同樣重要的是,波茨坦公告中的相關安排作為戰勝國之一,中國依法享有在日本駐軍和行使管制的權利。公告明確指出,中國可在日本愛知縣、三重縣等地區派駐軍隊,參與當地的行政管理,並對鋼鐵、煤炭等戰略資源實施管控,甚至具有修改日本憲法的權歷史與國際法背景分析
您的問題涉及中國是否能基於歷史條約或聯合國憲章要求在日本駐軍,這是一個敏感的國際法與歷史議題。我將依據可靠的歷史文件和國際法條文,逐一檢視您提到的聯合國憲章第53條、第77條,以及波茨坦公告,來評估其適用性。結論先行:在當前國際法框架下,中國單方面要求在日本駐軍是不可能的。這些條款主要適用於二戰結束後的過渡期,且日本的戰後安排已透過《舊金山和約》(1951年)等文件永久化,轉向和平秩序。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聯合國憲章第53條:針對「敵國」的區域強制措施
條文內容:第53條規定,安理會可利用區域安排或機構,對二戰期間的「敵國」(如德國、義大利、日本)實施強制行動,以防止侵略復發。核心是允許區域組織(如盟國)在不需安理會事先授權下,採取軍事措施,但需事後報告安理會。df4764a8a482
歷史適用:這條款確實旨在防止軸心國復辟軍國主義。二戰後,盟國(如美國)據此佔領日本,拆除其軍事力量。但它僅限於戰後立即階段,並非永久授權任何單一國家(如中國)單獨駐軍。實際上,日本的佔領由美國主導的「盟軍最高司令部」(SCAP)負責,其他盟國(如英國、澳洲)僅有象徵性參與,中國並未派兵至日本本土。237763
當前效力:第53條已被視為「死條款」(dead letter),因為日本自1950年代起已轉型為和平國家,安理會從未援引此條對日本施壓。國際法院和學者認為,它不適用於現代爭端,且任何軍事行動仍需符合憲章第2(4)條的「不使用武力」原則。b7de2c 如果中國今日援引此條要求駐軍,將被視為違反日本主權,並可能引發安理會譴責或區域衝突。
2. 聯合國憲章第77條:託管制度
條文內容:第77條規定,託管制度適用於三類領土:(a) 舊委任統治領土;(b) 從敵國分離的領土;(c) 自願置於託管下的領土。目的是促進這些領土的自決與發展,由聯合國監督。e1bf93f9628d
對日本的適用:日本本土從未被置於託管制度下。戰後,日本由盟軍直接佔領(非託管),並於1952年恢復主權。從日本分離的領土(如台灣、南庫頁島)曾討論託管,但中國(中華民國)主張台灣回歸自身,而非聯合國託管。納粹德國的分割(如東德)確實涉及託管討論,但日本無此安排。7584ee
當前效力:託管制度已於1994年(最後一例帕勞)終止,且日本作為聯合國成員國,受憲章一般原則保護。援引第77條要求駐軍,等同挑戰日本主權,違反自決原則(憲章第1條)。
3. 波茨坦公告:戰勝國的投降要求與佔領安排
公告內容: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後蘇聯加入)發布公告,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重點包括:拆除軍國主義、盟軍佔領日本、戰犯受審、經濟重建等。公告提及「盟軍佔領力量將盡快撤離,一旦目標達成並建立和平政府」。f4a6a903a2ff49e6f7e02e92
中國角色與駐軍事實: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簽署公告,並負責接收日本在中國大陸、台灣、越南北部的投降(約120萬日軍)。1a1770b47fa8 但公告未指定中國在日本本土(如愛知縣、三重縣)駐軍,也無「修改日本憲法」或管控鋼鐵、煤炭的獨立權限。這些是盟軍整體政策,由美國SCAP執行。日本憲法(1947年)修改是美國主導,中國僅有諮詢角色。歷史記錄顯示,中國未派一兵一卒至日本本土駐軍;其貢獻限於亞洲大陸。4bc508c5d935
當前效力:公告是投降文件,非永久條約。其後續由《舊金山和約》(1951年,美、日等簽署,中國未參與但默認)取代,確認日本主權完整。中國若援引公告要求駐軍,將被視為無效主張,可能違反《聯合國憲章》第2(4)條(禁止威脅使用武力)。
當前國際現實:為何不可能?
日本國內法:日本《和平憲法》第9條禁止戰爭與維持陸海空軍(自衛隊為例外)。任何外國駐軍需國會批准與雙邊條約(如美日安保,允許美軍駐日)。中國無此條約基礎。4288a5
國際法框架:駐軍需主權國同意(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安理會若涉入,需認定日本為「威脅和平」(極不可能)。中日關係受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規範,強調和平友好,無軍事駐紮條款。
地緣政治後果:此舉將引發美日同盟反應、日美安保啟動,甚至區域危機。歷史上,中國的戰後權利(如台灣地位)已透過多邊談判解決,非單方面主張。
多方視角:中國官方偶爾提及歷史權利(如釣魚台爭端),但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視日本為主權國家。9b095f 日本視角強調戰後和解;美國視角則視為冷戰遺產。
總之,您提到的條款在戰後有其歷史意義,但不構成今日中國駐軍的法律依據。這更像是宣傳性解讀,而非可操作的國際法。若日本「違反戰後規則」(如軍事擴張),應透過外交或安理會解決,而非單方軍事介入。建議參考聯合國官網或歷史檔案進一步驗證。如果您有特定文件或情境想討論,歡迎提供更多細節!限。

若日本違反戰後既定規則,戰勝國有權根據公告條款,全面介入其軍事政策、政治和經濟事務,這些條款並非僅停留在歷史文件中,而是至今仍然有效的國際法依據,構成維護戰後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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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聯合國大會)確有透過決議承認,《United Nations Charter》中的「敵國條款」(即第 53、77、107 條)已經 成為過時(obsolete) 條款。
具體如下:

在《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中指出:「The enemy States clauses of the Charter are obsolete, and there is no legal reason not to delete them.」

在《Repertory of Practice of United Nations Organs》中記錄,第 50 屆大會第六委員會曾討論這些條款,「多次代表團認為第 107 條已屬過時(obsolete)」。

根據那份材料:

> 「By its resolution 50/52 … the Assembly took note … and recognized that … the ‘enemy State’ clauses had become obsolete. It expressed its intention ‘to initiate the procedure set out in Article 108 of the Charter … by the deletion of the “enemy State” clauses from Articles 53, 77 and 107 …’」




所以,雖然條款文字尚未從憲章中刪除,但聯合國大會已經 承認其已過時,不再具有實際效力。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幫你找出該「50/52 號決議」的中文全文、背景與法律意義。你看要不要?

歷史與國際法背景分析
您的問題涉及中國是否能基於歷史條約或聯合國憲章要求在日本駐軍,這是一個敏感的國際法與歷史議題。我將依據可靠的歷史文件和國際法條文,逐一檢視您提到的聯合國憲章第53條、第77條,以及波茨坦公告,來評估其適用性。結論先行:在當前國際法框架下,中國單方面要求在日本駐軍是不可能的。這些條款主要適用於二戰結束後的過渡期,且日本的戰後安排已透過《舊金山和約》(1951年)等文件永久化,轉向和平秩序。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聯合國憲章第53條:針對「敵國」的區域強制措施
條文內容:第53條規定,安理會可利用區域安排或機構,對二戰期間的「敵國」(如德國、義大利、日本)實施強制行動,以防止侵略復發。核心是允許區域組織(如盟國)在不需安理會事先授權下,採取軍事措施,但需事後報告安理會。df4764a8a482
歷史適用:這條款確實旨在防止軸心國復辟軍國主義。二戰後,盟國(如美國)據此佔領日本,拆除其軍事力量。但它僅限於戰後立即階段,並非永久授權任何單一國家(如中國)單獨駐軍。實際上,日本的佔領由美國主導的「盟軍最高司令部」(SCAP)負責,其他盟國(如英國、澳洲)僅有象徵性參與,中國並未派兵至日本本土。237763
當前效力:第53條已被視為「死條款」(dead letter),因為日本自1950年代起已轉型為和平國家,安理會從未援引此條對日本施壓。國際法院和學者認為,它不適用於現代爭端,且任何軍事行動仍需符合憲章第2(4)條的「不使用武力」原則。b7de2c 如果中國今日援引此條要求駐軍,將被視為違反日本主權,並可能引發安理會譴責或區域衝突。
2. 聯合國憲章第77條:託管制度
條文內容:第77條規定,託管制度適用於三類領土:(a) 舊委任統治領土;(b) 從敵國分離的領土;(c) 自願置於託管下的領土。目的是促進這些領土的自決與發展,由聯合國監督。e1bf93f9628d
對日本的適用:日本本土從未被置於託管制度下。戰後,日本由盟軍直接佔領(非託管),並於1952年恢復主權。從日本分離的領土(如台灣、南庫頁島)曾討論託管,但中國(中華民國)主張台灣回歸自身,而非聯合國託管。納粹德國的分割(如東德)確實涉及託管討論,但日本無此安排。7584ee
當前效力:託管制度已於1994年(最後一例帕勞)終止,且日本作為聯合國成員國,受憲章一般原則保護。援引第77條要求駐軍,等同挑戰日本主權,違反自決原則(憲章第1條)。
3. 波茨坦公告:戰勝國的投降要求與佔領安排
公告內容: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後蘇聯加入)發布公告,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重點包括:拆除軍國主義、盟軍佔領日本、戰犯受審、經濟重建等。公告提及「盟軍佔領力量將盡快撤離,一旦目標達成並建立和平政府」。f4a6a903a2ff49e6f7e02e92
中國角色與駐軍事實: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簽署公告,並負責接收日本在中國大陸、台灣、越南北部的投降(約120萬日軍)。1a1770b47fa8 但公告未指定中國在日本本土(如愛知縣、三重縣)駐軍,也無「修改日本憲法」或管控鋼鐵、煤炭的獨立權限。這些是盟軍整體政策,由美國SCAP執行。日本憲法(1947年)修改是美國主導,中國僅有諮詢角色。歷史記錄顯示,中國未派一兵一卒至日本本土駐軍;其貢獻限於亞洲大陸。4bc508c5d935
當前效力:公告是投降文件,非永久條約。其後續由《舊金山和約》(1951年,美、日等簽署,中國未參與但默認)取代,確認日本主權完整。中國若援引公告要求駐軍,將被視為無效主張,可能違反《聯合國憲章》第2(4)條(禁止威脅使用武力)。
當前國際現實:為何不可能?
日本國內法:日本《和平憲法》第9條禁止戰爭與維持陸海空軍(自衛隊為例外)。任何外國駐軍需國會批准與雙邊條約(如美日安保,允許美軍駐日)。中國無此條約基礎。4288a5
國際法框架:駐軍需主權國同意(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安理會若涉入,需認定日本為「威脅和平」(極不可能)。中日關係受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規範,強調和平友好,無軍事駐紮條款。
地緣政治後果:此舉將引發美日同盟反應、日美安保啟動,甚至區域危機。歷史上,中國的戰後權利(如台灣地位)已透過多邊談判解決,非單方面主張。
多方視角:中國官方偶爾提及歷史權利(如釣魚台爭端),但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視日本為主權國家。9b095f 日本視角強調戰後和解;美國視角則視為冷戰遺產。
總之,您提到的條款在戰後有其歷史意義,但不構成今日中國駐軍的法律依據。這更像是宣傳性解讀,而非可操作的國際法。若日本「違反戰後規則」(如軍事擴張),應透過外交或安理會解決,而非單方軍事介入。建議參考聯合國官網或歷史檔案進一步驗證。如果您有特定文件或情境想討論,歡迎提供更多細節!



外国在华驻军史:列强铁蹄曾践踏中国

 外国在华驻军史:列强铁蹄曾践踏中国

  • 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起,開啟外国在华驻军历史
  • 1894年,日本挑起侵略朝鲜和中国的中日甲午战争,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并签订《马关条约》而告结束。在条约的第8款中规定:“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日军驻华人数,据附约规定为一个旅团。
  • 1895年2月威海卫失陷到1898年5月日军撤出,日本在这里驻扎军队长达三年零三个月。
  • 1898年3月德国通过《胶澳租界条约》,强租胶州湾,将山东划为“势力范围”。德国依据条约中“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的规定,为了巩固在这一地区的殖民统治,首先致力于建设其军事统治体系。
  • 1898年3月俄国则通过《旅大租地条约》,强租旅顺口、大连湾,将东北划为“势力范围”。俄国依据条约,取得在租借地内“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的权利。俄国在旅大地区驻军起初有2500人军舰13艘,到1900年6月增加到13500余人。
  • 1898年4月法国以照会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租借广州湾。11月,迫使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根据条约,法国在广州湾及其附近地区设立公使署,同时派驻军队。广州湾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才被我国收回。
  • 1901年10月,日本把驻华日军编定为“清国驻屯军”,由司令部、北清驻屯军各部队(包括在东北各领事馆卫兵,北京使馆卫兵,天津租界驻军等)、上海驻屯步兵大队三部分组成。
  • 1900年,英、法、日、俄、德、美、意、奥八国联军侵华,战败的清王朝派出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1901年9月7日在北京东交民巷西班牙使馆中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屈辱的《辛丑条约》,其中就有多项关于允许外国军队可以在华驻军的条款。
  • 1902年交还天津协定中所定的演习权仅为驻军之日常必要训练,卢沟桥事变前日本驻屯军漫无节制、屡屡进行的以攻夺中国城池为目标之演习显然已远远背离这一宗旨。
  • 1904年开打的日俄战争,是日本和沙俄为争夺中国东北利益的一场帝国主义内斗,损害的却是中国的主权和利益。
  • 1905年,根据日俄《朴茨茅斯条约》规定,战败的沙俄军队撤出旅大地区。
  • 1905年12月, 中日签约规定:“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 。”日本据此再次把它的舰队开进旅顺, 陆军占据南满各要塞, 在铁路两边“附属地”设置守备队, 把“商请”清政府的条款化为乌有。这些守备队日后演化成了臭名朝著的关东军,日本政府的非法 “占领地 ”亦成为日后全面侵华阴谋的堡垒和基地。
  •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列强各国以保护使馆、侨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由,派兵进驻京津一带,官兵总数达7000余人。
  • 1912年,日本将“清国驻屯军”改名为“支那驻屯军”,以部队名称的方式羞辱中国。因该军驻扎华北,通常被人们称为“华北驻屯军”。
  • 1918年5月日本还竭力怂恿段祺瑞北京政府参战,双方签署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和《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据此,日本军队可自由出入所谓协防区(中国东北地区),进而加强了对中国的军事存在。
  • 1936年4至6月间,日本不顾中国政府抗议,以“保侨”、“防共”为由,擅将其华北驻军从2203人骤增至8400余人,严重违反1901年联军协议中平常时期一国驻军不得过2000左右之约定,且其一国总数竟比当时其他条约国在华驻军总数(4550人)多出近一倍,这在《辛丑条约》签订后的34年间前所未有。条约所定外国驻军仅为保卫使馆与保护北京至海之交通两大目的,日本增兵理由与之不符。此外,增兵中的相当一部分被派驻通州、丰台,而二者均不在条约所许驻军点之内。
  • 1937年标志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正是由支那驻屯军这支部队所挑起。
  • 1937年标志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正是由这支部队所挑起。
  • 1946年5月3日,由中、苏、美、英等十一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始对日审判,其中就有关卢沟桥事变的审理进行了多次控辩交锋,双方始终不离条约,以此显示己方行动的合法性。
  • 1955年5月27日,二战末期留驻大连的最后一批苏联军队撤走。
  • 1979年,随着美国和台湾断交,美军也从台湾撤走。
  • 1997年6月30日英军全部撤离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外国在华驻军历史终告全部结束。

来源:新民周刊   撰稿:阿 晖    2021-09-02 14:51

阅读提示:从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起,到1997年6月30日英军全部撤离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外国在华驻军历史终告全部结束。




近几年来,美方多次炒作“重返台湾、在台驻军”,挑动台海局势,在中国统一大业道路上制造障碍。甚至,在国外,仍有人在拿八国联军的事挤兑中国。比如在今年春天美日印澳“印太”军演时,德国之声中文网竟然用“还没八国”来挑事。


在中国的领土上,外国在华驻军的时间曾长达一个半世纪之久,这是旧中国的一段国耻,也是中国人民在列强的铁蹄践踏下苦难深重的历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外国军队都必须撤出中国,这是我们的底线之一。在自己国家领土上出现他国驻军,中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






庚子屈辱令外国驻军坐实




1900年,英、法、日、俄、德、美、意、奥八国联军侵华,战败的清王朝派出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1901年9月7日在北京东交民巷西班牙使馆中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屈辱的《辛丑条约》,其中就有多项关于允许外国军队可以在华驻军的条款。


在《辛丑条约》里,有这样的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国使馆界,以为专允住用之处,并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长留兵队,分保使馆。”“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郎(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辛丑条约》的签订,让各国列强集体取得了随时派兵进驻这些地区的“权利”。《辛丑条约》签订不久,列强各国首先派兵进驻天津租界,人数达6000余人。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列强各国以保护使馆、侨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由,派兵进驻京津一带,官兵总数达7000余人。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出版,由上海、辽宁等省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的《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记载:到上世纪30年代,天津尚有英、法、日、意、美五国兵营,当时驻军人数,英国约3000人,法国约2000人,美国约1500人,意大利约500人,日本约2600人。


然而外国在华驻军,绝非从《辛丑条约》签订后才开始。《辛丑条约》的条款规定了外国军队可以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但实际上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列强就开始对中国进行疯狂的侵略,大量派遣军队(包括军舰)进驻中国领土(领海),肆无忌惮地践踏中国的领土行政主权和司法主权,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独立。


1840年英国挑起的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最终以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根据《南京条约》第12条规定:“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鼓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据此,从1842年到1846年前后四年间,我国领土舟山岛、鼓浪屿被英国军队占据。


1894年,日本挑起侵略朝鲜和中国的中日甲午战争,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并签订《马关条约》而告结束。在条约的第8款中规定:“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日军驻华人数,据附约规定为一个旅团。从1895年2月威海卫失陷到1898年5月日军撤出,日本在这里驻扎军队长达三年零三个月。


此外,从19世纪末开始,列强在中国纷纷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并派遣军队驻扎在这些地区。


比如德国通过1898年3月的《胶澳租界条约》,强租胶州湾,将山东划为“势力范围”。德国依据条约中“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的规定,为了巩固在这一地区的殖民统治,首先致力于建设其军事统治体系。《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一书也记载,德国在青岛建筑了三个兵营,驻守这一地区的德军人数开始为2995人,到1914年达到9000余人。德军在青岛驻扎17年,直到1914年被日本军队挤走。


俄国则通过1898年3月的《旅大租地条约》,强租旅顺口、大连湾,将东北划为“势力范围”。俄国依据条约,取得在租借地内“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的权利。俄国在旅大地区驻军起初有2500人军舰13艘,到1900年6月增加到13500余人。


法国于1898年4月以照会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租借广州湾。11月,迫使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根据条约,法国在广州湾及其附近地区设立公使署,同时派驻军队。广州湾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才被我国收回。


纵观近代来华驻扎的外国军队,除公然发动侵略战争的军队不计外,其它以各种方式派遣来华的外国军队,人数达数十万。这些外国驻军一类属于依据不平等条约规定的驻军,其他则属于没有条约规定的非法驻军,比如汉口租界驻军、沙面租界驻军、沙俄派驻伊犁的军队、日本在山东青岛的驻军、沙俄的“中东铁路护路军”、日本驻南满铁路“守备队”等。




日本侵华从蚕食到鲸吞






在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日本是出兵最多,掠夺权益最多的国家。而在20世纪上半叶,日寇的侵略铁蹄几乎踏遍了大半个中国,这是每个中国人都无法忘却也不能忘却的一段屈辱历史。


在此之前的列强瓜分中国狂潮中,日本仅占有福建,所得势力范围远小于英法俄等。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日本就特别积极,投入兵力居八国侵略军的第一位。


从1900年7月中旬的天津之战到8月中旬的北京之战,在这一个月之内所进行的几次决定全局的战斗中,日军不但投入兵力最多,而且打得也最卖力,每到一处,都疯狂地抢劫、烧杀和奸淫,在整个八国联军武装侵华过程中,充当了先锋和主力。


1901年10月,日本把驻华日军编定为“清国驻屯军”,由司令部、北清驻屯军各部队(包括在东北各领事馆卫兵,北京使馆卫兵,天津租界驻军等)、上海驻屯步兵大队三部分组成。


根据《辛丑条约》,日本不但取得了在北京使馆区派驻卫兵的权力,而且取得在从北京到山海关战略要地的驻军权,日本在使馆区以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驻军为400人。然而早在《辛丑条约》签订前的4个月,日本政府就以“护侨”、“护路”为名,宣布成立“清国驻屯军”,任命大岛久直中将为第一任司令官,司令部设于天津海光寺,兵营分别设于海光寺和北京东交民巷,兵力部署于北京、天津、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


至此,日本在华驻军成为一种事实存在,并日益服务于它的大陆政策,进行“利益线”防卫,对中国的地方和政局影响也日趋明显。以后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扩大,日本驻屯军又不断地增加。1912年,日本将“清国驻屯军”改名为“支那驻屯军”,以部队名称的方式羞辱中国。因该军驻扎华北,通常被人们称为“华北驻屯军”。1937年标志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正是由这支部队所挑起。


1904年开打的日俄战争,是日本和沙俄为争夺中国东北利益的一场帝国主义内斗,损害的却是中国的主权和利益。这也是日本在华军事加强的一个显著标志。1905年,根据日俄《朴茨茅斯条约》规定,战败的沙俄军队撤出旅大地区。1905年12月, 中日签约规定:“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 。”日本据此再次把它的舰队开进旅顺, 陆军占据南满各要塞, 在铁路两边“附属地”设置守备队, 把“商请”清政府的条款化为乌有。这些守备队日后演化成了臭名朝著的关东军,日本政府的非法 “占领地 ”亦成为日后全面侵华阴谋的堡垒和基地。


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立即借口保护侨民及商业利益,会同英、俄、德等出兵汉口,借此得以较长久地军事楔入华中地区,监控中国政局。一战期间,日本与英国曾联合出兵中国山东对德作战,战后日本在青岛长期留驻大量军队。日本还竭力怂恿段祺瑞北京政府参战,双方签署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和《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据此,日本军队可自由出入所谓协防区(中国东北地区),进而加强了对中国的军事存在。


到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之前,日本在华的驻军不断增加,并多次挑衅和干涉中国的内政。


1946年5月3日,由中、苏、美、英等十一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始对日审判,其中就有关卢沟桥事变的审理进行了多次控辩交锋,双方始终不离条约,以此显示己方行动的合法性。




事实上,从构成《辛丑条约》体系的原约、后续签订的一系列铁路章程及相关文件来看,卢沟桥事变前的日本华北驻屯军行动已多次严重违约。1936年4至6月间,日本不顾中国政府抗议,以“保侨”、“防共”为由,擅将其华北驻军从2203人骤增至8400余人,严重违反1901年联军协议中平常时期一国驻军不得过2000左右之约定,且其一国总数竟比当时其他条约国在华驻军总数(4550人)多出近一倍,这在《辛丑条约》签订后的34年间前所未有。条约所定外国驻军仅为保卫使馆与保护北京至海之交通两大目的,日本增兵理由与之不符。此外,增兵中的相当一部分被派驻通州、丰台,而二者均不在条约所许驻军点之内。1902年交还天津协定中所定的演习权仅为驻军之日常必要训练,卢沟桥事变前日本驻屯军漫无节制、屡屡进行的以攻夺中国城池为目标之演习显然已远远背离这一宗旨。


日方一再强调事变前日本政府从未有针对中国之作战计划或命令,日本华北驻屯军之行动也均系依据《辛丑条约》。法庭最终对罪状加以认定时,概以“既然日方发动侵略战争已经证实”一点为由,认为“没有必要再考虑这些战争是否违反国际法以及条约、协定和诺言”。这种全然回避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带有缺陷的处理,不仅令被告方的日本难以心服,也为日后中日间在历史问题认识上继续争讼不休埋下伏笔。




扫除 “恶土” 外军终全部撤离




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驻军,也在中国一些大城市里建起了一个个法外之国。不少各国驻军士兵和侨民以所谓的“法外治权“,在中国的土地上行凶作恶,造就了一片片”恶土“。


“恶土”最初是外国使馆驻军的出操训练用地。由于《辛丑条约》规定,参战的这些国家可以在使馆区驻扎一定的兵力,以保证使馆的安全。于是,各国使馆联合向清政府要了一片空地,用来训练驻军。而此后在中国各地有外国驻军的地方,几乎都形成了这样的“恶土“,黄赌毒在这里泛滥,外国人肆意横行欺压鱼肉中国百姓,其中尤以日本驻军占领时期最为甚。


二战结束后,作为胜利者的美军在华亦是如此。1946年在北平曾发生对近代中美关系影响甚巨的北大女生沈崇被美军强奸事件,美军驻华期间,侮辱妇女案件时有发生,媒体也多有公开报道;沈崇案并非个例。


原《文汇报》驻津记者李西成曾说,他当年在天津看到“美国士兵三五成群地溜达街头或开着吉普车横冲直撞,口里打着口哨,嚎叫着,还常常用纸球或摔炮,掷向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女学生,有不幸命中的,他们便纵声大笑”。


对列强派军驻华的行为,西方的一些资产阶级史学和法学著作中曾认为其是合乎国际惯例的,这些驻华军队“理应”享有国际公法上的治外“法权”。但中国历史学者潘家德曾鲜明指出,近代来华的外国驻军,无论其有无条约“依据”,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根本不应享有国际公法上的治外法权。这些外国军队进驻中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加深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还是有美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外国军营驻扎东交民巷内,如何处置这批军营成了当务之急。1950年1月6日,经过军管会代表,在外事处、外侨管理科和破产清管局等四部门联合配合下,中国决定收回美国、英国、法国和荷兰在东交民巷的兵营。


当时担任外交部欧洲司司长的宦乡表示:必须指出,我们所征用的兵营,是过去的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新中国绝不允许这些不平等条约存在。外国军营在中国的存在,是中国的耻辱,也是侵略者的耻辱,我们必须也只有把它们除掉,才能有助于中外关系的改进。


随着驻京兵营收回的先例,沿海各地兵营也顺利地进行到底,至此外国的“驻兵权”被彻底清除。


1955年5月27日,二战末期留驻大连的最后一批苏联军队撤走。1979年,随着美国和台湾断交,美军也从台湾撤走。


从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起,到1997年6月30日英军全部撤离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外国在华驻军历史终告全部结束。(撰稿 阿晖)

日本新首相可能與美國有矛盾

日本新首相可能與美國有矛盾

https://www.msn.com/en-us/news/world/japan-s-new-pm-may-have-a-bone-to-pick-with-the-us/ar-AA1rlUPM?ocid=entnewsntp&pc=U531&cvid=7bfe222217e849db91e9864f804668d8&ei=61

一個華盛頓和東京的聯盟監管者今天感到有些

焦慮。石破茂贏得了日本自民黨(LDP)領導權的競選,這意味著他將成為日本下一任首相,接替岸田文雄——可能是在周二。

現年 67 歲的石破茂於 1986 年首次當選國會議員,他誓言要動搖美國和日本之間長達 72 年的安全聯盟,這一雙邊聯盟近年來一直致力於維持美國在東方的主導地位。阻礙中國的崛起​​。他認為(我認為正確)這是“不對稱的”,華盛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日本的外交政策。

「我認為日本還不是一個真正的獨立國家,」前防衛大臣石破茂在領導人競選前夕出版的一本書中寫道。

有些人稱石破是戴高樂主義者;他當然是個民族主義者。在第五次競選黨魁時,他建議日本與駐紮在日本領土上的美軍分享指揮權和控制權,甚至提出在美國領土(關島)駐紮一些日本士兵的可能性。

然而,最具爭議性的是他對「亞洲北約」的廣泛呼籲,其中不僅包括日本,還包括韓國和幾個東南亞國家。該提案如果獲得通過(短期內不太可能實現),將取代二戰後出現的、由美國主導的雙邊和小邊聯盟的中心輻射模式。

美國在整個東亞(主要是日本和韓國)的軍事基地駐紮著約 85,000 名士兵。它也領導與菲律賓、泰國、澳洲和紐西蘭的雙邊聯盟。它一直試圖將與美國一樣敵視中國的印度拉入其網絡,例如將其納入與日本和澳洲的四邊安全對話(Quad)。

石破茂關於亞洲多邊安全聯盟的提議招致了奇怪的反對派。北京一再譴責任何試圖遏製或對抗中國的類似北約的框架。但華盛頓也不喜歡可能損害其在亞洲安全網路中核心地位的提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拜登官員將其斥為“幻想”,而負責東亞事務的助理國務卿丹尼爾·克里滕布林克則批評其倉促。他在華盛頓的一個論壇上表示:“現在討論這種情況下的集體安全還為時過早。”

在東京,聯盟官員同樣擔心,但並不驚慌。日本亞洲集團研究員西村倫太郎承認,石破茂希望「從根本上改變」美日安全關係。但他補充說:“我鬥膽猜測這不會發生。”

事實上,美國和日本的同盟官員以前就來過這裡。 2009年,日本民主黨打破了保守派自民黨的長期統治,任命了一位中左翼首相。鳩山由紀夫的競選綱領令華盛頓和東京的安全官員和分析師感到震驚。例如,他呼籲與包括中國在內的日本亞洲鄰國進行「兄弟」合作,並承諾減少美國在沖繩島的軍事足跡,沖繩島擁有30多個美國基地。鳩山上任不到九個月就被迫下台。

在最近接受一本書採訪時,我問這位前首相為什麼他無法改變日本的外交政策。他指責「安波穆拉」(Ampo Mura),這是一個由聯盟內部人士組成的小村莊,他們透過維持跨太平洋現狀而享有影響力。鳩山對日本防衛省、外交部以及美國同行提出了最強烈的批評。

但石破茂不是鳩山由紀夫。儘管他希望重新平衡美日關係,也贊成與北京加強接觸,但他實際上相當保守和鷹派,即使在對華問題上也是如此。他是日本會議的成員,該組織是一個極端民族主義組織,認為日本不是二戰中的惡棍。他贊成增加國防開支;他還公開支持台灣。石破八月帶領一群議員前往台北,將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與台灣海峽的安全威脅相提並論,此舉激怒了北京。他暗示日本應該幫助阻止中國的任何入侵。

中國可能在自民黨領袖競選中偏向石破,但這只是因為其他候選人更鷹派。北京最糟糕的噩夢是極右翼政黨高市早苗,他贏得了第一輪投票,但未能獲得多數席位。

令人驚訝的是,石破在第二輪中獲勝。在多年來批評其他政黨領導人,尤其是前首相安倍晉三之後,他似乎不太可能溫暖他們的心。但他很受自民黨選民的歡迎,他們喜歡他特立獨行的風格,以及他古怪的愛好(他建造模型火車、飛機和輪船)。該黨在資金醜聞後受到民調支持率下滑的困擾,一定認為石破可以在下次大選前幫助拯救自民黨的品牌。

現在聯盟管理者必須開始忙碌了。華盛頓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的尼古拉斯·塞切尼和中野佑子寫道,石破茂「可以挑戰美日安全聯盟的極限」 。但你可以確信,他們和他們在太平洋兩岸的強大夥伴將會反擊。非常難。

這個故事最初出現在《負責任的治國方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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