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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为这话得重罪:解"载湉小丑"之"丑"

章太炎为这话得重罪:解"载湉小丑"之"丑" 2009年12月22日 17:02 来源:中新网-   章太炎在1903年写过一篇重要文章《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反驳康有为的保皇理论,拥护民族民主革命,其中有句话是“ 载湉小丑,未辨菽麦” 。后来章太炎在上海入狱,为这句话就得了重罪。 原来,载湉就是光绪皇帝的名字。称他“小丑”,什么意思? 我们现在称“小丑”,是骂人的话,以戏台上的“小丑”角色来比喻一个人,说其不正经,出洋相,逗乐子等等,总之,丑态百出之谓也。 但这是现在的市井语言,章太炎的古奥文章,能使用这样的词吗? 而且那时光绪皇帝也没有露出小丑的样子,他正急切地要搞变法呢。 近来读到许寿裳的《章炳麟》,在提到此事以后,特别加以说明道: “其实翻成白话,就变成了平淡无奇。小丑就是小东西,未辨菽麦就是没有常识的意思。” 载湉生于1871年,其时为三十岁,说为“小东西”当然可以。 但是,为何“丑”,何谓“丑”?查了一下,明白了。说出来,也许有的朋友还会感兴趣。   原来,《辞源》上说:丑,类也。小丑,自然指小字辈的一类人,或小一类的人,小东西、小家伙、小青年。 查《尔雅.释鸟》,里面有“鹰隼丑”、“凫雁丑”、“乌鹊丑”,等等。那也就是鹰隼类、凫雁类、乌鹊类的意思。 《尔雅》是古代的词典,分类解释山川草木鸟兽。所以这里面对事物分类而言。那里的类,也就是“丑”,当时写为繁体字的“丑”罢了。 《尔雅》原文有“鹰隼丑,其飞也翚”,翚(hui)就是疾飞的声音。 还有“凫雁丑,其足蹼”,也就是说这一类的鸟,脚上长着蹼,用以游水。 至于乌鹊丑的鸟,“其掌缩”。《尔雅》的疏证中就指出,“乌鹊之类”飞时,“足缩于其腹下”。这里就完全把“乌鹊丑”写为“乌鹊之类”,“丑”和“类”互换使用了。 “丑”就是“类” ,明明白白。 可以看出,章太炎说“载湉小丑”,不是我们现在骂人的“小丑”之意,而是古语“类”。 接着就说“ 未辨菽麦”,明言其无知,也即少不更事之意。   说到这里,我倒是忽发奇想: 是不是以后人们对政界要人、社会名流,等等,要骂他时,取戏台之意,呼为“小丑”,就是从章太炎骂载湉为“小丑”的古典之意开的头呢? 这要细细考证,吾不敢言也。   (摘自香港《文汇报》 作者:李国涛)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华文报摘 手机登陆中新网 随时随地知天下 【编辑...

書壽州孫文正公事:夏孫桐,孫家鼐

書壽州孫文正公事 江陰夏孫桐閏枝 孫文正公,自光緒戊寅入直毓慶宮侍德宗讀書,同直者爲常熟翁文恭公, 公深自韜晦,恪謹奉職,無所表見,至乙未遼東戰後,和議成。京朝士大夫懲於敗衂,爭言自强。康有為創立强學會,譯書譯報,講求時務,一時名士多與焉。而朝貴無應之者,公獨以爲是,尋以人難言厖爲,言官所論奏,政府慮生事,罷之,設立官書局,以公領之,有爲去,眾意厭倦,局等虛設,而公遂爲清議所推仰矣。 戊戌德宗銳意變法,而翁文恭罷,無任事之人,悉由康有為等陰爲主持,新進競起,中外小臣上書言事,日數十,上視廷臣無可語,悉下公議,公面詰有爲曰: 如君策萬端並舉,無一不需經費,國家財力,祇有此數,何以應之? 有爲曰: 無慮,英吉利垂涎西藏,而不能遽得,朝廷果肯棄此荒遠地,可得善價,供新政用,不難也。 公見其言誕妄,知無能爲。 而衆議日益糅雜,遂上疏,言變法當籌全局。 咸同間, 馮桂芬著校邠廬抗議 ,言有次第,請以其書,發部院卿寺,令逐條簽注可行不可行,彙上採擇,蓋欲示以範圍也。尋有爲等敗,變法議遂寢。 孝欽訓政,罷新法悉復舊制,獨留京師大學堂一事,以公爲管學大臣,公舉黃學士紹箕爲總辦事,多倚之。所用多翰林舊人,時朝廷方戒更張,姑以興學饜時望。而樞臣剛毅,大學士徐桐等,猶嫉視時相齮齕,賴榮文忠調護未罷。旣而以端王子溥儁,承繼穆宗,立爲大阿哥,公知事不可爲,屢疏乞病致仕,未幾,拳匪亂起,董福祥軍,大掠公居,近禁城亦被其難。蓋視公爲帝黨,故首及之。治議和回鑾,以長沙張文達公爲管學大臣,文達規模恢廓,而喜用新進,革命之說萌蘖潛滋,因復命公,同莞其事,公以文達才敏,不掣其肘。惟持大體而已。然遇提倡邪說,敗滅名教者,斷斷以爭不可奪。張文襄謂科舉不停,學校不興,恐公阻撓,委曲以商,公慨然賛其成焉。 考察憲政大臣歸國,項城入覲,議變法,自改官制入手。於是命十大臣同議,實項城一人主之,草案成,命慶邸與公及善化相國覆覈,時言者蠡起,率以攻項城為言,乃酌擇眾說,僅增設郵傳部,略更部官制,而外官制置緩議,項城爲之氣沮,是役也,善化主之,公賛之。 庚子多公被召,赴行在,時和議未定。各國堅請懲辦禍首,趙尙書舒翹議賜自盡,劉編修廷琛上書營救,乞公代奏,公却之喻以事不可挽,臣子報國,當務大者,遠者編修,故戇直曰: 殺軍機尙書,尙得爲小事乎?請問中堂,應召赴行在,幾何日矣。所建白大者遠者爲何事? 公改容謝曰: 某無狀,衰年...

戊戌變法的維新黨人不是聖人:大漢族主義者..賣完新疆、西藏,“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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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戌變法的維新黨人不是聖人:大漢族主義者  November 21, 2014  Wiki   賣完新疆、西藏,“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1894年末,譚嗣同給其師歐陽中鵠寫信,痛心於清日戰爭中清軍之慘敗,談及改革路徑,具體到改革經費的籌措時,譚氏說:   “試為今之時勢籌之,已割之地不必論矣。 益當盡賣新疆於俄羅斯,盡賣西藏於英吉利,以償清二萬萬之欠款。 以二境方數萬裡之大,我之力終不能守,徒為我之累贅,而賣之則不止值二萬萬,仍可多取值為變法之用,兼請英俄保護中國十年。 (凡所謂保護,隻求其出一保護之空言,且須有十年之限制。 若派兵如舟山如天津卻斷不可。即十年內與別國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幫助。 則凡言聯絡者亦皆應如此)。 一言保護,即無處不當保護; 不可如現在浙江之舟山歸英保護,天津之鐵路歸德保護,毫無益而徒資笑也。 又請二國居間,廢去遍地通商之約,即更加兵費亦無不可。 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統計所賣之地之值,當近十萬萬。 蓋新疆一省之地已不下二萬萬方裡,以至賤之價,每方裡亦當賣銀五兩,是新疆已應得十萬萬,而吾情願少得價者,以為十年保護之資也。 且價亦不必皆要現錢,凡鐵甲船、鐵路之鋼條、木板、精槍、快炮及應用之一切機器,均可作抵。 於是廣興學校,無一鄉一村不有學校; 大開議院,有一官一邑即有議院。”(《譚嗣同書簡》)…[詳細]   蒙古、新疆、西藏、青海“毫無利於中國”,不如賣掉“供變法之用”   次年8月,譚氏在與好友貝元征討論改革事宜,涉及經費籌措時,再次提議將西藏、新疆、蒙古等地賣給列強。 逾半年之久而仍持舊論,可知譚氏此論,非是心血來潮。 譚氏說:   譚嗣同。康有為賣疆土搞變法的念頭,或受譚嗣同影響。    “若無內國債可舉,而擇禍莫如輕,莫如俗諺‘與其欠錢,不如賣田’。…… 今夫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無利於中國,反歲費數百萬金戍守之。 地接英俄,久為二國垂涎。 一旦來爭,度我之力,終不能守,不如及今分賣於二國,猶可結其歡心而坐獲厚利。 二國不煩兵力,驟獲大土,亦必樂從。 計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萬方裡,每方裡得價五十兩,已不下十萬萬。 除償賠款外,所餘尚多,可供變法之用矣。 而英俄之出此款,亦自不易。吾則情願少取值,浼二國居間脅日本廢去遍地通商之約;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