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違背就職誓言」並沒有單獨列為一項獨立的彈劾罪名(彈劾條款),而是作為「論證核心與前言背景」直接寫進了兩次彈劾案的條文本文中。
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在任內一共遭到美國眾議院兩次彈劾 ,其核心理由分別為 濫用職權、妨礙國會調查以及煽動叛亂 。 第一次彈劾案(2019年12月) 濫用職權 :指控川普扣押核准給烏克蘭的軍事援助,藉此施壓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調查他的政治對手喬·拜登(Joe Biden)及其兒子,謀取個人政治利益。 妨礙國會調查 :指控川普在眾議院針對「烏克蘭電話門」展開調查時,下令行政部門官員拒絕配合傳喚與提供相關文件。 第二次彈劾案(2021年1月) 煽動叛亂 :指控川普在2020年總統大選後試圖推翻選舉結果,並在國會認證大選當天發表談話,煽動支持者衝擊美國國會大廈,引發嚴重暴動。 *(註:兩次彈劾案在隨後的參議院審理中,皆未達到三分之二的定罪門檻,因此川普最終皆被判無罪。) * 如需快速回顧川普歷次面臨的政治與彈劾危機,可參考相關新聞報導: 2:03 怕又被彈劾! 川普敦促共和黨「必須贏」期中選舉|TVBS新聞@TVBSNEWS01 觀看次數:2170 · 6 個月前 YouTube · TVBS NEWS 您是否想了解美國歷史上其他被彈劾或差點遭到彈劾的總統? 「違背就職誓言」並沒有單獨列為一項獨立的彈劾罪名(彈劾條款),而是作為「論證核心與前言背景」直接寫進了兩次彈劾案的條文本文中 。 民主黨主導的眾議院在法律架構上,是將其行為歸類在憲法規定的「重罪與輕罪」(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範疇下,並將「違反就職誓言」作為支持這些罪名成立的最核心指控。 1. 第一次彈劾案中的呈現(2019年) 在針對「濫用職權」與「妨礙國會調查」的彈劾條文中,前言明確指控川普的行為 「違反了他誠實履行總統職務、並盡最大能力保存、保護和捍衛美國憲法的憲法誓言」 。民主黨強調,他向外國政府施壓來干預大選,就是背叛誓言的具體展現。 2. 第二次彈劾案中的呈現(2021年) 在「煽動叛亂」的單一彈劾條款中,條文起頭便寫道:川普的行為 「違反了他對維護憲法所做的憲法誓言」 。民主黨人在國會辯論中反覆論證,煽動支持者攻擊國會、企圖推翻民主選舉結果,本質上就是對總統誓言最嚴重的違背與背叛。 3. 為什麼不單獨列一項? 憲法條文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