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說了什麼,沒說什麼?
蓋蒂圖片社 季刊 震撼世界的宣言 《獨立宣言》說了什麼,沒說什麼? 美國建國先賢對政治共同體的理解帶有種族和民族上的限制性,這種限制性後來被美國人所摒棄。 但《獨立宣言》的基本邏輯以及對權利和保障權利所需條件的闡述,在250年後的今天仍然具有說服力。 獨立宣言,不是人人生而平等 https://www.project-syndicate.org/magazin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right-to-have-rights-by-stephen-holmes-2026-06 2026年6月15日 | 史蒂芬·霍姆斯 美國建國先賢對政治共同體的理解帶有種族和民族上的限制性, 這種限制性後來被美國人所摒棄。 但《獨立宣言》的基本邏輯以及對權利和保障權利所需條件的闡述,在250年後的今天仍然具有說服力。 聽聽這段評論 柏林——亞伯拉罕·林肯錯了。 獨立宣言的 起草者 斷言“人人生而平等”, 並非如林肯後來所言,意指 “只要情況允許,就應該盡快賦予非白人與白人同等的權利”。 在1857年 回應 美國最高法院對 德雷德·斯科特案 的判決時,林肯辯稱,建國先賢們的本意是「宣告這項權利,以便其得以落實」。 這是一種寬容的解讀—— 對托馬斯·傑斐遜和其他開國元勳過於仁慈,並且受到他對奴隸制的憎惡以及希望在與斯蒂芬·A·道格拉斯的辯論中利用他們的威望的影響。事實上, 林肯與其說是重構開國元勳的原意, 不如說是對其進行修正以適應新的政治情勢。 對革命世代來說,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幾乎沒有涉及一個既定的政治共同體有義務如何對待他們。 「人人生而平等」 這個說法源自於 洛克的社會契約論 , 該理論否定任何人天生就擁有統治他人的天賦權利。 它描述的是人類最初的、政治出現之前的狀態, 而非對任何特定政體內部安排的規範。簽署《獨立宣言》的人, 上午可以贊同“人人生而平等”, 下午就可以拍賣奴隸,而不會感到任何邏輯上的矛盾。 事實上,有些人確實這樣做了。 沒有一位開國元勳期待美國會成為一個多種族民主國家。 《獨立宣言》中最具啟發性的段落並非其著名的序言,而是其最緊迫的控訴:喬治三世國王「在我們中間煽動了國內叛亂」—— 這指的是鄧莫爾勳爵於1775年發布的 公告, 該公告承諾給予加入英國軍隊的奴隸自由—— 並且他還「試圖將我們邊境的居民,那些殘暴的印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