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比修憲容易:立法院為何成了憲政制度的最弱環節?
制憲比修憲容易:立法院為何成了憲政制度的最弱環節? 立法權被架空 如果一部憲法讓立法院即使取得多數,也可能被行政、司法、總統乃至其他憲政機關層層架空,那麼問題就不只是誰執政,而是這套憲政制度本身出了問題? 我們不禁要問:台灣到底是一個「議會優位」的民主制度,還是一個「行政權優位」的總統制? 我們覺知的憲政設計流程是:人民 → 立法院 → 法律 為何最後卻出現:行政權否決、總統不公布、司法權宣告違憲、其他憲政機關消極不作為。 台灣的民主問題就在這裡: 人民透過選舉產生的國會多數,究竟還剩下多少實質決定權?立委選舉投票根本是假的嘛! 憲政制度六問:誰在踩立法權? 第一問:人民的公投,可以被誰擋下? 如果中選會對公投提案、連署或成案具有審查權,就會產生一個民主制度的基本問題: 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權時,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他是公正執行辦理選務的機關?還是審查選務可否的機關?今天他可以沒收公投選務,明天一樣可以沒收全國大選地方選舉的任何一項選務。 中選會是司法機關嗎?他有權審核、否決人民的直接民主權嗎? 第二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以被幾位大法官推翻? 立法院代表多數選民制定法律,但憲法法庭又具有違憲審查權。這本身不是問題——民主國家本來就需要憲法審查。 真正值得討論的是:司法違憲審查的界線在哪裡?為何大法官沒有司法的榮譽感呢? 當違憲的少數司法官可以宣判多數民選代表所制定的法律違憲時,誰來決定司法權本身的邊界? 第三問:行政院可以不副署、不執行嗎? 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而行政院認為法律違憲、窒礙難行,究竟應該怎麼辦? 是提出覆議? 是聲請憲法審查? 還是可以透過不副署、不執行,使已經完成立法程序的法律實際上無法發生作用? 如果最後一種方式成立,那麼「三讀通過」究竟還剩下多少憲政效力? 第四問:總統如果不公布法律,誰制衡總統? 更值得追問的是總統公布法律的角色。 如果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不願執行;而總統又不公布,那麼立法院究竟還有什麼有效的憲政工具制衡總統與行政院呢? 一個民主制度最基本的邏輯應該是: 立法、行政、司法彼此制衡,而不是其中一權可以讓另一權的決定永久停擺。 否則,制衡就可能從防止濫權、防止任何一權獨大;變成癱瘓立法權,讓立法權無法運作。這是制衡的設計目的嗎? 第五問:監察院、考試院的問題 當所有憲政機關都可以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形成阻力時,究竟誰對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