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壬辰(1892)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历官湖州、宁波、杭州等地知府。民国初入清史馆,嘉、道、咸、同四朝臣工列传及循吏、艺术两汇传,凡一百卷,并出其手。又佐徐世昌辑《晚晴簃诗汇》及《清儒学案》。工词,晚年多酬应之作,风格低回沉郁。亦能诗文。
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十二月二十二日卒,年八十五。
著有《观所尚斋文存》及《悔龛词》二卷。(以上据关赓麟撰行状)孙桐与朱祖谋为儿女亲家,祖谋尝言其从事倚声,实由孙桐诱导云。叶恭绰《广筐中词》谓“悔庵填词极早,平生不事表暴,故知者较稀”。《悔龛词》收入《沧海遗音集》,续稿有龙氏忍寒庐刊本。生平事迹见《近三百年名家词选》、关廉徽《夏孙桐先生行述》。
谭嗣同欲“尽卖西藏于英吉利”
谭嗣同欲“尽卖西藏于英吉利”
以康有为、谭嗣同为核心的“康党”曾一度占据了晚清改革的中心舞台,最终却以悲剧告终。究其根源,康党自身之浮躁实乃主因。康、谭师徒戊戌前后念念不忘卖掉藏满疆蒙之地以筹措改革经费,即是明证。
谭嗣同欲
“尽卖新疆于俄罗斯,尽卖西藏于英吉利”
卖完新疆、西藏,“费如不足,则满洲、蒙古缘边之地亦皆可卖”
1894年末,谭嗣同给其师欧阳中鹄写信,痛心于清日战争中清军之惨败,谈及改革路径,具体到改革经费的筹措时,谭氏说:
“试为今之时势筹之,已割之地不必论矣。
益当尽卖新疆于俄罗斯,尽卖西藏于英吉利,以偿清二万万之欠款。
以二境方数万里之大,我之力终不能守,徒为我之累赘,而卖之则不止值二万万,仍可多取值为变法之用,兼请英俄保护中国十年。
(凡所谓保护,只求其出一保护之空言,且须有十年之限制。
若派兵如舟山如天津却断不可。
即十年内与别国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帮助。
则凡言联络者亦皆应如此)。
若派兵如舟山如天津却断不可。
即十年内与别国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帮助。
则凡言联络者亦皆应如此)。
一言保护,即无处不当保护;
不可如现在浙江之舟山归英保护,天津之铁路归德保护,毫无益而徒资笑也。
又请二国居间,废去遍地通商之约,即更加兵费亦无不可。
费如不足,则满洲、蒙古缘边之地亦皆可卖,统计所卖之地之值,当近十万万。
盖新疆一省之地已不下二万万方里,以至贱之价,每方里亦当卖银五两,是新疆已应得十万万,而吾情愿少得价者,以为十年保护之资也。
且价亦不必皆要现钱,凡铁甲船、铁路之钢条、木板、精枪、快炮及应用之一切机器,均可作抵。
于是广兴学校,无一乡一村不有学校;大开议院,有一官一邑即有议院。”(《谭嗣同书简》)
蒙古、新疆、西藏、青海“毫无利于中国”,不如卖掉“供变法之用”
次年8月,谭氏在与好友贝元征讨论改革事宜,涉及经费筹措时,再次提议将西藏、新疆、蒙古等地卖给列强。
逾半年之久而仍持旧论,可知谭氏此论,非是心血来潮。谭氏说:
“若无内国债可举,而择祸莫如轻,莫如俗谚‘与其欠钱,不如卖田’。……
今夫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无利于中国,反岁费数百万金戍守之。
地接英俄,久为二国垂涎。
一旦来争,度我之力,终不能守,不如及今分卖于二国,犹可结其欢心而坐获厚利。
二国不烦兵力,骤获大土,亦必乐从。
计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万方里,每方里得价五十两,已不下十万万。除偿赔款外,所余尚多,可供变法之用矣。
而英俄之出此款,亦自不易。
吾则情愿少取值,浼二国居间胁日本废去遍地通商之约;
即再加赔费,亦无不可,而仍愿少取值,请归二国保护十年。
二国第毁约与保护,即少出值,尤必乐从。
夫保护之说,本不可恃,而此所谓保护,止求其出一保护之空言,且须有十年之限制,吾暂假以为虎皮吓他国,使不吾扰耳。
似今浙江之舟山、天津之铁路,竟由英德派兵保护,则断断不可。
即十年内与他国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助。
然得宇内二大国之一言,亦断不至与他国有事。
且英俄互相猜忌,倚中国为障隔,中国转因而居重。
新疆西藏壤地密邻,二国又将彼此相谋,自固其圉,更无暇犯中国。
即令欲犯中国,而经营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之区,如农务、矿务、商务、铁路之属,必十年之后始少有条理,是尤为缓兵之策。
吾得此十年闲暇,固足以自强矣。”(《谭嗣同集·报贝元征》)…[详细]
谭嗣同。康有为卖疆土搞变法的念头,或受谭嗣同影响。
康有为亦欲把西藏卖给英国,“可得善价供新政用”
孙家鼐询问如何筹措变法经费,康氏回应:
把西藏卖掉与谭嗣同相类似,康有为在戊戌年前后,也有将西藏、新疆等地卖给列强的想法。
把西藏卖掉与谭嗣同相类似,康有为在戊戌年前后,也有将西藏、新疆等地卖给列强的想法。
据翰林院编修夏孙桐在《书孙文正公事》(孫家鼐)中记载,朝廷重臣孙家鼐曾质问康有为的新政构想“万端并起”,经费将如何筹措;
康有为的回答是:
把西藏卖给英国,“可得善价供新政用”。
原文如下:
“戊戌德宗锐意变法,而翁文恭罢,无任事之人,悉由康有为等阴为主持,新进竞起,中外小臣上书言事日数十,上视廷臣无可语,悉下会议。
公(孙家鼐)面折有为曰:
‘如君策,万端并起,无一不需经费,国家时力只有此数,何以应之?’
有为曰:
‘无虑,英吉利垂涎西藏而不能遽得,朝廷果肯弃此荒远地,可得善价供新政用,不难也。’
公见其言诞妄,知无能为,而众议日益揉杂,遂上疏言变法当筹全局,咸同间冯桂芬著《校邠庐抗议》言有次第,请以其书发部院卿寺。”
夏孙桐所言,应属可信。
因康氏在其自编年谱《我史》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
康氏自述其新政规模:
“今统筹大局,非大筹五六万万之款,以二万万筑全国铁路,限三年成之,练兵百万,购铁舰百艘,遍立各省各府县各等各种学堂,沿海分立船坞,武备水师学堂,开银行,行纸币,如此全力并举,庶几或可补救。”
如此庞大的新政规模,其所需之“五六万万”之巨款从何而来?
康氏的方案是:
“以全国矿作抵,英美必乐任之,其有不能,则鬻边外无用之地,务在筹得此巨款,以立全局”——先把全国的矿产都抵押出去,如还不够,就把“边外无用之地”卖掉。…[详细]
康氏还试图通过进呈《日本变政考》,向光绪灌输卖疆土搞变法的理念
康氏不但有卖边疆之地如西藏来搞变法的打算,而且还曾付诸实践,致力于将这一想法灌输给光绪皇帝。
康有为。康氏为掩饰自己戊戌年反对兴民权的真相,篡改了很多史料,如《日本变政记》的进呈本与刊行本即大不相同。
在其《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氏回答“改变之始,需款甚繁”这一问题时,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滥发纸币:
“日人以纸币行之,真银仅二千万,而用值二亿五万(千)万,盖得管子轻重之法焉。
吾若大变法度,上下相亲,亦可行之”;
二是以铁路、矿产为抵押大借外债:
“否则大借洋款数万万,派熟习美国之人,与借商款,酌以铁路、矿产业与之,当可必得”——
这两种方案,前者反映了康氏对近代金融知识如准备金制度等毫无了解,纯属皮毛之论,倘如其所言,滥发纸币,必将招致严重的经济危机;
后者则是康氏受了容闳的欺骗,容氏声称其与美国政、商两界有密切关系,能筹到巨款,但直到变法结束,容氏亦未筹得分文。
《上清帝第六书》中虽未提到用出卖疆土的方式来筹钱,但康氏在该上书中特意向皇帝推荐了自己的两本变法著作《日本变政考》和《大彼得变政记》,且希望皇帝能够仔细阅读这两本书。
而在《日本变政考》中,康氏则明确表达了其卖边疆之地以为新政筹款的意见:
“(明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日本)颁千岛、桦太交换条约,割桦太及其地营房于俄,以千岛为边邑。
臣有为谨案,桦太之割,乃卖地也。
其地远而边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卖与俄,得其金钱以为兴内利之计。
俄前数年亦卖此美洲数千里之地于美国,以其所卖地之金钱数万万筑铁路、兴学校、购铁舰、增海军。
盖西人之于国,其内地要隘必宜争必宜守者,虽尺壤而必争,如英、日(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之争直布罗陀峡,虽费重兵,糜巨饷,几亡国而分毫不相让。
盖如我之胶州、旅顺大连湾、威海之地,险要者也。
其边远之荒地不毛,以虚名悬属、不关国本者,则去留不足计,且以易金钱而兴内利。
且亦恐既名为属地,一有边事,不救则不可,救之道远莫及,则连兵之后,终必割以与人,故不如早易金钱而修内政,大政可以备举,又不必搜刮民财,此诚善之善也。”…[详细]
康、谭此论,乃“无知者无畏”之典型
且不论卖疆土搞变法对不对,康、谭其实根本不懂如何卖疆土
康、谭卖疆土搞变法的想法,究竟是否正确,或者说,究竟是否能够被今人所同情与理解,自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譬如即有学者如此为谭嗣同辩护:
“割地给英、俄,以求得其帮助的想法,并非谭嗣同所独有,
张之洞当时亦有此建议,他在致总署的电报中,提议‘威、旅乃北洋门户,台湾乃南洋咽喉。
今朝廷既肯割此两处与倭,何不即以此与倭者转而赂英、俄乎?
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转败为胜。
惟有恳请饬总署及出使大臣与俄国商定密约,如有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即酌量划分新疆之地或南路回疆数城或北路数城以酬之……
若英肯助我,酌量割分西域之后藏一带地让与若干’。”
张之洞这一建议,见载于《光绪朝东华录》,确非虚言。
然张之洞此论,与康、谭之卖疆土搞变法,尚有较大区别,张氏并不认为新疆、西藏对中国没有价值,其所欲割让,亦止“数城”,其所欲收获,则系
“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如此,即不必向日本割让威、旅、台湾,“所失不及其半”,且可对日转败为胜。
个中逻辑,与康、谭实在大有不同。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
康、谭其实根本不懂国家间买卖疆土是怎么回事。
在《日本变政考》里,康氏举了库页岛(日人称桦太岛)划俄和阿拉斯加售美两个例子,来证明其卖疆土搞变法的理念是正确的。
但实际上,日俄《桦太千岛交换条约》并非如康氏所言,是日本政府在“卖地”,而是日俄两国的一次边界勘定。
按1855年《日俄和亲通好条约》规定:“今后日本国和俄罗斯国的疆界应在择捉岛和得抚岛之间。
择捉全岛属于日本,得抚全岛及其以北的千岛群岛属于俄罗斯。
至于桦太岛,日本国和俄罗斯国之间不分界,维持以往之惯例。”
此后,日、俄两国在未分界的“桦太岛”上闹出许多纠纷,这才有了1875年的《桦太千岛交换条约》,新条约规定:
日方把对桦太全岛的权利让给俄方,俄方则把千岛群岛18岛让给日本。
此事性质乃是勘界,绝非康氏所谓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卖与俄,得其金钱以为兴内利之计”。
至于出售阿拉斯加,其原因至为复杂,关系到沙俄整个殖民战略方向的转移,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卖钱来搞内政。
其所得,亦非如康氏所说,卖了“金钱数万万”(仅卖了720万美元),更没有拿来“筑铁路、兴学校、购铁舰、增海军”。
康氏在进呈给光绪的著作里,如此扭曲史实,或是其本就一知半解,或是刻意曲解以引诱光绪赞同卖疆土搞变法——考虑到康氏毕生为学,如梁启超所言,常好博求异,为证成己论,不惜抹煞事实,曲解证据,恐后者之可能性更大。
再如谭氏宣称,将新疆卖给俄国、西藏卖给英国,“二国不烦兵力,骤获大土,亦必乐从”,以卖价低廉为诱饵,再请两国“保护中国十年”,“尤必乐从”。
纵观近代历次中英条约,其贸易需求远大于领土需求,谭氏认为可以毫无阻力地与列强完成疆土交易,恐怕是过于乐观和自信了;
至于请英、俄“保护中国十年”,又不让其武力真正控制中国,英、俄是否答应,尚是未知之数;即便答应,保护国派遣武装力量进入被保护国,即属名正言顺,谭氏是否有策略保证不让英、俄武力真正控制中国?
再者,国人数千年习惯了宗主国的心理优势,骤然使其降格为被保护国国民,国人能否答应,实在也很成问题。…[详细]
究其原因,或许与谭氏浓厚的排满立场,及康氏天马行空无知无畏的性格有关
谭嗣同之欲卖蒙、藏、疆、满,或与其反满思想有关。
谭氏师从欧阳中鹄,欧阳中鹄之孙欧阳予倩搜集家藏谭氏书信,于1940年代编成《谭嗣同书简》一书。
在该书序言中,欧阳予倩披露:“在他(谭嗣同)的著作中,他对清政府不满的议论颇不显明,他给我祖父的信里却公然说满人视中国为傥来之物,无所爱惜。
可见他骨子里的主张跟保皇的主张不同。
他对于利用光绪行新政,不过认为是一时的手段。
还有一事为证,就是他曾经秘密把《大义觉迷录》、《铁函心史》一类的书介绍给我父亲读。”
《大义觉迷录》、《铁函心史》二书,乃反清复明人士必备“理论书籍”,谭嗣同之反清立场,至为明显。
事实上,戊戌之前,谭氏在湖南组织南学会,还曾被康党内定为“湖南自立”后新政权的“伯里玺天德”(即President,总统之意)。
其近似“反清复明”的政治立场,或许是其认为蒙、藏、疆、满可卖的一个重要缘故。
至于康氏,其欲卖疆土搞变法,且勇于付诸实施,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他在戊戌年的另一惊世骇俗的计划:
中日合邦。
康氏在其自编年谱《我史》中说:
戊戌年四月,“时与日本使矢野文雄约两国合邦大会议,定稿极详,请矢野君行知总署答允,然后可以大会于各省。
而俄人知之,矢野君未敢。”
康氏还替御史宋伯鲁起草奏折,劝光绪帝速速就“合邦”问题展开行动,奏折说:
“昨闻英国教士李提摩太来京,往见工部主事康有为,道其来意,并出示分割图。
渠之来也,拟联合中国、日本、美国及英国为合邦,共选通达时务、晓畅各国掌故者百人,专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外交等事,别练兵若干营,以资御侮。……
今拟请皇上速简通达外务、名震地球之重臣, 如大学士李鸿章者,往见该教士李提摩太及日相伊藤博文,与之商酌办法,以工部主事康有为为参赞,必能转祸为福,以保乂我宗社。”
换言之,所谓“合邦”就是:
1、“四国”合为“一邦”;
2、四国既有政府作废,另起炉灶,自四国中选出百人,组成新“邦”的新政府;
3、新政府拥有管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外交”的大权。以此等视天下事太易、常一知半解又无知者无畏、无事不敢做的性格,倡议出卖疆土来搞变法,实在不足为奇。…[详细]
左:森本藤吉《大东合邦论》。
康氏“中日合邦”灵感之来源,此书理论首次实践,即使朝鲜亡国。
中:承“合邦”理论发展出的小寺谦吉《大亚细亚主义》,后演化为“大东亚共荣圈”理论。;
右:内藤湖南鼓吹侵略中国的《支那论》。
参考资料:
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谭嗣同集》,岳麓书社2012;
欧阳予倩(编):《谭嗣同书简》,文化供应社1948;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