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如何在53天內摧毀一個民主國家
還好賴清德沒有陳水扁聰明 受歡迎的 最新的 新聞簡報 登入 訂閱 想法 😗😗🥴希特勒如何在53天內摧毀一個民主國家 他利用憲法來破壞憲法。 作者: 蒂莫西·W·雷巴克 1933年1月30日,阿道夫·希特勒就任德國總理當天,他與內閣成員合影。 (埃弗雷特收藏/阿拉米圖片社) 2025年1月8日 聽 1.0x 0:00 32:43 在Noa 應用程式上收聽更多故事 。 漢斯·法郎克(Hans Michael Frank,1900年5月23日—1946年10月16日)是1920年代至1930年代納粹黨專用的辯護律師,後來成為納粹德國領導人之一,曾擔任波蘭總督;德國二戰投降後,紐倫堡大審中,因戰時之納粹大屠殺犯行,依反人類罪起訴,判處絞刑;1946年10月16日執刑。 九十 二年前的這個月 ,1933年1月30日星期一上午,阿道夫·希特勒被任命為魏瑪共和國第十五任總理。在民主史上最令人震驚的政治變革之一中,希特勒著手以憲政手段摧毀一個憲政共和國。接下來,我們將一步步地講述希特勒如何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確切地說,是 🥴😗一個月三週兩天八小時四十分鐘—— 系統性地削弱並最終瓦解了德國的民主體制和進程。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幾分鐘至關重要。 漢斯·弗蘭克在納粹運動初期擔任希特勒的私人律師和首席法律策略家。後來,在紐倫堡等待因參與納粹暴行而被處決期間,弗蘭克評論說,他的委託人有一種不可思議的能力,能夠察覺到“每一種正式法律形式中固有的潛在漏洞”,然後毫不留情地利用這些漏洞。在1923年11月啤酒館政變失敗後,希特勒放棄了以暴力手段推翻魏瑪共和國的企圖,但他並未放棄摧毀德國民主制度的決心。 1930年9月,他在憲法法院宣誓「合法性誓言」( Legalitätseid )時重申了這一決心。希特勒援引魏瑪憲法第一條——該條款規定政府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告訴法院, 😗😗😗一旦他透過合法手段獲得權力,他打算按照自己的意願塑造政府。 這番言論令人震驚,厚顏無恥。 「那麼,是透過憲法途徑嗎?」主審法官問。 「是的!」弗蘭克 回答。 到1933年1月,魏瑪共和國的弊端——其181條憲法規定了18個聯邦州的結構和運作方式——已顯露無疑,且弊端叢生。希特勒曾在反對派政治中摸爬滾打了十年,深知一項雄心勃勃的政治計畫很容易被扼殺。多年來,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