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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獨立」與「統一」主張,是否屬於「憲政愛國主義」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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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勒南說:「民族是一種每日的公民公投」,強調共同體存在的意願與記憶的共享。 而德國哲學家 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 則進一步發展出「憲政愛國主義」(Verfassungspatriotismus)。在台灣主張:台灣獨立和中國統一是「憲政愛國主義」(Verfassungspatriotismus)的忠誠表現嗎?台獨及中共都是主張消滅中華民國。 ChatGPT 說: 這是一個極具哲學與政治張力的問題,涉及 民族認同、國家合法性、與憲政主體的界線 。我們可以從勒南與哈貝馬斯的思想脈絡來看,台灣的「獨立」與「統一」主張,是否屬於「憲政愛國主義」的範疇。 一、勒南的觀點:「民族是每日的公民公投」 勒南在〈什麼是民族?〉(1882)中主張: 「民族是一種靈魂,是一種精神原則…… 它的存在,每天都是一次公民公投。」 這強調: 民族並非血緣、語言、宗教所決定 ; 而是公民「願意共同生活」的意志; 並且基於「共同記憶與共同遺忘」的歷史情感。 → 在台灣語境下,這句話意味: 台灣是否為一個「民族」,取決於人民是否仍願意以「中華民國/台灣」為共同體而共同生活。 二、哈貝馬斯:「憲政愛國主義」(Verfassungspatriotismus) 哈貝馬斯在德國戰後背景中提出此概念,用以取代血統式民族主義。他主張: 公民的忠誠不應建立在「民族血緣」或「文化同一性」上; 而應建立在「共同憲政價值」——民主、人權、法治——的認同上。 → 即對「制度的正當性」而非「民族身份」的忠誠。 這是德國克服納粹民族主義後的倫理方案。 三、套用到台灣:「台獨」與「統一」主張的憲政問題 現在看台灣的兩種主張: 主張 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立場 是否屬於「憲政愛國主義」? 維護中華民國現狀(主權獨立但不改名) 承認憲法正當性,支持民主制度與法治 ✅ 屬於憲政愛國主義 台灣獨立(建立新共和國) 否定中華民國現行憲法正當性,欲以新憲取代 ❌ 不屬於現行「中華民國憲政愛國主義」;但可被視為 另一種「未來憲政愛國主義」的追求 中國統一(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 否定中華民國憲法,接受中國共產黨憲制 ❌ 完全違背憲政愛國主義核心(民主、法治、人權) 四、總結分析 哈貝馬斯的「憲政愛國主義」 是對現有憲政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