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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變法的維新黨人不是聖人:大漢族主義者..賣完新疆、西藏,“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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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戌變法的維新黨人不是聖人:大漢族主義者  November 21, 2014  Wiki   賣完新疆、西藏,“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1894年末,譚嗣同給其師歐陽中鵠寫信,痛心於清日戰爭中清軍之慘敗,談及改革路徑,具體到改革經費的籌措時,譚氏說:   “試為今之時勢籌之,已割之地不必論矣。 益當盡賣新疆於俄羅斯,盡賣西藏於英吉利,以償清二萬萬之欠款。 以二境方數萬裡之大,我之力終不能守,徒為我之累贅,而賣之則不止值二萬萬,仍可多取值為變法之用,兼請英俄保護中國十年。 (凡所謂保護,隻求其出一保護之空言,且須有十年之限制。 若派兵如舟山如天津卻斷不可。即十年內與別國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幫助。 則凡言聯絡者亦皆應如此)。 一言保護,即無處不當保護; 不可如現在浙江之舟山歸英保護,天津之鐵路歸德保護,毫無益而徒資笑也。 又請二國居間,廢去遍地通商之約,即更加兵費亦無不可。 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統計所賣之地之值,當近十萬萬。 蓋新疆一省之地已不下二萬萬方裡,以至賤之價,每方裡亦當賣銀五兩,是新疆已應得十萬萬,而吾情願少得價者,以為十年保護之資也。 且價亦不必皆要現錢,凡鐵甲船、鐵路之鋼條、木板、精槍、快炮及應用之一切機器,均可作抵。 於是廣興學校,無一鄉一村不有學校; 大開議院,有一官一邑即有議院。”(《譚嗣同書簡》)…[詳細]   蒙古、新疆、西藏、青海“毫無利於中國”,不如賣掉“供變法之用”   次年8月,譚氏在與好友貝元征討論改革事宜,涉及經費籌措時,再次提議將西藏、新疆、蒙古等地賣給列強。 逾半年之久而仍持舊論,可知譚氏此論,非是心血來潮。 譚氏說:   譚嗣同。康有為賣疆土搞變法的念頭,或受譚嗣同影響。    “若無內國債可舉,而擇禍莫如輕,莫如俗諺‘與其欠錢,不如賣田’。…… 今夫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無利於中國,反歲費數百萬金戍守之。 地接英俄,久為二國垂涎。 一旦來爭,度我之力,終不能守,不如及今分賣於二國,猶可結其歡心而坐獲厚利。 二國不煩兵力,驟獲大土,亦必樂從。 計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萬方裡,每方裡得價五十兩,已不下十萬萬。 除償賠款外,所餘尚多,可供變法之用矣。 而英俄之出此款,亦自不易。吾則情願少取值,浼二國居間脅日本廢去遍地通商之約;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