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雨水竟會導致牢獄之災?新聞標題為何會出錯?
首頁 雨水收集 克里斯麥斯韋-蓋恩斯 13年前 收集雨水竟會導致牢獄之災?新聞標題為何會出錯? 理論上講,這應該可以稱為雨水收集系統? 讓我們把話說清楚…… 收集雨水不會讓你被逮捕 。非法攔截支流,築壩截留數百萬加侖依法屬於國家的水…才會讓你被逮捕。 ( 轉發此推文 )這兩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談到了 網路和社群媒體如何損害節水工作 。嗯,這篇文章將繼續探討這個問題。 誤導性標題 7月份,俄勒岡州一名男子因在其房產上「收集雨水」而被捕。如果你只看下面的標題,你可能會對收集雨水這件事不屑一顧,或者打電話給你的國會議員,痛斥政府權力過大。 「雨水收集案導致被告被判入獄併罰款」— 鏈接 「因收集雨水被判入獄30天」— 鏈接 「男子因在自家土地上收集雨水被判入獄30天」— 鏈接 「俄勒岡州男子因收集雨水被判入獄30天」— 鏈接 「在俄勒岡州,收集雨水會被送進監獄」— 鏈接 「俄勒岡州男子因收集雨水被判入獄30天」— 鏈接 就這樣,沒完沒了… 我盡量只選主流媒體的頭條新聞。由於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個人自由問題,這個故事在「個人自由」部落格圈裡像燙手山芋一樣迅速傳播開來,衍生出更多「誘人」的標題,我本來也可以展示給大家,但你們應該明白我的意思了。 故事 俄勒岡州鷹岬鎮的加里·哈靈頓因在其170英畝的土地上建造水壩,形成三個大型水庫或池塘而被捕。據報道,其中兩座水壩高10英尺,另一座高20英尺。俄勒岡州政府已宣布這三個水庫為非法水庫,因為它們攔截了流入大巴特河的支流。 俄勒岡州依據1925年的一項法律對哈靈頓先生定罪,該法律將所有水資源劃為公共或「州屬」水。這是因為該州先前頒布的「優先權」法規定了用水權的優先順序。這意味著,在河流流量較低時,第一個獲得河流用水權的人最後才會被斷水。這項法律可以防止土地所有者在流經其土地的河流上築壩,尤其是在下游存在城市和其他供水商等擁有更早用水權的用戶的情況下。 2007年,哈靈頓先生承認非法築壩截流其土地上支流的水源。他被判處三年緩刑,並被勒令釋放被截流的水源。這次州政府提起的訴訟源自於他拒絕遵守緩刑條件。 哈靈頓先生因九項輕罪被罰款超過 1500 美元,被判處 30 天監禁,並被要求拆除水壩、排乾池塘。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了解 俄勒岡州實際的水法至關重要。 「先佔權」和「沿岸權」水法之間的區別非常有幫助。 所以問題出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