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為何總統制國家比議會君主制國家獨裁專制?
為什麼總統制國家比議會君主制國家更容易滑向威權獨裁? 謝東森(國小退休教師) 民主指數前 25 國政體分類 經濟學人智庫(EIU)每年發布的《民主指數》是全球最受認可的民主評比之一。2024年報告(2025年2月發布)顯示,在167個國家與地區中,台灣以8.78分排名全球第12、亞洲第1,名列「完全民主」(Full Democracy)國家。 然而,台灣人很少注意到報告中另一張更發人深省的重點:國家的政體分布。 議會君主制(11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日本、西班牙、盧森堡 議會制共和國10國:德國、奧地利、瑞士、芬蘭、冰島、愛爾蘭、捷克、愛沙尼亞、希臘、模里西斯 半總統制2國:台灣、葡萄牙 純總統制僅2國:哥斯大黎加、烏拉圭 也就是說,在當今世界所有被公認「完全民主」的25國中,採行純總統制的只有2國,半總統制也才2國,其餘21國全數是議會制(含君主立憲與共和)。這不是巧合。 歷史經驗顯示,總統制(尤其是純總統制)因為「雙重合法性」(總統與國會各自直選,彼此沒有解散或倒閣的機制)極易陷入僵局,一旦僵局無法化解,軍方或強人領袖便常以「救國」之名介入,拉丁美洲與非洲數十個總統制國家的政變史與威權化軌跡便是明證。 台灣目前的憲政危機,正是這一結構性風險的最新展演。 「公布但不執行」——行政權的越線,法律體系的震盪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行政院提出覆議遭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公開表示將副署、讓總統公布法律,卻同時表明「政院將聲請釋憲並拒絕執行」。此舉等同行政部門自行宣布「選擇性服從法律」,形同向全國宣告:法律可以挑著執行。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形容這是「前面簽名說我負責,後面又說我不幹」;成大電機系教授李忠憲則直指這是「台灣的威瑪時刻」:當行政部門可以公然拒絕執行國會通過、總統即將公布的法律,法治就已從「法律統治」退化為「人治」。 更嚴重的是,台灣的半總統制本來就兼具總統制與議會制的雙重缺陷:總統擁有部分實質權力,卻不必對國會負責;閣揆理論上向國會負責,卻又受總統節制。一旦朝野對立,權力衝突無法透過「內閣總辭」或「解散國會」等議會制常見機制化解,就只能靠釋憲、街頭運動或更極端的手段。 當行政院可以拒絕執行法律,當國會可以無限擴張職權,當大法官成為政黨操控的裁判,台灣的民主要如何持續呢? 總統制國家為何更容易陷入凱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