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憲法,憲法,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沈伯洋假「自由」、「憲法」之名的偽善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憲法,憲法,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法國大革命期間,吉倫特派領袖羅蘭夫人在斷頭台前,望著自由女神像感嘆:「Ô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這句話,至今仍被用來諷刺那些打著「自由」旗號、卻實際遂行壓迫與私利的人。

今日台灣,我們是否也正面對類似的場景?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在被問及為何支持大罷免、以及此舉是否撕裂台灣社會時,輕描淡寫地回應:自己並非罷免發起人,只是贊成大罷免,因為「當時國會有很多亂象」;並強調「罷免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不太可能說賦予權力就說是撕裂」。

這番話看似理直氣壯,實則暴露了嚴重的邏輯謬誤與責任迴避。

憲法賦予一項權力,絕不代表這項權力可以「無度且免責」地行使。正如法律雖保障公民正當防衛權,卻絕不允許以「自衛」為名,進行遠超必要程度的過當防衛甚至惡意攻擊。一旦防衛手段造成更大傷害,法律仍會追究其過當與濫用的責任。

罷免權本是憲法設計的最後監督機制。然而,若將其作為發動全面政治對立、大規模洗牌國會席次的工具,就已是政治權力的「過當防衛」與「權力濫用」。拿「憲法有給權力」來否定「行為造成撕裂」的事實,無異於拿「法律允許自衛」來為防衛過當的暴力辯護——這不僅是對憲法精神的去脈絡化,更是典型假憲法之名的政治偽善。

沈伯洋一方面以「憲法賦予」為自己辯護,一方面又推託「自己並非發起人」,既不敢承擔推動大罷免的政治責任,也缺乏應有的擔當。

法國大革命時期,雅各賓派為了「保護革命自由」,透過革命法庭正式判決送上斷頭台者達16,594人;若加上監獄中死亡、未經審判或在各地集體處決者,總死亡人數估計高達3.5萬至4.5萬人。這些在沈伯洋的邏輯裡,恐怕也只是「憲法(或革命)賦予的權力」而已。

罷免韓國瑜一人,意味著一個人政治生命的結束;大罷免國民黨立委數十人,在某些人眼中「只是個數字」。未來若兩岸發生衝突,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人的生命喪失,沈伯洋會不會「同理心崩潰」,直接「去人性化」簡約成「統計數字」呢?

難道只要披上「憲法賦予的權力」外衣,一件事就必然具有正當性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們不禁要問:憲法究竟是權力的來源,還是權力的邊界?

憲法賦予一項權力,與行使這項權力的政治目的、方式與後果,是三件截然不同的事。選舉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集會、結社、政治參與同樣受到憲法保障。在野黨立委同樣擁有言論自由,更享有言論免責權。

然而,沈伯洋一句「憲法賦予」,卻彷彿成了一張政治免責卡——即使行為被用來消滅政治對手、製造敵我對立、動員仇恨,仍可完全免於政治與道德上的批判。這樣的人,還有政治倫理意識嗎?

最危險的政治,從來不是公然打出邪惡的旗號,而是披上最崇高的價值外衣——自由、民主、人民,甚至憲法——然後結束敵對黨派立委的政治生命。問題不在於他們犯了什麼罪,而只是因為賴清德認定「在野獨裁」。

這就像那齣經典的「國王的新衣」——政治家們光著身子在台上高喊「憲法」、「民主」、「自由」時,台下的圍觀盲流明明知道只有赤裸裸的權利濫用與政治算計,仍然願意集體降智鼓掌稱讚:國王國王新衣多麼華麗高貴。而那些自許為法理大師的政客,還在洋洋得意地炫耀這件只有「聰明人」才看得見的憲法新衣。彷彿只要身邊的人都拉低智商,他看起來就像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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