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違背就職誓言」並沒有單獨列為一項獨立的彈劾罪名(彈劾條款),而是作為「論證核心與前言背景」直接寫進了兩次彈劾案的條文本文中。


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在任內一共遭到美國眾議院兩次彈劾,其核心理由分別為濫用職權、妨礙國會調查以及煽動叛亂
第一次彈劾案(2019年12月)
  • 濫用職權:指控川普扣押核准給烏克蘭的軍事援助,藉此施壓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調查他的政治對手喬·拜登(Joe Biden)及其兒子,謀取個人政治利益。
  • 妨礙國會調查:指控川普在眾議院針對「烏克蘭電話門」展開調查時,下令行政部門官員拒絕配合傳喚與提供相關文件。
第二次彈劾案(2021年1月)
  • 煽動叛亂:指控川普在2020年總統大選後試圖推翻選舉結果,並在國會認證大選當天發表談話,煽動支持者衝擊美國國會大廈,引發嚴重暴動。
*(註:兩次彈劾案在隨後的參議院審理中,皆未達到三分之二的定罪門檻,因此川普最終皆被判無罪。) *
如需快速回顧川普歷次面臨的政治與彈劾危機,可參考相關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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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又被彈劾! 川普敦促共和黨「必須贏」期中選舉|TVBS新聞@TVBSNEW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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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想了解美國歷史上其他被彈劾或差點遭到彈劾的總統?
「違背就職誓言」並沒有單獨列為一項獨立的彈劾罪名(彈劾條款),而是作為「論證核心與前言背景」直接寫進了兩次彈劾案的條文本文中
民主黨主導的眾議院在法律架構上,是將其行為歸類在憲法規定的「重罪與輕罪」(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範疇下,並將「違反就職誓言」作為支持這些罪名成立的最核心指控。
1. 第一次彈劾案中的呈現(2019年)
在針對「濫用職權」與「妨礙國會調查」的彈劾條文中,前言明確指控川普的行為「違反了他誠實履行總統職務、並盡最大能力保存、保護和捍衛美國憲法的憲法誓言」。民主黨強調,他向外國政府施壓來干預大選,就是背叛誓言的具體展現。
2. 第二次彈劾案中的呈現(2021年)
在「煽動叛亂」的單一彈劾條款中,條文起頭便寫道:川普的行為「違反了他對維護憲法所做的憲法誓言」。民主黨人在國會辯論中反覆論證,煽動支持者攻擊國會、企圖推翻民主選舉結果,本質上就是對總統誓言最嚴重的違背與背叛。
3. 為什麼不單獨列一項?
  • 憲法條文限制:美國憲法規定彈劾的理由為「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與輕罪」。
  • 誓言是法律責任的基礎:民主黨將「違背誓言」視為一種行為的屬性與動機(說明他如何背叛了國家信任),而不是一項獨立的刑罰罪名,因此選擇將其融入「濫用職權」或「煽動叛亂」等具體罪狀之中。
您是否想進一步了解當時兩次彈劾條文的具體法律文本與投票細節?
川普兩次彈劾案的具體法律文本架構與兩院投票數據如下,兩次彈劾皆呈現高度的政黨對立,且最終均因未達參議院三分之二的定罪門檻而宣告無罪。

第一次彈劾案(2019年12月-2020年2月)
📄 法律文本核心(H.Res.755
  • 第一條:濫用職權(Abuse of Power)
    • 具體指控:指控川普利用總統職權,扣押對烏克蘭的軍事援助並拒絕白宮會面,以此施壓烏克蘭政府宣布調查其大選對手喬·拜登(Joe Biden)。
    • 誓言文本:條文指控其行為「違反了他誠實履行總統職務、並盡最大能力保存、保護和捍衛美國憲法的憲法誓言」。
  • 第二條:妨礙國會調查(Obstruction of Congress)
    • 具體指控:指控川普在眾議院進行彈劾調查時,透過行政命令全面指示政府官員拒絕傳喚、不提供任何相關文件,前所未有地挑戰國會的憲法監督權。
🗳️ 投票細節(高度政黨對立)
  • 眾議院通過(2019年12月18日)
    • 第一條(濫用職權)230票贊成、197票反對、1票棄權(眾議院投票紀錄)。民主黨僅2人投反對票;共和黨全體投反對票。
    • 第二條(妨礙國會調查)229票贊成、198票反對、1票棄權。民主黨3人投反對票;共和黨全體投反對票。
  • 參議院審判與宣判無罪(2020年2月5日)
    • 第一條:48票認定有罪、52票認定無罪
    • 第二條:47票認定有罪、53票認定無罪
    • (註:共和黨籍參議員米特·羅姆尼在第一條投下「有罪」,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倒戈投票支持判定同黨總統有罪的參議員。)

第二次彈劾案(2021年1月-2021年2月)
📄 法律文本核心(H.Res.24
  • 單一條款:煽動叛亂(Incitement of Insurrection)
    • 具體指控:指控川普反覆發表虛假的選舉舞弊言論,並於2021年1月6日集會上發表談話,煽動支持者衝擊美國國會大廈、中斷國會認證正副總統選舉結果的憲法程序。
    • 誓言文本:條文在內文中直接寫明川普此舉「違反了他對維護憲法所做的憲法誓言,以及確保法律獲得忠實執行之憲法職責」。
    • 引述憲法:條文特別援引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即禁止任何曾宣誓維護憲法卻「參與叛亂或反抗美國政府」的人擔任公職。
🗳️ 投票細節(史上最多跨黨派支持)
  • 眾議院通過(2021年1月13日)
    • 表決結果232票贊成、197票反對(眾議院投票紀錄)。
    • 亮點:全體民主黨人皆投贊成票,且有1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包括麗茲·錢尼)選擇倒戈投下贊成票,創下美國歷史上獲得最多「跨黨派支持」的總統彈劾紀錄。
  • 參議院審判與宣判無罪(2021年2月13日)
    • 表決結果:57票認定有罪、43票認定無罪
    • 結果分析:雖然全體民主黨人(含無黨籍2人)與7名共和黨籍參議員參議院官網記名投票)一致投下有罪票,使有罪票高達57票,但因未跨過定罪所需的67票(三分之二多數)門檻,川普再度獲判無罪。
您是否想進一步了解當時共和黨內部倒戈議員的後續政治影響,或是彈劾案對未來競選公職的法律實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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