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白宮律師泰·科布說“憲法不足以應對像川普這樣邪惡的總統”,他是什麼意思?
憲法可以被解讀成這樣:一個心懷邪惡、意圖毀滅生命的人可以違反憲法,解僱眾多聯邦僱員,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死亡。川普還任命了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使他得以繞過第十三修正案。美國政府的層級眾多,可以合法或非法地扭曲,以達到邪惡的目的。
他的意思是,憲法要求有榮譽感和正直品格的人去執行憲法修正案,並遵守法院的判決。
當沒有人擁有榮譽感和正直品格時,腐敗就會主宰憲法,而憲法就只不過是一團毫無價值的衛生紙。
純屬個人推測:司法和立法部門擁有足夠的權力來維持權力製衡,但如果這兩個部門自願放棄權力,行政部門就可以繼續不受制約。憲法中沒有任何條款強制其他部門阻止行政部門。
憲法足以保證各部門分離,但它並沒有強制其他部門運用權力來阻止行政部門。
正如他所說,開國元勳們做夢也沒想到人民會選出像川普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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