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淵源:俄羅斯沙皇將羅馬、君士坦丁堡和莫斯科分別視為第一、第二和第三羅馬,並認為莫斯科是最終的羅馬。
- 政治繼承:俄羅斯沙皇採用了東羅馬帝國的雙頭鷹國徽,並將自己的統治視為羅馬帝國的延續。
- 宗教繼承:莫斯科成為東正教的中心,俄羅斯人認為自己有責任保護東正教的信仰,這與東羅馬帝國的角色相似。
- "第三羅馬"論:這種觀點認為,第一羅馬(羅馬)被蠻族入侵,第二羅馬(君士坦丁堡)被鄂圖曼帝國征服,而第三羅馬(莫斯科)將永遠存在,成為東正教的中心。
【道中華】遼宋夏金爲何共奉“中國”之号?(上)
日期:2023-10-16 來源:道中華微信公衆号

遼宋夏金時期,諸多政權在自稱“中國”、宣稱繼承華夏正統的同時,逐步完成了對彼此作爲“中國”一分子的身份認同。
遼宋夏金時期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割據政權長期并立、分庭抗禮的曆史階段,也是諸政權及其轄域民衆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斷内聚,逐漸從各自稱“中國”發展到共奉“中國”之号的曆史時期。
各政權正是在尊孔崇儒的基礎上,共同繼承了隋唐五代以降華夏的官僚、科舉、行政、律法——即“中國之制”,從而自然而然地共奉“中國”之号,由此孕育出“大一統”的因素,爲元明清的大一統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自稱“中國”與炎黃認同
公元10—13世紀,随着五代時期各政權間的頻繁互動,以及唐以降儒家“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于中國則中國之”的華夷互化思想在周邊的迅速傳播,諸政權逐漸掙脫“中原政權即中國”的束縛,開始自稱“中國”并自認正統。
契丹人據有幽雲地區後,逐步自稱“中國”,以華夏爲正統。遼朝的《鮮演大師墓碑》就有“大遼中國”的說法。
不僅如此,遼還以“炎黃子孫”的身份接續至“中國”的譜系。1009年,《大契丹國夫人蕭氏墓志》稱蕭氏丈夫耶律污斡裏的祖先爲軒轅黃帝八世孫虞舜後裔。1095年,《永清公主墓志》同樣記有遼人爲“軒轅黃帝之後”。而《遼史·世表》記載則有所不同,認定“遼之先,出自炎帝。”
無論如何,契丹人已認定自己爲炎黃子孫。既然自稱“中國”且系出炎黃,自然認爲自己的政權就是華夏正統。

▲永清公主墓志銘。(圖片來源:《中國曆史文物》,2004年第5期)
遼太宗入主中原後,從晉末帝手中獲得“秦傳國玺”,因而自認爲“天子符瑞”盡歸于遼,自然也就繼承了華夏正統。遼聖宗爲此還專作《傳國玺詩》稱贊此事,之後遼興宗又以《有傳國寶者爲正統賦》爲題策試進士。
道宗冊封高麗國王時更是說:“朕荷七聖之丕圖,紹百王之正統”,體現了遼人正統意識的不斷強化。
西夏人雖未自稱“中國”,但自認爲是華夏一脈,亦系炎黃子孫。李元昊立國後遣使向宋上表時,自稱祖先爲北魏拓跋氏,并一度模仿孝文帝“改姓元氏”。而北魏的拓跋鮮卑自稱爲黃帝次子“昌意少子”之後,李元昊自稱拓跋鮮卑之後,自然認爲自己是黃帝後人。
金人據有中原後,便自稱“中國”,且以正統自居。
章宗時,參知政事獨吉思忠就防備韓侂胄北伐而谏言:“宋雖羁栖江表,未嘗一日忘中國,但力不足耳”,此“中國”即指金朝。
金人甫一建國便诏告天下,取代遼朝正統地位,诏書言:“遼政不綱,人神共棄”,故而“率大軍以行讨伐”,是爲“中外一統”。
此後,金朝君主也不斷強調自己的華夏正統地位。海陵王謂“天下一家,然後可以爲正統”;世宗則直言:“我國家绌遼、宋主,據天下之正”,明确宣稱金朝才是華夏正統的繼承者。
共奉“中國”之号
北宋時,雖未見宋人稱遼爲“中國”,但遼宋之間互稱“南北朝”,君主以一家之兄弟相稱。
澶淵之盟後,遼宋雙方緻書“皆以南、北朝冠國号之上”(李焘撰:《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八,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辛醜)。
遼宋互稱“南北朝”,即“中國”之南北朝。所以遼興宗直接就說遼宋“兩朝事同一家”。遼道宗也明确說遼宋“雖境分二國……而義若一家”。很明顯“一家”即“中國”,“南朝”是中國之南朝,“北朝”系中國的北朝,南北兩朝皆爲“中國”。

▲做面食的契丹婦女。(圖片來源:《中國家庭史》第三卷 宋遼金元時期)
西夏建國前,宋太宗得黨項綏、銀、夏等州後,招誘這些地區的官吏與民衆遷入宋境生活。面對此景,黨項人的首領李繼遷無奈地對其臣僚張浦說道:眼見“中國以财粟招撫流民,親離衆散”,卻無能爲力。顯然,此時黨項人認爲宋朝即指“中國”。
李元昊建國後,不僅自認華夏一脈,而且欲與遼宋三分天下,“自稱西朝,謂契丹爲北邊(朝)”,宋爲南朝,認爲遼宋夏當共奉“中國”之号。但在經過與遼、宋的數次戰争後,西夏最終向遼、宋俯首稱臣。然而,不管建國伊始要三分天下還是後來向遼、宋兩國稱臣,西夏一直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分子,從未脫離共奉“中國”之号的框架。
同一時期,由回鹘人建立的、地處今日新疆及中亞地區的喀喇汗王朝不僅稱宋、遼爲“中國”,而且其君主自稱桃花石汗(“中國”之汗)。在喀喇汗王朝的《突厥語大詞典》中,“秦”即指中國,故它以“上秦”“中秦”“下秦”分指宋、契丹以及喀喇汗王朝轄域内喀什噶爾等地,顯然表示宋、契丹、喀喇汗王朝共奉“中國”之号。高昌、吐蕃、大理等政權,也以納貢請封的方式共奉“中國”之号。
高昌回鹘同時納貢于遼、宋,如公元965年、981年、983年三次進獻方物于宋;981年向宋太宗上書時,更自稱“西州外生(甥)”。吐蕃六谷部多次向宋進獻馬匹;唃厮啰亦多次納貢于宋,并乞官職,又于公元1116年将轄域全歸爲宋朝郡縣。大理多次遣使向宋請求冊封,宋徽宗于1117年冊封大理國國王段和譽爲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雲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
可以說,遼宋夏金時期,諸多政權在自稱“中國”、宣稱繼承華夏正統的同時,逐步完成了對彼此作爲“中國”一分子的身份認同。(作者簡介:曹流,中央民族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族史學會理事)
(頭圖爲喀喇汗王朝桃花石可汗銅币。)
【以上内容爲專家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道中華】遼宋夏金爲何共奉“中國”之号?(下)
日期:2023-10-17 來源:道中華微信公衆号

“遼宋夏金政權在思想上形成了共尊儒家的理念,在制度上共承了“中國之制”,由此凝聚了華夏認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共奉“中國”之号的道路。
随着與中原王朝交往交流的深入,遼夏金政權逐漸接受并形成了共尊儒家文化的理念。在尊孔崇儒理念的影響下,遼夏金政權在官僚、科舉、行政、律法四方面共承“中國之制”,從而完成了由自稱“中國”到共奉“中國”之号的轉變。
共尊儒家之道
宋朝繼承了唐五代尊孔崇儒的理念,不僅在中原大興文教,而且在西北、西南地區創設“蕃學”和地方文教機構,以此推行儒家思想。
公元918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曾問身邊侍臣應該先祭祀哪位“有大功德者”。侍臣皆認爲應當敬佛。
遼太祖卻說:“佛非中國教”。
太子耶律倍說:“孔子大聖,萬世所尊,宜先。”
遼太祖欣然接受了他的建議,于是興建孔廟,并讓其春秋釋奠。由此奠定了儒學在遼朝的政治地位。
西夏仁宗建孔廟、尊孔子爲文宣帝,并翻譯儒家經典,以《孝經》《論語》等爲教材,确立儒學在西夏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尊孔崇儒之風得以形成。
金熙宗在上京(今黑龍江阿城)建孔廟,又封孔子四十九世孫孔璠爲衍聖公,還親莅孔廟奠祭,并認爲“孔子雖無位,以其道可尊,使萬世高仰如此”,金代尊孔崇儒之風自此确立。

共承官僚之制
尊孔崇儒之風在遼夏金的确立,促進了各政權對隋唐五代各項“中國之制”的繼承。
遼在擁有幽雲農耕區域後,将農耕區域的州縣制與契丹人的部族制相結合,形成了“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的二元制,并由此“官分南北”。南面官系統仿隋唐五代之制“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管理漢、渤海等農耕人口的事務;北面官系統“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處理契丹各部和其他遊牧、漁獵部族事宜。這一“因俗而治”的二元制,緩和了民族間的矛盾,促進了轄域内的民族交融。

▲契丹服飾。(圖片來源:《臨潢史迹》)
女真人早先實行勃極烈制(女真人實行的帶有濃厚貴族議事會殘餘性質的朝官制度),金朝開國之初仍用舊制。随着遼宋降官的大量湧入,金太祖便模仿遼人舊制,設置長吏、樞密院,以此初立“漢官之制”。金太宗時設置尚書省,“遂有三省之制”,自此仿效中原農耕區域中央集權體制之法初具規模。至熙宗“天眷官制”改革時,“大率皆循遼、宋之舊”。在此基礎上,海陵王于1156年進行官制改革,“罷中書、門下省,止置尚書省”,使得中央集權體制更爲完備。
共承科舉之制
遼朝效法唐與五代官學之制,設國子學于上京與中京,置五京學于五京,在地方設府州縣學,自上而下地形成了較爲完備的官學教育體系。
遼人在保留契丹世人選制的基礎上,設置科舉,以“唐宋之制取士”,分設甲、乙、丙三科。此舉既保留了自身傳統,又提拔了諸如劉六符、馬人望等一批肱骨漢臣,加速了遼朝對中原文化的吸收與借鑒。
西夏的科舉之制并非一蹴而就。李元昊即位後便創建蕃學,“并令諸州各置蕃學”,雖然使用的是“蕃語”,但所學内容卻是《孝經》《爾雅》等儒家經典。
金朝立國之初,太祖就注重中原文化,曾下诏攻克中京所獲的禮樂儀仗、圖書文籍,要首先運至他那裏。自然,金朝十分重視儒學教育,“自京師至于郡邑,莫不有學,使秀民得以講道藝其中”。
中央設國子學、太學,地方設府學、州學、縣學,形成完整的官學教育體系。金朝以“遼、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習之業取士”,設南北選。科舉考試科目仿照遼宋,“有詞賦、經義、策試、律科、經童之制”。後來,海陵王增加殿試,合并南北選,隻以詞賦取士。世宗時,創女直進士科,稱“策論進士”。章宗時,又增制舉宏詞科。
但不論金代科舉制度如何變化,其主旨仍不外“合遼宋之法而潤色之”。

▲金代女子服飾。(圖片來源:《中華曆史通鑒》第2部)
共承行政之制
雖然遼已确立契丹人和漢人治理的二元制,但從遼朝曆代君主爲鞏固自身權威的努力來看,部族制的因素被逐步消解,二元制逐漸向唐五代的中央集權制過渡。
遼人采納唐五代的治理經驗,建立起道、府、州、縣等科層化中央集權管轄模式,在地方設五京、六府,一百五十餘州、軍、城和二百餘縣。這不僅使“人民皆入版籍,貢賦悉輸内帑”,而且将原先轄域内部族制占主導的地區初步納入中央管轄體系内。
之後,遼聖宗進一步将部族社會中最爲典型的王公貴族的頭下軍州(遼朝的一種行政機構,其稅收除酒稅外概歸本主所有),以直接籍沒和間接收權的方式收歸國有。
與之對應,聖宗還解放皇室斡魯朵内隸宮州縣的人口,以此變相削弱斡魯朵的私有屬性,爲隸宮州縣最後納入國家版籍(登記戶口、土地的簿冊等)作好了準備。不僅如此,聖宗以奚王所獻之地改建中京,一舉解決了國中之國的問題。
這種二元制向中央集權制的轉變對遼整合中國北方功不可沒。
西夏行政體制基本沿襲唐宋,設置府、州(郡)、縣等,實行中央集權管轄模式。
金朝随着統治區域的擴大,由最初的猛安謀克制(金朝軍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組織,以三百戶爲一謀克,十謀克爲一猛安),向“以漢制治漢人”轉化,并承襲遼制,建五京,置十四總管府,共計十九路。
概言之,金朝雖保留猛安謀克及部族、乣(遼、金、元時期對歸降的北方各部族的統稱)等特有政治軍事組織,但路府州縣等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地方政治組織形式始終居于主體地位。
共承律法之制
遼朝立國後仍用契丹人習慣法,如“射鬼箭”“沒入瓦裏”等刑名。
太祖時,“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諸夷之法,漢人則斷以《律令》”,此《律令》即指唐律令。此時,契丹習慣法與唐律令因蕃漢分治而并行。
太宗時,漢法開始适用于契丹人、奚人、漢人、渤海人相互間的糾紛,即所謂“四姓相犯,皆用漢法”。興宗時,制定《重熙新定條制》,進一步吸收漢法,如将隋唐五刑中死、流、徒、杖四刑正式納入刑名。道宗執政時,制定《鹹雍條制》,“凡合于《律令》(指《唐律》)者具載之”,采用《唐律》173條。此後,大康年間對《鹹雍條制》加以增補時仍以《唐律》爲參校依據。
西夏立國後,逐步吸收以唐宋法律爲代表的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仁宗李仁孝時的《天盛律令》即爲典型代表。在立法名稱上,西夏以律令作爲法典名稱,而“律”和“令”是春秋戰國以降中原王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在立法思想上,《天盛律令》以儒家思想爲立法指導,繼承了唐宋以來儒家宗法思想中的“同居相爲隐”之制。在立法内容上,《天盛律令》将“八議”“上請”“例減”等列爲定制,直接承襲唐宋律法有關内容。
金初,法制簡易,“無輕重貴賤之别,刑、贖并行。”太宗時,參用遼、宋舊法。熙宗在皇統年間,兼采隋、唐之制,參照遼、宋之法,編成《皇統制》,頒行中外。章宗時,以《唐律疏議》爲藍本,并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诠釋制定《泰和律》,對元代法制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總而言之,遼宋夏金政權雖處在并立紛争的曆史時期,但各政權并沒有各行其道,反而在交往交流過程中從思想上形成了共尊儒家的理念,在制度上共承了“中國之制”,由此凝聚了華夏認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共奉“中國”之号的道路。(作者簡介:曹流,中央民族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族史學會理事;錢逸凡對此文亦有貢獻)
(頭圖爲北京孔廟的孔子雕像。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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