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觀念是認為一個人必須履行契約的約定,因此債務人對本金 和利息的清償,都必須負責履行,這是具有強大約束力的。
“价值取向”问题。
台灣311大捐款在日本政治人物眼中,不是日本需要回報的恩,而是台灣人為感謝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的義務。
所谓“恩义”,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恩”的方面,即上级、地位高的人给下级、地位低的人的各种好处(物品、庇护、关心等)。
另一个是“义务”方面,下属、地位低的人对自己接受的各种好处都有还报的义务。
中国人需要记住别人对自己的好处,并在适当的场合以大体等价的东西相还报。
但由于中国人缺乏等级意识,在大多数情况下,别人对自己的“恩”是以“人情”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恩”不是没有,但限于特定的领域。
所以,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一个人若不懂“人情世故"是要受谴责的。
但在日本式的集团内,“恩”有普遍化的倾向,日本人的恩义意识是同等级意识联系在一起的。等级说明一个人在序列中的排列。
在等级体制下,受授关系趋向于只有两种形式∶或者施恩或者受恩。
在日本,只要有人送礼物,接受者必须马上算出礼物的价值,尽快根据送礼人和收礼人的身份,决定是否送回一份比例相当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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