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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米勒,和平主義者;燒毀徵兵卡。 1965 年 10 月 16 日。
和平主義者大衛·米勒燒毀了徵兵卡。 1965 年 10 月。 Bettman —Corbis
莉莉羅斯曼2015年10月15日上午7:00(美國東部時間)
D阿維德·米勒並不是第一個銷毀徵兵卡的人。隨著 20 世紀 60 年代反對越南戰爭的抗議活動日益增多,銷毀兵役登記證書的行為變得十分普遍,以至於 1965 年 8 月,約翰遜總統簽署了一項法律,規定銷毀或損壞登記證書屬於聯邦犯罪。但在 1965 年 10 月 15 日(恰好 50 年前),米勒公開焚燒了他的徵兵卡後,他成為第一個根據該法被起訴的人,並成為日益高漲的反戰運動的象徵。
米勒是一名 22 歲的天主教工人運動和平主義成員,大學畢業後搬到了紐約市,在施粥所做志工。在一次反戰集會上,他爬上一輛廣播車的頂部,向人群宣布,他認為美國在越南的所作所為是不道德的,他想發表一個政治聲明,「就這樣吧。」然後,在眾目睽睽之下,他用打火機觸碰了自己的徵兵卡。 (上圖顯示的是米勒在卡車上。)
不到一周,米勒就被逮捕了。 《時代》雜誌猜測,新法律規定的嚴厲懲罰(最高罰款 10,000 美元和五年監禁)將使焚燒徵兵卡的行為不至於成為“青春期後的狂熱”,而米勒對這種輕率的說法提出了異議。他在回覆中寫道: “我或其他抗議者並沒有對和平或安全構成威脅,危險在於我們忽視了我們有話要說的事實。”
1966 年初,米勒被判有罪,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他的上訴,這實際上宣告了禁止焚燒卡片的法令並不侵犯言論自由。但這並沒有阻止其他抗議者。1967 年 4 月,米勒最終被送進監獄後不久,紐約和舊金山爆發了大規模抗議活動,其中包括有組織的焚燒徵兵卡活動。米勒的刑期不久後被暫緩執行,但從 1968 年開始,他確實服刑了近兩年,之後他仍然是一名政治活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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