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勞動部公務員因長官霸凌自殺身亡的長官道歉信。 請問該員工的長官謝宜容的道歉信要如何修改,才能被社會大眾接受?
公開道歉聲明
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 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本人經完整閱覽,深切反省, 沉靜檢討,現正式公開道歉聲明如下:
一、關於行政調查說明指稱,部分同仁反映本人擔任分署長期間,於處理公務過程,有說話音量咆哮、情緒控管不佳、LINE傳訊不當指揮監督、過度要求行為,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本人均完全虛心接受,坦然承擔責任,並在此誠摯、鄭重向同仁們公開道歉!
二、關於行政調查說明記載,北分署員工關係人甲因(1)「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2)「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3)「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4)「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自身工作壓力大」共四點原因 ,發生不幸身故事件,固均與前述第一點所述本人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然此一同仁不幸身故事件確實發生本人擔任分署長期間,對於未能即時發現同仁異狀並提供支援,未能即時避免悲劇發生,本人責無旁貸,應對身故同仁及其家屬誠摯、鄭重表達歉意!
三、關於行政調查說明認定,本人於關係人甲發生不幸事件當下確有安撫同仁方式、內容及語氣口吻不當,造成同仁心理壓力無法承受,及本人當下為瞭解事實所採用方式亦確有不當,本人亦坦然接受,願就本人當下思慮不周舉止向同仁們表達誠摯道歉!
1. 語氣過於官僚與迂迴:使用大量法律與行政用語(如「行政調查說明指稱」、「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缺乏直接的情感表達,容易被解讀為推卸責任或冷漠。
2. 未充分承擔責任:雖然表面上承認調查結果,但第二點試圖劃清與逝者的關聯,容易讓人覺得缺乏誠意。
3. 未提及具體改進作法:缺少未來改善的承諾與行動計畫,讓人覺得只是應付輿論壓力。
修改版道歉信(更具誠意與社會接受度)
公開道歉聲明
對於吳姓同仁的不幸離世,我深感悲痛與自責,並向吳員的家屬、同事及社會大眾致上最深的歉意。這起悲劇發生在我擔任分署長期間,我責無旁貸,應承擔所有管理上的責任,也應深刻檢討自身的領導方式所帶來的影響。
調查報告已指出,我在職場管理上存在咆哮、情緒失控、不當指揮監督、過度要求等行為,導致同仁承受過大壓力。我承認這些錯誤,也理解這樣的領導方式對下屬造成的傷害。在此,我向所有曾受到影響的同仁們致上誠摯的歉意。
雖然調查結果未能直接證明我的行為與吳員的離世有絕對因果關係,但這不代表我沒有責任。我應該更積極關心同仁的狀態,應該更早發現吳員的壓力與困境,應該提供更多支持,而不是讓他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承受過重的負擔。對於這一切的遲滯與忽略,我無法推卸,深感自責。
此外,調查報告也指出,在事件發生後,我的言行方式不當,未能妥善安撫同仁,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心理負擔。這是我未能審慎處理的錯誤,在此深深致歉。
我願意接受一切處分,並深刻反省,也希望這起事件能讓公部門更重視職場環境與心理健康。我承諾,未來將持續學習與改進,無論是在管理方式、情緒控制,或是對職場文化的理解上,都會以此為鑑,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
最後,我再次向吳員的家屬及所有受影響的人表達最深的歉意,願這場悲劇能帶來真正的改變,而不是只留下遺憾。
謝宜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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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重點優化:
1. 去除推諉責任的語氣,不再強調「調查無法證明有關聯」,而是直接承認自己應該做得更好。
2. 語言更具溫度與誠意,避免過度行政用語,使其更接近一般人能接受的道歉方式。
3. 強調自省與改進,提出具體的未來承諾,讓大眾感受到不是為了息事寧人,而是認真反省。
這樣的道歉信,才有可能讓社會大眾感受到誠意,而非只是一封官僚式的「公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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