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們、先生們、同志們。
83年前的1941年10月31日的這一天,為了緩解勞動力短缺,阿道夫·希特勒同意蘇聯戰俘(戰俘)可以在帝國境內使用,只要他們與本國居民隔離。
外籍勞工和戰俘勞工在德國勞動力中佔很大比例。在 1944 年 9 月的高峰期,有 750 萬人(約佔德國勞動力總數的 1/5)是外國工人或戰俘; 1944年,在軍火工業和農業中,高峰時期分別有⅓和⅕是戰俘或外國工人。外國勞動力大部分是從歐洲被佔領土轉移到德意志帝國的,其中包含大量不同的群體,即來自西歐的自願和強迫工人、來自東歐的強制勞動以及集中營囚犯。
戰俘勞動力本身也同樣具有異質性。 1939 年最初的戰俘勞動力主要由波蘭戰俘組成,但到 1942 年,絕大多數是蘇聯戰俘或法國戰俘,高峰期就業人數分別約 100 萬人。 1943 年 9 月的義大利停戰協定又增加了 50 萬義大利戰俘的勞動力來源。他們被重新歸類為義大利軍事拘禁者 (IMI),以規避 1929 年《日內瓦公約》,該公約禁止過度、危險或與戰爭直接相關的戰俘就業。
據估計,有 270 萬人在強制勞動期間死亡或被處決:其中包括 110 萬名集中營囚犯和「Arbeitsjuden」(工作猶太人)、110 萬蘇聯戰俘和 50 萬平民強迫勞動者。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數百萬人發現自己離開了自己的祖國。儘管盟軍早在1944年就決定遣返外國強迫勞工、戰俘和集中營囚犯,但這是一個漫長的官僚過程。 1945 年春解放後,他們中的許多人不得不繼續以「流離失所者」(DP) 的身份住在營地住宿中數週。
對蘇聯公民有特殊安排,他們在被移交給主管當局後,會在檢查營和中轉營受到廣泛審訊。他們中的許多人被懷疑是通敵者或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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