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四条原则的纸递给日本駐美大使野村吉三郎:
1.尊重所有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2.支持不干涉其它国家内政的原则;
3.支持平等,包括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
4.不变更太平洋地区的现状,除非用和平手段改变这一现状。
日本的方案
方案甲的措词比前一建议婉转些,内称:陆军同意在一九六六年前从中国搬出包括防御共产主义部队在内的全部驻军。
在方案乙中,日本答应不再向南面入侵,一旦与中国恢复和平,或在太平洋地区确立全面的和平,日军将全部撤出印度支那。与此同时,日本即将其在印度支那西部驻军撤向北部,而美国则要售给日本一百万吨航空汽油作为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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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初步定了后,说服美国人达成协议的重担就落在东乡外相的身上了。他说他已草拟了两个递交美国的方案。
方案甲的措词比前一建议婉转些,内称:
陆军同意在一九六六年前从中国搬出包括防御共产主义部队在内的全部驻军。
方案乙是留作万一赫尔国务卿拒绝方案甲时备用的。它包括一项在最后达成协议之前作为最后一着的暂定协议。它的目的是要打消赫尔对日本侵入印度支那的怀疑,并向他保证,日本将放弃武力征服东南亚的计划。
在方案乙中,日本答应不再向南面入侵,一旦与中国恢复和平,或在太平洋地区确立全面的和平,日军将全部撤出印度支那。与此同时,日本即将其在印度支那西部驻军撤向北部,而美国则要售给日本一百万吨航空汽油作为报答。
乙案是不能接受的。
“在法属印度支那驻军就能控制中国,使我们能获取南面的原料的一半”,
杉山说。
“另外,它可加强我们对美国的战略地位,和解决支那事件的地位。与美国达成协议并不意味着美国会给我们原料。我们反对乙案。”
面对如此顽强的反对,东乡不得不摊牌说,谈判时间那么短,要华盛顿接受甲案,他确实认为希望不大。拯救和平的现实希望就是把谈判范围只限于南方问题上。“如果你们让我去做无法做到的事,那就使我太为难了。”
有几个人——包括星野书记长官和贺屋藏相——觉得,外相是对的,但陆军却坚决不答应。
“绝对不能从印度支那南部撤军,”
塜田一边喊,一边在重复杉山的论点。
“此外,撤军也会使我们从南面来的所有原料补给通路置于美国人的控制之下,他们随时可把补给线切断。”这只不过会使危机再推迟半年,到那时——因气候故——日本用武力取胜的机会就会落空。“因此,方案乙行不通。只能提出方案甲”。
在以后几小时内,
陆军不但一直拒绝从印度支那撤军的建议,
反而坚持要向赫尔提出,解除对日本资产的冻结,停止破坏支那事件的和平解决
【除了向中国提供相当大的物资供应外,美国现在还向中国提供人力。前美军陆军空翼队上校陈纳德及其“飞虎”队公开在缅甸训练,准备对日空战。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五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一项未发表的行政命令,直接授权后备役军官及现役士兵从陆军空翼队和海军陆战队的航空兵队退伍,以便参加陈纳德的美国自愿航空队。因为美国当时并没有与日本交战,不能直接与中国打交道,一切安排都通过非官方机构办理,以便保密。“中国中央飞机制造公司”成立后,被授权用一百名美国飞行员和数百名地勤人员,目的在于“驾驶、维修和在中国制造飞机。”
日本把它看成是敌对的和挑衅性的行为。——作者注】。
这个提议是荒谬的,东乡认为,他无力就这些条件进行谈判。他不顾一切地喊道:“我们不能继续进行外交,——我们亦不应发动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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