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日本有兩件事。
1.戰時債券(愛國債券)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政府發行大量戰時債券(愛國債券)並讓民眾購買,以籌集巨額軍事費用。
許多日本人購買戰時債券時會想,“如果這意味著日本能夠獲勝”,或者“如果這是為了國家,我會很高興”。
然而,日本戰敗了。
然而,即使在戰後,日本政府仍然有償還戰時債券的義務。
然而,當時日本政府陷入嚴重財政困境,無法全額償還貸款。
因此,當時的志出原喜十郎內閣決定改用新日圓並凍結銀行存款。
這其實是政府從人民手中奪走金融資產。
同時,日本的惡性通貨膨脹迅速蔓延。
結果,當「新日圓兌換」和「銀行存款封鎖」結束時,戰時政府債券的實際價值已經下降到百分之幾。
總之,戰時債券的價值只剩下原價的百分之幾,就成了廢紙。
2. 防空法
《防空法》是1937年制定並頒布的法律。
這是一項法律,要求居民在城市或其他地區遭受空襲時集中精力撲滅火災,並禁止他們逃生。
簡而言之,政府強迫人民「為了國家而獻出生命、撲滅大火」。
此外,當時的日本政府還宣稱“不用害怕空襲,不用逃跑”,無視科學家提出的燃燒彈無法撲滅的觀點。
* 關於這條法律,「不要逃跑,滅火!」戰時使用的「防空法」:空襲也有安全神話!書中有詳細介紹。
我經常在Quora上看到諸如“美軍對日本本土的空襲是犯罪行為和種族滅絕”之類的論點,但也有諸如“不要逃跑,滅火!”之類的論點。 '(我相信他們也會說'逃跑的人不愛國!!')日本政府的責任是什麼?我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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