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南北戰爭後,南方邦聯士兵是否受到任何懲罰?

 

美國南北戰爭後,南方邦聯士兵是否受到任何懲罰?

1865 年 4 月 9 日,當尤利西斯·S·格蘭特 (Ulysses S. Grant) 和羅伯特·李 (Robert E. Lee) 在阿波馬托克斯法院附近威爾默·麥克萊恩 (Wilmer McLean) 的家中會面,討論李的北弗吉尼亞軍隊的投降條款時,李並不知道會發生什麼。幾個小時前,他告訴他的一名軍官,他將“為我的行為承擔後果”。據他所知,他可能會被捕並被送進監獄。

因此,當格蘭特寫下包含這些條款的條款時,李無疑鬆了一口氣:

“軍官們給予他們個人假釋,在適當交換之前不要拿起武器反對美國政府;每個連或團的指揮官都為他們指揮的人簽署類似的假釋。完成後,每個軍官和士兵將被允許返回自己的家中,只要他們遵守假釋和他們可能居住的地方的現行法律,就不會受到美國當局的打擾。”

也就是說,已經結束了,你們回家好好做人吧,我們不打擾你們了。

約瑟夫·E·約翰斯頓 (Joseph E. Johnston) 在北卡羅來納州投降了同盟軍,埃德蒙·柯比·史密斯 (Edmund Kirby Smith) 在得克薩斯州投降了分散的小部隊時,也給了他類似的稱呼。

因此,同盟者回家並開始重建他們的生活。有一些小故障;這些條款是軍事條款,不適用於平民,因此邦聯總統杰斐遜·戴維斯 (Jefferson Davis) 因叛國罪被捕入獄。政府最終撤銷了此案。李本人在諾福克被一名逃跑的聯邦法官起訴叛國罪,但約翰遜政府最終撤銷了起訴。

官兵必須宣誓效忠,才能恢復公民權利。他們也可以申請赦免;李申請了一個,但他的申請被擱置了。

只有少數人在為邦聯服務時因活動而受到懲罰,而且是依法進行的。最著名的是亨利·維爾茲 (Henry Wirz),他是安德森維爾臭名昭著的戰俘營的指揮官。1865 年 11 月,他被軍事法庭審判、定罪並處以絞刑。

Lee 和 Grant 在 Appomattox,Tom Lovell 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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