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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旁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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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赫德(Sir Robert Hart)
同治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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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矮人立於長人肩上,所見必遠於長人。廬山真面,惟在山外者得見其全。旁觀敢抒所見,或效一得之愚。
一 立事必察真實,始能扼要,
以虛為實,所議浮誇;以實為虛,所見無確,況事之情與日變遷,勸行之道,貴因乎時。惟望當局者採聽焉。
一 立論貴乎實,
自有紀載以來,歷數千年莫古於中國。而自四海各國觀之,竟莫弱於中國。自古不通之外國,近數十年漸漸與中國往來,拒絕不得,不此之計,立言施行,果何主哉。
一 中華情事,一曰內情、一曰外情。
今日之外情,係由前日之內情所致;而日後內情,亦必由外情所變。
一 內情局外難言,止可轉傳。
如律例本極允當,而用法多屬因循。
制度本極精詳,而日久盡為虛器。
外省臣工,不能久於其任,以致盡職者少,營私者多。
寄耳目於非人,而舉劾未當,供貪婪於戚友,而民怨弗聞。
在京大小臣工,名望公正者,苦於管轄甚多,分內職分,反無講求之暇;
部員任吏胥操權,以費之有無定準駮,使外官清廉者必被駮飭,如是而欲民生安業,豈可得耶。
各省籌劃款項,動逾萬萬,而兵丁欠餉,竟致累月經年。
兵勇之數,動稱千百萬,按名排點,實屬老弱愚蠢,充數一成而已。
平日挑擡營生,未經訓練,一旦令其戰陣,實驅市人而使鬬;以刀矛為耒耝。
駐防人等,平時拉弓舉石,祇講架式,股肱怠惰,止得養鳥消遣。
賊至未決一死戰,而全家自盡請卹矣。
對敵之時,賊退始肯前進;賊如不退,兵必先退,帶兵官且以勝仗俱報矣。
及殺一二平民,或由賊去而未遇未剃髮之村農,且以斬馘髮逆無算,入告邀功矣。
通經原為致用,而今之士人,書籍非不熟讀,詩文非不清通,使之出仕,而於人所應曉之事,問之輒不能答,一旦身居民上,安能剔弊釐奸。
定製為上下遵守,如居官者迴避本省一條,係為防弊,然人品豈無正直?
原籍情形既熟,言語皆通,名望素孚,乃格於成例,而使官別省。
俸滿即應升調,於地方公事,未及深究,胥吏反得久踞衙署以售其奸。
年滿更換之說,盡屬虛語。
此例所欲禁,弊即由例而生,禁止邪教,原為崇正,乃各省以神靈顯佑,奏請匾額者屢屢。
各省撥款疊催,而民言剝皮,及至大內所需,飭令捐備,例不准銷,是令人舞弊也。
法本善而反惡,種種非是,以致萬國之內,最馴順之百姓,竟致處處不服變亂,吁!
事不以實,而徒飾虛文可乎。
一 文武各事之行,盡屬於虛,
執法者惟利是視,理財者自便身家,在上即有所見,亦如無見,遠情不能上達,上令不能遠行。
以上各情,局外常論中國似此懦弱,若不致外有探伺之患,即內與外來往者,連聞此說,難保無藐上不服作亂之災。
一 今日之外情,由昔日之內情所致何耶?
中華土產,本為外國所缺,外國各貨,內地可銷,由此有通商之舉,其勢日密。
居官者初視洋人以夷,待之如狗,人來日多,身物無可倚恃,必須定章,方有可憑。
是以道光年間,始動干戈,嗣有條約,均以日後必妥為喜,惟條約所允,地方常有違背,今洋人疑係上司未知所致,而上憲不悟,無奈復動干戈。
得有隨時赴京明文方息。迨後因可赴京,以為更妥,乃大臣初次北上,仍以夷相待,違約阻止,復致興兵,在京換約,派常住之大臣,致有庚申年之事。
似此各情,皆由淺智而欲輕人,力弱而欲伏人,現在某事當行,某事不當行,已有條約可憑,一經背約,即有問故之患。
所言外患由內召此也,若仍貿貿而行,必啓外國進一步之釁。
一 外情係內情所致,而外情何也?
前數十年中國與外國並無來往,亦無所謂章程,且中國或不知外洋有如許國,現在議定條約,有十國之多。
住京有外國所派大臣,新設有衙門專辦各國事務,且數年間幾次有事,可見外國所請,以力得通商條約,並非中國本意,係由外國而定。
外國定約,係因保全來往之故,各國來往之故不同,
為通商有三大國,而定約之要又有三,
曰邊界、曰傳教、曰貿易,而其國為俄法英也。
至邊界一節,俄國與中國有萬里之相連,畫界辦交涉事件,非有定章不可,是以俄國較別國為早,現在邊界已與昔年不同。
至傳教一節,奉天主及耶穌教者,以此為正,以別教為邪,傳教者皆謂盡此之本分,而使益於彼,傳耶穌教者,非止一國之人,且小有不同,皆係民間捐資,令往各處傳教,以為善舉,與國家無涉。
傳天主教者不同,各國之人皆有,然教內有教皇,統轄各處傳教之人,不特與各國國君為平等,而各國以天主教為教之國,皆當為之護法,奉此為國教,而法國為首。
通商各條約內,皆有準傳教,並保護奉教之章程,奉教者交接周密,無處不聽傳教言,傳教者無不奉教皇之命,儻教內有故,奉教各國,必來調理。
即如法國因廣西有害死傳教之事,致派兵直抵京門。
至貿易一節,各國雖有分,而英國為首,論貿易之事,不過以貨納何稅、何處作口岸、何處准居住等項為要,有章程可憑,各商皆有著落。
若一違章,均與各國有關,不得輕視。
以上三節,既定有條約,必應於邊界循照定章,必應准傳教而保護奉教,必應於貿易之事遵守各章,此數言係保外情。
一 外情如此照辦與否,於內情有何關繫?
一 民間立有合同,即國中立有條約,民間如違背合同,可以告官准理。
國中違背條約,在萬國公法,准至用兵,敗者必認舊約賠補兵費,約外加保方止。
中國初次與外國定約,並未以條約為重,不過聊作退敵之策。
至今萬眾之內,或有一二人知有條約,然未承認條約之重,未知違約之害。
一 照約辦理,內情如何?
曰民化而國興,外國所有之方使,民均可學而得,中國原有之好處,可留而遵。
外國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陸舟車、工織器具、寄信電機、銀錢式樣、軍火兵法等,均極精妙。
國民兩沾其益,願學者皆能學,故曰民化。
中外來往日多而敦好,外無多事之擾,而有學得之益,故曰國興。
一 不照辦如何?
照辦則年比年相識,日比日相好,民化而國興。
若違章有動兵之舉,國亂之災,違約者或因不肯照約,或因不能照約,若不肯,必有出而勉強者,若因不能,必有起而代行者。
考前次動兵,可見泰西最小之國,尚有必得之力。
或者邊界有事,俄國何難佔地?
若教內有故,致由外進兵,奉教者何難相助?
若貿易有阻止,而英國進兵,各國必從,一經動兵,外國有得而無失,是以當留心而免之。
常聞外論,中國官民,大半可以利動,勢處極弱而不守信,
若再有動兵之事,成敗得失,不待智者而決矣。
是以或有應辦,或有請辦,不如早辦,不致日後為人所勉強也。
一 內情壞至此,外情險至此,
內事旁觀者自不敢多勸行,外事已有章程,旁觀者祇可指出日後外必欲行之事。
一 內所應行,其難辦首在無財。
然無財非因民間真無財,亦非因理財所得之少。
惟官之下取於民者多,而上輸於國者少。
民力亦可多輸,難在無財,是以各項錢糧,均應整頓,即如地丁、鹽課、稅餉三項,各項應派明幹大員,將各處情節細查,從新定日後之辦法。
地丁一項,本係甚輕,無人耕地,自無地糧。
既耕地,糧本輕,或可照土產貴賤,分別徵多徵少,浮耗當去而正供增。
鹽課一項,無私鹽之處甚少,而辦鹽課之員,未嘗無財。稅餉一項,沿海各口、
內地各關,均有飽私囊而漏公項之弊。
以上三項,若認真整頓,日後所得之銀,可敷國家之用。
錢糧之外,應派大員查各舊例之應變通刪改者,不致於日後應辦之事有窒礙,財既得而例無礙。
文武各事,不難更□[2],□□[2]要惟各官俸祿、各等官員,應予以足敷用度定數,不致在外設法得錢。
陞官加俸,查明署內應用人若干,並准開銷經費,官署各人,雖數不少,向係均得度日之銀,左右之民,均言被勒,
其民不服,並非因被勒之多,因無定時、無定數,而係私取,
若因國家用度,新定民間應納各項銀兩,必無不服,
所交之銀,並無格外為難,反或較少,仍足各官重祿、各署定費。
若將此意向外任詢問如何,均不願,必答不行,惟若法善政,豈有外不遵內,而必以內聽外之理?
武之要在兵精不在多,兵法兵數兵餉,均有應改,各省若有兵五千人,常留營內操練,不准出外謀生,十八省不過九萬之多。
比此時百萬,得力而省,京都另養一萬之數,此費可於洋稅扣滿四成之後支銷。
再文武應准本省居官,為官係明理之人,在本省熟悉風俗語言,若署內有舞弊,較外省來人,更易查出,其餘一切事宜,日後可隨時設法整頓,必致國安民富。
一 凡有外國可教之善法,應學應辦,
即如鑄銀錢以便民用,做輪車以利人行,造船以便涉雄,電機以速通信。
外國之好法,不止四條,然旁觀勸行之意不在此,係在外國日後必請之事。
一 大皇帝召見各國住京大臣,若不允見,雖不便遽至失好,想必籍他端而生事,不如先告以可見,
一派委大臣駐劄外國,於中國有大益處。在京所住之大臣,若請辦有理之事,中國自應照辦,若請辦無理之事,中國若無大臣駐其本國,難以不照辦。
一 准洋商合華商會製輪車、電機各等事。
一 以上所勸行,內係將舊例,地丁、鹽課、稅餉、官俸、兵制整頓。
外係召見、派使、會製。召見無損,派使自護,會製民富。
一 內外所勸行者,若云非一日能辦,然愈早辦則愈好,
惟另有數事,立應料理,若不將此數事辦完,想辦餘事,恐晚船夜沈,白日不及修矣。
一係潮州進城之事,經五年之久,文書來往,至今領未求曾進城,而事愈久愈難,多年不照條約辦理,均言或以未肯,或以未能之故,若再不辦,必致生事。
一 係田提督未拏,上次所錄諭旨,與先數日給住京大臣閱看之稿,有不同之處,以致幾生釁端,現雖奉有 上諭,若得知其人仍安居無事,後辦此案,不足了事,至其餘未完各事,不如早了。
一 未了各案,勸早料理者,不早了必動干戈,
無不知中外交兵,外有必勝之勢,中若敗而始了各事,外必不能以此罷兵也。
外所欲得之事,現已深知,若再戰勝後,其事更不可問矣。
一 旁觀所論,並非恐嚇之輕語,
而外國日後必行各事,並非欲害中國,
各國所欲,並無他意,惟願中國能守和睦,
如上年照約退兵,並各處會同勦賊,可見實心相待之意。
中外通商,若以後不再動兵,外亦甚悅,即如求益免損,各顧體面,各國來往,常有因此等事而用兵也。
一 潮州進城一節,事關大局,
宜派大員往辦,或請旨命廣督前往,或命李宮保前去。
至田提督一節,不如由京派大員跟兵役數名,由內江輪船,直赴川查提到索,
二事尤須速辨,數月後新到有英國大臣,若知有五年未辦之事,難以再行將就。
法國因貴州事未完,必不甘服,一處有事,各處必群起相向,中國有失而無得。
一 所說日後內情,必由外情而變,
此意可明,奉勸各事,若不試辦,無庸提及,
泰西各國左近日本暹羅各小國,若要作亂,無可抵擋,
若照行,泰西各國,必致欣悅,無事不助,無時不合,
蓋萬國來往,向來各國讓各國之事,中國若仍不讓,各國必不服,
若讓而中國作萬國之友,其地廣大,其民眾多,文義均通,安分務工,
止有國政轉移,無難為萬國之首,
若不轉移,數年之內,必為萬國之役,
日後之內情,均由此日之外情而生。
此日之外情,在王爺大人之手,能臣之決斷,萬民之造化也。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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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 飛
田興恕(1836年—1877年),字忠普,湖南鳳凰直隸廳人,中國清代官員。曾任貴州巡撫、欽差大臣、貴州提督。
16歲參加竿軍,因勇猛好鬥,後被提拔為副將,加總兵銜。1860年任貴州提督,欽差大臣,兼任巡撫。
1862年元宵節開州祭龍,文乃爾以天主教奉教為由,指使當地天主教教徒抗繳。貴州提督田興恕接報後大怒,以「破壞政令」的罪名將文乃爾和4名教徒凌遲處死。史稱開州教案。[1]之後法國向總理衙門抗議,英國、俄國表示支持,要求嚴懲田興恕,賠償謝罪,限期答覆。恭親王奕訢認為事關國體,只同意賠償不允許抵命,交涉四年後將其發配新疆。
1865年由於開州教案被朝廷發配新疆充軍,永不赦免。1870年左宗棠啟奏朝廷,要求將田興恕釋放原籍,朝廷准奏。1877在家病逝,享年41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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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教案
1857年12月,英國藉口「亞羅」號事件,法國藉口「馬神甫事件」,英法聯軍發動了侵華的第二次鴉片戰爭。聯軍首先攻占廣州,接著進攻大沽、天津,揚言要進占北平。清政府求和,美、俄兩國假意調解,結果,清政府與英、法、美、俄四國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
按照條約規定,汕頭被開放為通商口岸。
1860年7月,英國領事堅佐治到達汕頭後,為了擴大其商業網,加強對潮汕地區的控制,藉口條約中汕頭屬於潮州府這句活,頻頻要求進入潮州城,均遭潮州紳民堅決反對。當時潮州紳民對英領事要求進城「議論紛紜,編標揭帖」表示反對。
1861年6月19日,堅佐治從汕頭乘小輪船沿韓江上行,20日到達大浩鄉。當時的惠潮嘉道丘景湘準備派員備轎迎接,紳民聞知,痛罵官吏,聲言「有將外夷斬首者即許賞銀」。又將這次準備為英國領事作翻譯人員的父親的房屋貨物搗毀,丘景湘不得已照會英領事停止入城。英領事狼狽退回汕頭。9月,當英領事在清朝官員的陪同下再次來到潮州城時,「突有數百人拋擲瓦礫,蜂擁鼓譟,勢不可遏,該領事即時退出。」
1865年11月1日,堅佐治再要求清廷派員引帶入城,又引起紳民的反對。他們組織群眾將出城迎接英領事的官員衙署拆毀,並大張揭貼,商人同時罷市。11月4日,惠潮嘉道怕造成事端,只得將原來聲稱要在潮州住一個月的堅佐治強行抬出潮州城。英領事多入潮受阻,英政府對此極為不滿,於1866年2月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要求解決履行條約進潮州城問題。總署奏請清廷飭派「籍隸潮州」,熟悉「潮人情性」的丁日昌赴廣東協助辦理潮州教案。
丁日昌對潮城和潮民的情況是比較了解的。他分析了潮人抗拒英人入城是因為有「惜虛聲」、「俱實禍」的心理,因為潮汕紳士一開始對外國侵略中國就持反對態度,他們借用人民群眾的力量嚇唬、抵制侵略者。現在清政府又准許英領事進城,他們懼怕洋入一旦進城,對他們進行報復。丁日昌肯定潮民反對英人入城,是「公忠」,但這種行為對「大局則多窒礙」,因為清廷既已簽約,就應遵守條約,讓英人按條約規定入城。潮民若再反對,則是違背條約,「彼遵約而我背之,則屈不再彼而在我」。他又根據自己辦洋務時所掌握的洋人習性和以往辦教案的經驗,提出了三種解決方法:
一、立威宜留有餘地,規定英人入城時,兩廣總督不能親臨潮州城去威脅紳民,強迫他們同意英人進城,只許駐在附近縣邑。同時要撫恤難民,使洋人「知不能逞志於百姓者,固非大吏所能迫勒」,也可以杜其處處要脅自動之念。實際是借用人民群眾的力量對付洋人。
二、勸諭宜曲通民志,派曾任潮屬素得民心的官員前往潮州,好言撫慰紳民。告訴他們「拔劍挺身」抗擊英人「無益時局」,必須「臥薪嘗膽」,「留為後圖」。同時採取減厘捐之稅,讓百姓得到一點好處,實際是緩解人民群眾憤怒情緒。
三、利用德才兼備的紳士,在群眾中做瓦解說服工作。查潮州紳士中之守正不阿者,類多閉戶自高,不干外事;其足以號召閭閻,唯諾眾口者,率皆才勝於德,似宜因勢利導,據之過甚,反致激成事端,此又不可不因地制宜也。
丁氏解決潮州教案的三點辦法上報清廷同意後,即發上諭,命廣東省大吏按丁氏建議各節進行。可以看出,丁氏是用調停的態度和均衡的方法來解決此案的。正如事後參與辦理此案的廣州將軍、兩廣總督瑞麟與新任廣東巡撫將益灃向清廷回奏報導:「此次洋人入城,無須臣等稍褒威重,得以迅速安協。皆不出丁日昌條奏意料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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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昌
目前,潮汕文史对汕头英国领事侵略潮汕地区的研究尚属薄弱,而这对于近代潮汕地区地方史中对外关系史的研究至关重要,因为在近代潮汕地区诸外国势力中,英国的势力是最大的。近年来,笔者在北京见到不少英国驻汕头领事馆档案,有一部分是从英国购回的缩微胶卷[1](以下所称“英档”都同此出处),其中记载了不少珍贵的近代潮汕地区的史实,也收录了不少英方搜集的中文文献,对于近代潮汕地区历史地名的研究亦有重要意义。限于篇幅,现据英国驻汕头领事馆档案略考数事于后。
一 英国在汕头的开港、设领及汕头新关的开设
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中美天津条约互签,翌年8月批准,第14条规定增设潮州(汕头)为通商口岸,美国得在口岸设领事官。1860年1月1日,美国首先在汕头双岛(Double Island.妈屿,今达濠区)开设领事馆。
1858年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互签,第11 条规定增设潮州(汕头)为通商口岸;第17条规定英国得在口岸设领事官,领事、领事代理及副领事与兵备道同级;副领事代理及翻译官与知府同级;中英双方可因公务会面及书面往来。当时中方在汕头驻有相当于知县的海关委员;与领事相当的则有驻潮州府城的惠潮嘉兵备道,这意味着英领事可直接去潮州府城。
中英天津条约互签的翌日,中法天津条约互签。
清档[2] (以下所引“清档”都同此出处)记载:咸丰十年(1860年)五月,坚佐治(George W.Caine)上任为汕头首任英国领事。据英档:此年7月7日,英国领事馆在妈屿开设。此前,中英天津条约尚未批准交换,据广州英国领事文极司脱6月23 日从广州向英国驻华首任公使卜鲁斯报告,由英法3 人组成的驻广州的“会理华洋政务总局正使司”就将在汕头设领事知会了两广总督劳崇光。后者当然只能同意。
为了在汕头开港,中方于1860年起用任命陵水县知县俞思益为“督办潮州等处新关税务”,让其与同时被任命为汕头首任税务司华为士(W.W.Ward.美国人, 其兄华若翰1814年生,1859年夏任美国驻华公使,则华为士当不会超过45岁)共组汕头新关[3] (以下所引外国驻中国领事界人员名字等细节都同此出处)。但这遭到了当地百姓的强烈反对。同年,即1860年8月4日,坚佐治从汕头向上述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报告,新关的建筑物忽遭当地百姓破坏,为此新关迁往妈屿,在汕头港外配备了两艘大型重武装船,由英国海关人员检查出入船只,行使海关职能。
同年7月26日,宣布海关正式开关, 这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潮海关”,此见同日颁布的《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全文如下:
钦加同知衔陵水县正堂督办潮州等处新关税务俞、督办潮州新关各国洋税事务税务司华,为晓示事:
照得本关于六月初八日接奉总督部堂劳、粤海关部毓札行,内开:妈屿、汕头地方,嗣后凡有内地商船装载洋货进口者,该委员务须督同书役,验明照例输税。至内地商船装载洋货,或于汕头起卸者,亦着该商船前赴妈屿,照例一律完饷。并即会同华税务司出示晓谕,俾商船得以遵办,毋任抗违等因。奉此。为此示晓各商船户遵照,嗣后载有洋货,不论起在妈屿、汕头,均须报赴妈屿新关查验,照例一律完税,毋得抗违,各宜凛遵。特示。
咸丰十年六月初九日示
《潮汕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第32页周新怀先生所撰“潮海关”条只言该海关建于1860年,但无具体月日和中方负责关员名字等细节。据《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可知月日和补充,且正式名称并非“潮海关”,而是“汕头新关”。
二 1860年潮州人民坚拒英领
1860年7月18日,坚佐治从汕头向上述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报告,汕头领事馆刚建立,任汕头英领事馆翻译的阿查礼曾带一船英海军去潮阳县一村子救一被当地村民作为人质的法国神父, 该人质被索赎金600元。英海军派出炮舰2艘讨伐该村落。中方官员言他们管不了该村落,这里50年来就是海盗出没之地,而汕头与妈屿一带这样的盗贼村落很多。英舰炮轰了该村子,烧毁了一些房子救出了一些被拘的人和该神父,将抓住的4个为首的所谓“海盗”交给了地方官。 这是坚佐治上任后遭遇的第一个事件。
这时坚佐治奉上述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之命访问驻潮州府城的惠潮嘉兵备道赵昀。这表面上是上任时的礼仪,实际上是让百姓看到英领被地方官承认,打消百姓的疑惑,并为日后英商入潮州的自由和安全打前站。据坚佐治8月4日从汕头给卜鲁斯的报告,赵氏先是表示沉默,但由于坚佐治的促答,从而转告说,据澄海县知县言,英领访问潮州,途中安全难以保障,请暂时中止。
赵氏当然知道,由潮州首要士绅控制的潮州团练总局为了反对英领入潮州府城,已在府城成立了“靖夷公局”,并在下属各村镇设“靖夷局”,志在坚拒外夷。咸丰十年六月十五日(1860年8月1日)所颁《靖夷公局公启并章程》全文如下:
敬启者:近缘夷人挟鬼域之伎俩,肆豺狼之贪心。曩年既窃踞羊城,今夏复思来凤水。奸谋叵测,贻害实深。凡我阖郡绅民,闻者无不切齿。
遍告同志,协力驱除。不论城乡,齐心纠殛。务使乌鬼白鬼,半步不得登山;火船板船,片板莫能近岸。奋勇者必加厚奖,通番者即行严诛。
兹于郡城开设靖夷公局,伏希沿海远近诸巨族名家乡绅耆宿,同切成城之志,共效保障之忱。树我义旗,绝夷船之来路;率其精壮,削鬼子之游踪。如其畏威敛迹,固可省事相安;倘敢顽冥横行,定当即用义杀。
所有章程,开列于后。敬祈朗鉴,并候佳祉。不具。
靖夷公局公启
一、鬼子如敢逞强,进入内地,凡各港口附近强族,务期同心协力,防堵把截,即相离稍远者,亦宜闻声驰往助威,勿令夷船一帆进港,夷兵一名登岸,以清疆界。
二、鬼子如驱逐不退,必欲深入,是彼自投罗网,非我轻于诛杀。有杀得白鬼首级一颗者,给花银伍拾元;有杀得乌鬼首级一颗者,给花银拾元;生擒者加倍奖赏;俱由公局给发。决不失信。
三、沿海沿河各港汊乡村,皆宜遍插靖夷局旗帜,广设侦探,一闻该夷蠢动,立即飞报内地,摇旗号召。其旗由靖夷局制给,以昭一律。
四、凡九邑之人,如敢通同鬼子,作为汉奸者,在城由绅士,在乡由房族,挨家查察,立所处死,本人逃逸,坐及父兄不贷。
所谓乌鬼,是对英军中的印度人的称呼,他们多为锡克人;而白鬼当然是指西方人。
与《靖夷公局公启并章程》同日颁布的还有《潮州阖郡公启》,全文如下:
启者:近日英咭利闻得要到潮郡,探看地方情形,希图霸踞,欲广东上海之举。其心难测,不得不预防之。竟有不肖官长,惧怕番鬼,欲任其所为。是以众绅士公同合议,如该鬼头胆敢自投罗网,到各乡村市镇经过,许该乡村将鬼头杀毙一名者,赏花红银五十元;活捉捆送者,赏花红银一百元。如有汉奸勾引鬼头入境者,许将该汉奸杀毙,亦赏银五十元;活捉者,赏银一百元。
每乡村市镇,各置旗一枝,铜锣一面。如果番鬼入境,先即摇旗鸣锣以为号,以便四面兜擒。
此系地方关重,万一贪官污吏,胆敢袒护鬼头,尔各乡村市镇,自行拿获杀毙,不必送交官府也。立赏格是实。
咸丰十年六月十五日,阖郡公启
当时潮州地方颁布此类《潮州阖郡公启》的还有一启,全文如下:
盖闻封疆画界,所以严夷夏之大防;谨小慎微,所以弥地方之隐患。矧其匪我族类,为我仇雠,尤有志者所欲拒绝,而不与共戴天者也。
从前准各国通商者,由圣天子兼容并包,不妄绥徕柔远至意。乃英咭利,性本犬羊,行同枭猊。逞蛇豕凶蛮之气,到处迭生觊觎。忘天朝体恤之恩,来粤尤肆狂悖。始则私藏炮械,藉护货船为名;继则暗伏鬼兵,诱胁外匪滋事。毁我沿边关隘,盗我镇省宝珍。城池任由占据,铺屋悉被烧焚。凌虐朝贵,流毒及于缙绅;贿买汉奸,淫污辱乎妇女。以此豺狼举动,禽兽行为,言之殊为痛心,闻者莫不切齿。而且诡诈多端,忽称戈以犯顺,忽款塞以求和。其欲藉是以虎视中原,鲸吞上国,意已可知。凡在血性之伦,有不思食其肉而寝其皮者乎?方拟养精畜锐,联众志以扫尽夷氛;锻戈砺矛,誓同仇以荡平丑类。
兹闻鬼头有欲进入内地,游观潮郡等语。果尔,则恰遂我等雪耻报仇之愿矣。
夫逆夷蚕食中国久矣,每年在沿边等处,以彼害人之烟土,易我有用之泉刀。尚且不自知足,贪得无厌。欲入我广州之故智,自包藏窜上海之祸心。思进城可藉和议,以胁制当道,挟官势以驱迫士民。浸假而抽我国税,竭我民脂。奸宄攘夺,举堪恣其所为。习染深,则万姓化为鬼域;盘根固,则九邑尽属夷区。广州上海,是其前车矣。
不知我潮人素称勇毅,最号倔强。平居虽口角必争,何况夷鬼?从来即睚眦必报,矧在国仇?刚劲果敢,实禀受于性生;好义急公,由圣贤之教化。近年各省招募陷阵摧锋,谁不远近知名闻声丧胆。我等食毛践土之俦,同居履厚戴高之内,微论城厢都邑市镇村庄所当。父勖其子,兄勉其弟。相与齐心协力,兜擒围杀。统计我九邑抽丁练勇,不下数百万人,即一方会集,亦可得数万众。彼纵起倾国夷兵,何能当我分榆劲旅?誓必使之只帆不返,片甲无归,庶上足洗十余年之耻,不足快亿万辈之心,亦使知我潮人果然勇敢否也。
顾获谓恐自此肇开边衅,不知天津等处,王师亲与打仗。天戈所挥,不异风驰电掣。幺麽立扫。即如摧枯拉朽,岂亦为肇开边衅乎?
且潮郡之尺地寸土,莫非大清之版图也;潮人之绅耆士庶,是皇上之赤子也。以赤子为国家杀逆夷,并为朝廷守土地,有民如是,岂非既有勇而兼知方者耶?凡属同志之人,幸勿迟疑观望,各宜勉旃毋忽。
潮州阖郡公启
《靖夷公局公启并章程》及《潮州阖郡公启》颁布的3日后,即8月4日, 坚佐治在汕头向上述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报告了潮州的抗英情绪,要求急报香港派军舰来援。当然他也不敢来潮州府城了
。
三 潮汕地区的抗英活动
25日后的1860年8月29日, 坚佐治在汕头向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报告,言此月20日凌晨1点,有一批约60 人的华人突袭妈屿英商怡和洋行(Jardine,Matheson & Co.,Ld)商人莫理森(W.Morrison)的家,将财产抢劫一空,还伤了4名洋人。 当时判定是来自汕头东邻的外沙(今澄海县外砂镇),后判明是来自潮阳县的梅花部落。
同治三~四年(1864—1865年)任潮阳县知县的冒澄的公文集《潮牍偶存·序》(光绪五年[1879]刊)载:“岭南2省,以广东难治;广东9府,以潮州难治。潮州府临海,住民商人多而读书者少, 有拥百万财产而不识一字者。乡村以防海盗名目筑砦,同族聚居,有人口1 万至数千者,备武器贮粮食,防备坚固,堪以自卫。与邻村者,一言不合即反目,两方遂集村民而争斗,有死伤数百人者。强大之乡村有集体抢劫者,虽知而不敢往捕。不纳地租,摧租之役人不敢入寨门。奸民携利器铁炮走水陆路大贩私盐获大利,虽在吏卒面前而不敢问。地方官如此弱气者少见,殆常遭轻侮有以致之。”
《潮牍偶存·卷一,通禀地方情形》又载:“潮阳县下乡村独立不羁,殆不服地方官的支配,内金浦、梅花、华桥、和平、峡山、仙门、华美、沙陇、神山等部落族大丁繁,夙称强蛮。而金浦、梅花、华桥、和平之不法集团被称作‘烂匪’。彼等闭锁道路,征收过者税金,为害商旅甚大。”《潮牍偶存·卷二,通禀查办梅花乡及禁戢各乡械斗各情形》又言梅花乡最为不法,至近年以来,差役轻易不敢入乡,而该乡居民亦不敢入城贸易。每有抢劫重案,地方官即督带兵勇亲诣拘拿,该乡深知获罪,恐兵勇一来玉石不分,是以聚众抗拒。匪徒亦煽惑其间,良弱受其胁制。
1861年4月30日,汕头最早开设的美英商德记行(Bradley &Co.,Ld.)被一群约200名的武装华人袭击,价值约12000元的资财尽被抢劫。当时该行出资者3人,2人是美国人,另1为英国人。 该行真正的创建者为美国人巴利列(Chas William Bradley.Jr.),其汉名又译作俾列利查士威林。他虽然不是职业外交官,但1849年2月7日—1853年以商人资格为首任美国驻厦门副领事,1854年任美国驻宁波领事,1855年在香港以自己的名字创建德记洋行,翌年来妈屿居住,汕头的德记行实际为分行。1860年1 月他又为首任美国驻汕头副领事,至翌年3月卸任。
当时美英方面判明,抢者来自汕头近处的鸥汀(今汕头市北)和沙尾两乡。起因据说是陈某,当巴利列任汕头副领事时,他任利巴列的翻译。德记行遭抢的同日,他从上游来汕头途中,遭村民袭击,他开枪打死打伤各1人后逃走,所以导致村民对德记行的袭击。 也许村民认为陈某与德记行有关,或认为他就藏在德记行。
因为该行为美英商合办,美国驻汕头领事柏赖克(William Breck.汉名又作毕理格,1862年8月任九江领事,翌年6月任汉口领事)和英领坚佐治就向惠潮嘉兵备道提出抗议,要求惩办首要者和归还被抢资财,还要求派军舰协助讨伐。处理此事的澄海县知县绰号“钱窟”,因为他专收鸥汀和沙尾的贿赂,敷衍塞责。中方则要求引渡陈氏,但美领言陈若在美方的房中或船上就引渡给中方,但若不在就无从引渡了。而陈氏则暂时藏在妈屿,不久与汕头同知有了秘密交涉,不知逃往何处了。讨伐的事也因英领入潮州府城问题而暂时未知下文,但7 年后英军终于征讨了上述两乡,酿成了当时一重大事件。
1861年6月28日及12月9日,坚佐治在汕头向上述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报告,赵昀也接到了宣言,他自己也很危险。潮州府城的团练总局已改成了靖夷公局,带头的是邱步琼、王泽、王焕章、黄起予、魏君浚等士绅,即读书人。其中官位及人望最高的是邱步琼,他当时已年逾80高龄,为地方官所敬畏,这对当地的抗英运动极有左右力。他字瑶林,号梅坡,海阳人。嘉庆九年(1804年)举人。参与镇压了1844年潮阳县黄悟空的双刀会起义。1864年赴“鹿鸣宴”。终年86岁。王焕章,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举人。王泽,咸丰六年(1856年)举人。黄起予无学位,为潮州第一富豪,最有势力,其子黄鹏飞为道光二十九年优贡,后任广西知恩府知府。
坚佐治于1861年6月19日乘英国炮舰首次前往潮州府城, 同日晚抵离潮州(府城)约9英里的大窖(在潮揭交界处)。这里有桥, 炮舰无法前进。同月24日,他还在大窖与驻潮州府城的惠潮嘉兵备道邱景湘书信往来,交涉入城,但一块大石头从该桥上扔了下来,砸穿了邱景湘为他入城所准备的船队中一艘的甲板底部,他一看不好,赶紧回去了。 5年后的同治九年九月十三日(1865年11月1日)晨, 他才乘惠潮嘉兵备道张铣所派迎船在中国军队重兵保护下从南门进入潮州府城,但访问不成功,因为一路民众之迹全无,这不是个好兆头。他被迎至兵备道署,受到张铣及以下诸地方官很礼貌的欢迎,但第二天一早,因害怕出意外,张铣就请他尽快离去,理由是昨晚发生骚乱,几位迎接了坚佐治的官员的衙门遭到了民众的破坏。两天后的3 日下午坚佐治即乘访问协镇和知府的轿子离开道署,张铣还派了一位护卫率重兵保护他上船,一路疾走,途中,浴于街上民众的恶口杂言中,内有投石者,可见敌意激愤。当地用武力表达他们憎恨西方人的情绪非常强烈。4日, 坚佐治平安回到汕头。6日,坚佐治在汕头向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报告, 言在潮州(府城)形同囚人,如无重兵保护,安全根本无保障,民众态度险恶至极,如再访潮州,公局煽动民众施加危害,长留是不可能的。随行的领事馆翻译34岁的弗理赐(R.J.Forrest)(两年后任第4任汕头领事)在坚佐治的报告中亦言,如不处罚靖安和靖河两局士绅,外人入潮州的安全不会有保障。
该两局署潮州团练总局,统辖城厢一带的水陆团练。
四 英人在潮州府城设领
坚佐治翌年回英探亲,固危林(M.William Cooper)于5月10 日开始代行其职,即任领事代理,他1866年时33岁。他于同年7月7日(阴历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乘中方派赴前来迎接的潮阳县知县冒澄的船,与随员卡特赖特从汕头出发,翌日上午9点抵潮州府城,上岸当时有二、三百中方军队保卫,至兵备道署的一路有军队排列,无当地居民的身影。固危林就住在该道署,除同月11及12日与潮州知府李福泰和兵备道张铣商谈今后公务外,连日忙于地方官的招宴和官绅的答拜。特别是接受了年逾80高龄、鬓发如雪的前激烈反英的邱步琼的拜见,使固危林和中方负责官员欢欣鼓舞,认为意义重大。17日下午他离开潮州,18日晚返抵汕头。他在潮州府城待了10天,不过是在当地清朝官员派人严密保护之下。他被告知不要想马上在此设领。他也明智地向英公使团报告:在汕头设领比潮州好,因为前一地可进大蒸汽船,且有外侨90人,其中半数为英侨;而后一地要走一天的路,英商不会感兴趣。但英公使团认为应照条约在潮州设领。
固危林1854年21岁入外交界,其父是伦敦律师,岳父为印度军官。他的一个姐妹嫁给了后来任汕头和广州领事的司格达。固危林1869 年3月署台南领事,1877年任宁波领事,1887年54岁从宁波领事任上退下,翌年因病退休,63岁去世。
饶宗颐先生总纂的《潮州志·大事志》1870年条载“是岁英人设行辕于潮州府城”。并载乃据《岭东纪略》。后这一说法为潮汕地区的史志所接受。但这一说法不大准确。
正确的开设年月日为同治五年七月一日,即阳历1866年8月10日。地点为惠潮嘉兵备道署隔壁,即今潮州市湘桥区。有以下中方致英领事固危林照会为证,该照会全文如下:
大清钦命前广东布政使司李、惠潮嘉道张为照会事:
照得本司道接准贵领事来照内开,以后时相往来及设立公馆等情。查条约所载,原可随时往来,自一如约办理。惟潮郡民心浮动,嗣后贵领事如有事进城,必现照会敝道,订期专差往迎,以免疏虞。
至公馆一节,现经敝司道看定海关公所一座,座落大厅衙门隔壁尚属妥办。但系海关书役办公之所,既经腾挪借用,议定每月给租银拾两,以资该书役另租房屋之用。所定公馆,七月初一日以后,由贵领事派人看管。兹准前因,理合照会贵领事,请烦查照,仍希见覆施行。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英钦命驻扎潮州办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官固
同治五年六月初五日
英领入潮州府城的成功,使英美商人试图也打入潮州府城。1867年4月2日,上述汕头最早开设的美英商德记行秘密雇佣华人蔡合,以蔡的名义在潮州府城近东门处租店铺开设了怡记栈,实际为德记行的代理店。但半个多月即被潮州人识破。同月28日(三月二十四日),先有几名举人和秀才赴该店要求关闭,被蔡拒绝,遂于同日率壮汉数十名闯入该店,将蔡押往知府处,要求关闭该店和驱逐蔡。
因为德记行的合伙人有英国人李质逊,英领当然要向中方交涉,中方道台张铣5月2日照复全文如下:
大清钦加盐运使司衔广东分巡惠潮嘉兵备道张,为照会事:
案准贵领事照会:德记行本国商人李质逊,在府城地方租屋开行,着唐人吴应龙、蔡阿学,东门下楼畔边租屋一所,付洋银数百元,令置家火。二十四日,有盛大弟等带领多人前来,毁打家火等物,并将蔡阿学送潮州府,重打押禁。希即查明情节,迅为照覆等情。
查蔡阿学等城租屋一事,敝道先时并未闻知,至二十六日,始据潮州府禀称:二十四日,有绅士邱步琼等,将蔡阿合送府。声称蔡阿合系属外来面生三人,不愿其在城开店。房主叶宝金亦云:该房出租,系在城黄千盛出名,素不与蔡阿合相识。现在愿将租银乙百乙十贰元,退还黄千盛,并愿赔补工料银三十元。当经潮州府提问,蔡阿合供称:来城拟做生理,只有女婿吴阿应一人合伙,并无与贵国商人合伙之语。迨再三研诘,始称揭用洋人本银,言语诸多闪烁。其租银乙百乙十余元,业经叶宝金缴府。蔡阿合以补偿工本银三十元为数太少,不肯领回。因暂交差看管,并未拷打。
兹接来函,即派委员前往,查验房内家火,是无损伤,修造工本约计需用六七十元。敝道当即唤蔡阿合来署,询问此事始末。伊亦不愿承租。谕令将租银领回。其所费工本,断如四十元。合前三十元,共七十元。殊蔡阿合再三不愿收领。声言必俟贵领事命下云云。除将蔡阿合当堂交黄千盛带回外,细查叶宝金房屋出租之时,实不知有贵国商人李质逊在内。因蔡阿合向来生疏,为其所瞒。是以顿翻前议。且敝道先时未接贵领事照会,未及预为招呼。现在叶宝金既不愿出租,蔡阿合亦不愿承租。应请贵领事转饬蔡阿合,即将租银乙百乙十贰元及工本银七十元收领了事。其藉端生事之人,敝道容俟查明惩办,以敦友谊。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英署理驻扎潮州办理通商事务署领
事官固同治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内蔡合、蔡阿合及蔡阿学,应为一人,还有吴应龙与吴阿应也为一人。
《潮州市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上册第728 页载1934年分司巷32号有洋货商店德记。大概是同一商店。
由于英方的交涉和两广总督的压力,潮州府城只好同意让蔡合重开德记栈。
1867年10月31日,坚佐治从英国返抵汕头,翌日再执领事职务。
1869年,又发生了英皇家军舰金龟子(Cockchafer)号事件,英人称该军舰从潮州沿韩江而上时,船上人员无故遭当地村民袭击,几人受重伤。英领事阿查礼请香港英国海军上将派一足以镇压的舰队,但还假惺惺地要求不要流血。广州领事罗伯逊也要求两广总督派员逮捕闹事者和与上述从香港前来镇压的英国海军合作,总督当然被迫答应。但尚未等到任何清朝官员来到,该舰队司令官琼斯(Jones)就平毁了3座村庄,造成了极大的伤亡。应琼斯的要求,阿查礼陪同了镇压。
五 方耀与英领事
1870年,经两广总督瑞麟奏请,方耀任潮州总兵,此人非常能干,他逐渐维持了当地治安,也逐渐镇压了当地的抗英活动。
1876年,26岁的倭妥玛(Thomas Watters)代理汕头领事时,反对方耀处死一被控绑架的苦力掮客。倭妥玛认为这是冤案。他请广州英国领事罗伯逊向两广总督反映方耀的杀伐治理政策,但后者拒绝了。方耀为此专门找倭妥玛商谈,言他是为了治安,这在西方会被视为屠夫。但在这半野蛮的地区,治理不能太文明,对此不应过于指责,乱世要用重典。也许这个苦力掮客是冤枉的,但方耀称自己完全知道苦力贸易应如何进行。倭妥玛认为做为一个中国官员,方耀是有礼貌的。
光绪十四年(1888年)七月,47岁的费里德(Alexander Frater)上任为第7任驻汕头领事。在他任上的1891年, 当地的铁腕人物方耀去世。终方耀在世,英领事全力支持其统治。由于方的强权统治,自70年代初以来,当地英领的生活变得愉快了。 洋人可从汕头去向内纵深走3天的任何地方而不用担心会有危险,就像在上海周围一样。在历任英领事的印象中,方耀是个态度谦和的小个子,毫无武夫的粗鲁相。他自称砍过成千上万的人头。他的杀伐办法很简单。潮汕一带有人闹事,他就在深夜带兵包围所在村落,将人全部杀掉。他在当地成了恐怖的代名词。
在方耀统治潮汕地区时期甚至而后的20年,历任英领事的报告中对方耀有许多生动的记载,除了今天大家已经熟知的,还记载了过去在方耀的家乡普宁,最大的豪强家族除了方族就是李族,两族是死对头,双方械斗不断,这一带的人几乎无不卷入。及方耀掌权,方族占了上风,该族强霸普宁集市,为非作歹,干了许多坏事。但方耀死后,对头又起来闹事。
六 英领事被殴打事件
1924年,49岁的歌尔克(Cecil C.A.Kirke)任汕头领事, 副领事是卡塞尔斯(W.C.Cassels)。
1926年5月21日中午, 歌尔克在与汕头交涉署交涉员商讨了一些公务后回到领事馆,发现领事馆(外)墙上(贴)有许多红墨印的大标语。上端有苏维埃斧头和镰刀标志,下面的文字反映了通常的反外和共产主义情绪,这在该城的某些阶层中是普遍使用的。当领事不在时,领事馆外墙上就会贴有标语。歌尔克为此曾致信上一任汕头交涉署Chiang(蒋,姜?)交涉员,后者派警察予以制止,但警察显然未克尽职守,所以歌尔克常常要去清标语。这时他又在从领事馆外墙清除这些应当是早上贴上去的标语,从墙东端撕了三四张时,从领事馆西角来了一罢工纠察人员,还紧跟着六七人,该罢工纠察人员走近歌尔克,用英语对歌尔克吼叫,用恶狠狠的语调质问歌尔克为何撕他的标语,歌尔克不理他,继续清标语。此人更接近歌尔克,几乎碰了脸,面呈狂怒地又问了几次歌尔克怎敢撕标语,尽管他的态度令歌尔克无法忍受,后者还是决定尽量避免引起事端。歌尔克平静地问他是否贴了这些标语,他肯定了,并同时开始用拳头不断打歌尔克。歌尔克拼命抵挡,但立即被此人的同伙推了回去,后者不停地打歌尔克的手臂和头,并叫在堤岸围观的人群来帮他们。歌尔克躲回了领事馆,但其中的一个又用手杖打了他。歌尔克认为幸运的是,周围有其他外国人,所以这些被歌尔克称作恶棍的人认为还是不闯进领事馆为好。歌尔克马上从英国船上叫来了一个武装卫兵,显然要动武,那些打他的人知道事态严重,就逃走了。
事件发生的两小时内,歌尔克马上又去面见汕头中方交涉员,但未见到,只得向其属下一职员提出强烈抗议,并指出事情的严重性,还指出,这些人打他时旁边就有中国警察,但他们熟视无睹,无所行动。歌尔克认为他们未遵守上一任中方交涉员的指令,并口头通知,他已要求英国皇家军舰H.M.S.Hollyhock(蜀葵)号的舰长(R.T.Miles)派来了英国水兵至英国领事馆保卫,直到接到中方正式道歉,并保证不再在英国领事馆墙上贴标语和惩治纠察者,今后纠察者将不被允许从港口上岸。歌尔克还从汕头致电英国驻华公使马克雷爵士及英国外交部,报告了此事。
翌日,即22日,汕头中方交涉员面见歌尔克,请歌尔克撤回英国水兵,歌尔克当然不会答应。该交涉员言他个人是相当愿意道歉的,但准备一份书面道歉要仔细考虑,需待时日,并强调,在汕头,无人有权力惩治纠察官员。不过歌尔克认为此次会见自始至终是相当友好的。中方交涉员回去后的同日致函歌尔克,指出他面见歌尔克后,即指令中方警察负责人专派警察保卫英国领事馆,而歌尔克从英国军舰上叫来了英国水兵们上岸,虽然他理解这是自为保卫措施,但这违反了国际法和对港口的规定,会引起极大的不安和误解,影响两国外交关系。他指出,事情并非无解决办法,仍请歌尔克撤回英国水兵,并请歌尔克答复。这当然是官样文章。
23日,歌尔克致函汕头中方交涉员,言接到了来信,并指出,此事发生已48小时了,他惊讶地发现未从中方接到任何道歉。他说在这一要求被满足后,他将参照英国驻华公使的指令要求英国皇家军舰蜀葵号的舰长撤回英国水兵。
同月28日,汕头中方交涉员因已电文请示了省政府,来见歌尔克,并带来了致函,公开作了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但歌尔克不满意,因为其中未提到对滋事者予以惩戒,而这是事件引起的关键。该交涉员走了,后返回,带来了修改致函,并补充指出,他已要求东江行政委员会指示罢工委员会对滋事者予以惩戒,仍请歌尔克撤回英国水兵,并请歌尔克答复。据歌尔克的说法,该交涉员急于让他接受此函,几近请求,并指出在目前的形势下,没有官员能肯定会对滋事者予以惩戒。考虑到这一点,歌尔克只好接受了此函。同日,歌尔克回函汕头中方交涉员,言接到了他今天的来信,并指出,此事发生后,他既从中方接到道歉,现要求英国皇家军舰蜀葵号的舰长撤回英国水兵,并请中方今后对所有的英侨予以保护。
歌尔克对汕头中方交涉员解决事件的积极态度是满意的,他也急于在上海五卅运动爆发一周年前解决此事,因为他知道闹不好会不可收拾。
从英国驻汕头领事馆的档案可以看出,该馆在汕头的81年间,发生了无数的事件。但目前中英方面研究者都很少,主要是对该档能寓目者很少。希望今后能引起从事近代潮汕地区史研究者的重视,搜集及翻译整理这批史料,并配合汉文史档进行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英国外交部档案缩微胶卷:F.O.228/296,F.O.228/357,F.O.228/396,F.O.228/924,F.O.228/926.
[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M].卷37.
[3]任职中国领事界人员编年表册[M ]. (Chronological listof members of the China consular service),伦敦,1991.
(资料来源:《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房建昌:浙江舟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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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教案是《北京條約》簽訂後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教案。1清政府在處理教案的主使人貴州提督田興恕時頗處兩難之境。一方面,從維持《北京條約》之後中外暫時相安、期望借英法軍隊鎮壓太平軍的現實主義立場出發,清廷要聽從法國要求,嚴懲田興恕及其他教案相關者;另一方面,像田興恕這樣靠鎮壓太平天國起家,立下累累戰功的將領,也還是清廷為對付內亂必須繼續依靠的地方實力派。更重要的是,田興恕的反教行為反映了普遍官紳士子的仇教情緒正在不斷興起。鑒於後兩個原因,清廷在處理田興恕問題上頗是為難。最終中法之間為該教案交涉四年,幾近決裂。本文試將貴陽教案的處理置於1860年後中外關係的背景中進行考察,分析在英法的侵略戰爭結束後,清政府繼續面對的對外政策的困境。
一、清廷最初對貴陽教案的態度
1861年6、7月間,貴州提督田興恕2指使貴陽青岩團首趙畏三,毀搶青岩法國天主教堂,殺教民四人,是謂青岩教案。11月12日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派二等參贊哥士耆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要求總署立即行文貴州查辦此案,並由兩廣總督勞崇光會辦。之後哥士耆到廣州向勞
崇光提出關於青岩教案的處理意見,即3:
目今所最要者,令貴州省迅速將和約貼出方妥。4……並向貴州巡撫設法立將搶去胡主教之書籍等物以及房屋如數賠還。如原物毀壞不存,本省大吏宜賠銀五千兩,交堂中胡主教手。至被殺之四命,每家至少亦宜賠給恤銀二百五十兩,另外仍令趙畏三及陶金南等四官,為被殺之四人賠造富麗墳墓結案。
接哥士耆抗議後,總署即行文貴州,要求查辦青岩教案,並命勞崇光與哥士耆在廣州交涉。時辛酉政變剛剛發生,奕萫文祥等人掌握中央權力,開始實行對外嚴格遵守條約借師助剿、
對內重用湘軍集團全力鎮壓太平天國的政策。5清廷於是年12月3日諭令各地方官持平辦理習教事件,稱如果習教者安分守己,地方官自當與不習教者同等對待,不必因習教而有所苛
求。6因寧波杭州失守,上海岌岌可危,清廷積極與英法商談借兵助守,7為此,1862年4月4日總署奏請再飭地方官迅速持平辦理交涉教民事件,稱8:
浙江寧波杭州失陷以來,上海有岌岌莫保之勢。且其地為中外雜處,萬一發逆暗與外國勾通,則上海必不能保。上海不保,則稅項無出,軍需不繼,東南大局將不堪設想。
……臣等再四思維,不能不借資於外國以為保全上海之計。惟既欲資其兵力,即須設法牢籠。故於法國藉端挾制請保護傳教人一事,略為俯就。
同日上諭,命各地方官照總署所奏辦理。9在得知江西南昌發生投考生童搗毀天主教育嬰堂事件後,4月20日清廷又諭令各地方官,謂10:
外國天主教原屬異端,無如自咸豐八年以前早已馳禁,況此時既與該國換約,而上海等處復藉其力以制逆匪,不能不暫示羈縻。所賴各地方官仰體朝廷不得已之苦衷,妥為駕驅,弗令滋生事端。……既不可使洋人有所藉口,亦不可稍失士民之心,務令中外相 安,不生他變,方為妥善。
但是條約的貫徹需要地方官員的配合,而地方官員對天主教則抱有大致相同的反對態
度。11貴州接總署要求查辦青岩教案行文後,青岩教案的主使者署貴州巡撫田興恕覆稱:
黔省自逆匪滋事以來,將士東征西剿,殺賊不知凡幾,其中有無曾奉天主教之人無從清查。即用兵之區焚燒房屋亦所時有,其中即有天主堂學房,勢不能為之區別。12
這不僅是田興恕為推卸指使屬下殺害教士教民的責任,也反映了田興恕對清廷保護傳教的諭旨的漠視。13
田興恕一面在清廷面前含混支吾,一面又指使開州知州戴鹿芝在1862年2月18日殺法國傳教士文乃耳及教民四人。文乃耳成為《北京條約》簽訂後死於教案的第一位傳教士。這樣,青岩教案尚未處理,又發生了開州教案。已任法國駐華公使館代辦的哥士耆(時法國駐華公使布
爾布隆離任返國)在得知開州教案消息後,14一面緊急報告法國政府請示處理辦法,一面於6月16日照會總理衙門,強烈抗議貴州官府殺害教士教民的行為,要求將田興恕、戴鹿芝等人逮治其罪,並警告稱:「凡事宜早籌維,一有遲誤,恐變故更多,即不能如前此之易為力
矣。」15中法關係頓行緊張。
接法國照會後,此時總署諸臣對法國借口西林教案而參與英法聯軍之役的教訓記憶猶新,且時在借英法助剿之際,16因此總署6月19日上奏,對各地方官不遵諭旨大加抱怨,稱如果各督
撫遵旨妥辦,何至會有擅殺法國傳教土及中國教民事件的發生,並稱田興恕草菅人命。17同日清廷決定將青岩教案和開州教案合並辦理,命成都將軍崇實、四川總督駱秉章、兩廣總督
勞祟光分別派員前往貴州查辦教案,並告誡稱18:
天主教弛禁,本係不得已之舉。第目前軍務孔殷,兩害相形擇其輕者,以維大局。督撫大吏自當通籌利害,不僅為泄憤一時之舉。……西人喜勝好爭,外仗信義,最忌虛假。設所查或有不實,必至增多口舌,務飭派往之員詳細據實查明,秉公聲覆,斷不可一語含混,稍涉偏袒。
清廷如此做法說明面對法國要求嚴懲田興恕,它無法不予重視。但由於田興恕在貴州軍事中的身份作用及緊急的軍情,處理田興恕對清廷來說極為棘手。時貴州遍地烽煙,苗、號、太
平軍等佔據全省大半州縣,貴陽成一孤城,軍情緊急。19田興恕手握重兵,且所部兵勇為其招募,別人難以接統。如果遽應法國要求,不特損害清廷顏面,無以說服整個官紳階層,更恐田興恕鋌而走險,激起事變難以收拾。無奈之下,8月21日總署上奏,「慮及田興恕少年無
識,當查辦時很可能再惹事端,請將田興恕調往其他省份。」20同日上諭,以田興恕持恩驕
恣任性乖張,且殺害法國傳教士,交部議處,命其赴四川聽駱秉章差遣。21為控制貴州局
面,清廷先是調湘軍將領江忠義接替貴州軍務。但江忠義以田興恕所部無一相識之人,「驟
相接統,恩誼不能相孚,必須募勇近萬,督率入黔,方足以資分布。」22不願即時入黔。於是清廷在11月17日命署雲貴總督潘鐸暫署貴州提督,26日又令勞崇光以頭品頂戴速赴貴州查
辦教案,以盡早辦結此案。23
田興恕得知法國因開州教案而與清廷嚴重交涉後,疏通貴州主教胡縛理,要求就地解決,但被胡縛理拒絕。於是田興恕接到上諭命其赴川後,借口患病拖延不行。在此期間,署雲貴總
督潘鐸於9月14日到貴陽查辦教案,但因受田興恕威脅不久即離去。24同時成都將軍崇實所派查辦委員宣維禮、吉祥到達貴陽後,因受貴州巡撫韓超和田興恕的牽制,調查幾無進展。哥士耆對這種毫無作為的調查極為不滿,從而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
二、清廷對法國處置貴陽教案的要求升級後的反應
遵照法國政府關於貴陽教案處置意見的指示25,1862年12月31日哥士耆向總署提出十二條
款,主要有:一、貴州巡撫韓超應即革職,永不敘用;二、田興恕、趙畏三、戴鹿芝應即拿問伏法,至遲來年二月以內,必須解京,押赴市曹斬首;三、田興恕等處決之時,應由總理衙門奏請頒發諭旨,宣示此案因田興恕等及韓超違背法國和約,均屬罪有應得;四、賠償貴州教會銀五千兩,田興恕所居貴陽六硐橋私宅發給貴州主教胡縛理作為天主教公業,並改建天主教堂一座。在開州修建天主教堂一座;五、為被害教民修建富麗墳墓,其家屬每家給銀六百兩;六、各款須於明年二月以內辦結。如屆時未盡照辦,即由法國公使另自籌辦,則所
行條款,必有大不利於中國之處等。26奕萫等人感到難以照允,哥士耆即負氣而去。為避免決裂,1863年1月3日文祥、崇倫、董恂、恒祺等人前往法國使館商談,而哥士耆堅執所提條
件。1月7日哥士耆催促總署,稱27:
再請貴親王於十日之內將各款辦法決定,准否明白照覆,望勿稍有游移。蓋或不能照 准,或不即見覆,本大臣不免有另自備辦之處,恐將來緣此妄費,終必取償於貴國,且屆時必另有條款,更覺繁重難行也。
對法國的要求,總署上奏稱其言辭荒謬語多挾制,並更擔心法國要求無厭,「窺其用心,直以為打破此次關所,此後即為所欲為,更無忌撣。若不示以限制,勢將逐漸加增,滄海橫
流,伊於胡底?」28因此奕萫在答覆中嚴拒法國處死田興恕等人的要求,稱29:
查中國之例,殺人者抵,此謂平民而言。倘係大臣,非罪大惡極,交九卿詳議僉同,雖我歷朝大皇帝,亦不敢持九重之威福而遂加殺戮。此中國向來定法,實非本爵一人之私言也。……總之本爵為文宗顯皇帝之弟,與國家同休戚,若事關國體,自不能復顧一 身。且向來辦事,只論情理,不計禍福。苟情理之既當,即禍害亦不辭。是田興恕等人雖不足惜,無如此舉乃群情所繫,公論所存,條約所載,本爵不敢輕於一諾,以為萬世之口實。今日之事,若論賠償,中國雖因軍務緊急,款項支絀,……無論如何勉力,本爵無不可從,並可定於明年二月辦結。……至若盡按十二條之辦法,……本爵寧可以身當禍,斷不能受萬世之譏評。
在法國壓力之下,1863年1月13日上諭嚴厲催促查辦大員,謂30:
前因貴州有殺害教民案件,迭經諭令崇實、潘鐸查辦,並命勞崇光馳赴貴州秉公辦理,迄今日久未據該將軍等覆奏,實屬不知緩急,跡近膽玩,著崇實等懍遵迭次諭旨趕緊查
辦,一經得實,即行馳奏,如再稽延,定行從嚴懲處。
1863年1月16日清廷將韓超、田興恕撤任,命張亮基以總督銜處理貴州巡撫並貴州提督印務,會同崇實、駱秉章、勞崇光迅速查辦貴州教案31。1月18日上諭催促張亮基趕緊上任,稱32:
田興恕已奉旨令赴四川,數月之久托病不行,風聞該提督跋扈日甚,於巡撫衙門所奉密旨及密奏事件均須先行拆閱。且於沿選設卡,借稽查為名拆閱各項公文。韓超為所鉗 制,一味將順其惡,昨已有旨撤任,令張亮基赴黔署理撫篆。著即趕緊取道赴任,將田興恕解任查辦。田興恕曾隸張亮基麾下,諒必有法鉗制。
可見對於處理像田興恕之類掌握武力的將領,清廷也必須借助有威望實力的大員,尤其看重在鎮壓內亂的過程中形成的隸屬關係。
對於法國要求處死田興恕,官紳階層一片反對之聲。1863年2月6日貴州巡撫韓超「為貴州教案不能歸咎於提臣一人片」中,先解釋田興恕因為患病,從而不能出省督剿,既而述說田興
恕對貴州的重要性,所謂33:
雖不能出省督剿,而楚兵楚將,隨徵有年,經該提臣指示機宜,尚能馳驅用命。……入冬之後,該提臣病勢漸瘳,現复整頓各軍,將先前失機之將領,按其罪之重輕,或軍前正法,或棍責示懲,軍令一新,將土倍形奮勉。……若餉需稍裕,臣與該提臣協力和 衷,或可冀戡定黔亂。
1863年2月7日御史華祝三奏34:
田興恕不堪造就,雖不足惜,然固朝廷一品大員也,按國法以治之則可,順夷情以殺之則大不可。夫夷人非獨有憾於田興恕也,如駱秉章、曾國藩、沈葆楨、毛鴻賓等,凡我國家所倚任之人,皆彼國以為不便於己而必欲加害之人。窺該夷之心,不過借田興恕一事,以嘗試耳。若不杜其奸謀,一經遷就,將來該夷睚必報,有加無已,勢必由提鎮而及於督撫,由督撫而及於部堂,由部堂而及於王公。得步進步,朝廷又將何以處之。
張亮基則「以興恕質直無他,且封疆專閫大員生殺聽命於外邦,有關國體。擬力解救。」35 1863年5月20日張亮基奏稱並無田興恕派遣刺客逼潘鐸出省等事,並稱田興恕「忠勇溢於眉宇。惟年紀太輕,讀書太少,誤聽小人諂諛,遂至有任性之處。而其打仗威名,頗為貴州賊
匪所憚,亦屬瑕不掩瑜。」36他們認為田興恕乃國家大員,如果在外國要求下被處死,會極大損害清王朝的國體顏面,而且田興恕在鎮壓叛亂中戰功顯著,本是人才,應該減輕處罰。清廷在處理田興恕時,不能不考慮這些輿論與情緒,在交涉中堅定了只許賠償不能處死田興恕的方針,使得與哥士耆的談判陷入僵局。因得知哥士耆即將離任,總理衙門把解決分歧的希望寄托在法國新任公使柏爾德密身上。
三、清廷最終對貴陽教案的處理
1863年6月5日,法國新任駐華公使柏爾德密37為貴陽教案向總署照會,提出五項要求。38此次法國放棄了處死戴鹿芝、趙畏三的要求,減少了賠償的數量,但是仍堅持要求處死田興恕。同日英國駐華公使卜魯斯來總理衙門,指責總署延遲處理。6月6日柏爾德密再次催促總署於
十日內照覆其要求。總署擔心決裂。6月8日上諭稱39:
前因駱秉章覆奏,遵查貴州提督田興恕先後被巡撫毛鴻賓、御史華祝三參劾各款,均屬有因。當以該提督捏報軍情,信用劣員,肆行殘擾,起造府第,日事荒淫,並有擅殺外國傳教及內地民人多命之事,降旨將該提督撤任,飭令迅赴四川,聽候崇實、駱秉章查辦。嗣因田興恕藉詞抱病,抗不赴蜀,……田興恕著即革職拿問,交勞崇光、張亮
基……,一並秉公嚴訊確情,不准一字欺飾,迅速按律定擬具奏。
並稱如果田興恕已經赴川,命崇實、駱秉章派員將之押赴黔省,交勞崇光、張亮基訊問。在法國不斷加大壓力之下,清廷不得不逐漸加重對田興恕的處治,而處治的主要罪名是發動教案之外的捏報軍情、日事荒淫、抗旨不遵等。此舉主要是為避免因屈服法國壓力而重懲國家大員的尷尬局面。此時在張亮基勸說之下,田興恕已經以剿賊為名帶兵向四川進發,「妾媵
三十餘,馬數百匹,兵三千人衛之」40。行至遵義旺草汛遇勞崇光被起義軍圍困,田興恕立即上前解圍。41成都將軍崇實擔心控制不了田興恕,他上奏稱42:
現在川中楚軍雲集,將領營弁,多係田興恕曩日曾與共事之人。武人不知大體,皆不悉案情關係大局,設竟為田興恕所邀約,代求申救。臣等若不為之據情上達,既慮群心解體,於軍務大有關礙。……更可慮者,田興恕所帶勇丁,名為一千餘人,臣等暗訪,實有二千餘眾。設使急則生變,負固不服,勢不得不資兵力震懾。而此間皆係楚勇,倘或彼此瞻顧,呼應不靈,更屬不成事體。
因此他請求清廷將田興恕調回貴州處理。1863年8月26日清廷命勞崇光、張亮基遵照前旨將田
興恕撤回貴州,收其所部,迅速辦結各案。43勞崇光到達貴陽後,與張亮基就如何處置田興恕發生分歧。勞崇光久任兩廣總督,對中外形勢自當更加清晰,且其與田興恕並無如張亮基駱秉章與田之舊誼,自能堅持順應法國要求以息爭端。據《張惠肅公(亮基)年譜》記
載44:
時田興恕獄胡縛理持之急,公擬拯興恕存國體,以商文毅(指勞崇光──引者注)。文毅謂外勢方張,交涉日棘,循胡縛理請,可省支節,慰宸廑。言次指所憑幾曰:「田興恕譬猶幾上茶甌,去之與幾無傷。設因不允所請,外人並幾亦將去,甌固終不可保,所失不更大耶?」公終堅持不可。
8月27日勞崇光奏請嚴辦田興恕,謂45:
今該國公使柏爾德密,詞意決絕,處心積慮,欲得而甘心。英國公使卜魯士,亦振振有詞,已經聯為一氣。倘因此藉端啟舋,所關者大,自不能因顧惜該革員一人,授外邦以口實,貽誤大局。
並請求將田興恕留川候審,因為田興恕舊部尚在黔省,若令其回黔,難保不造作言語唆誘愚民,別生事端。一時川黔關於田興恕的去留各執一詞,而實際上誰也不想擔負押禁田興恕的棘手責任。此時張亮基通過貴築縣知縣蔡興槐向胡縛理疏通,答應在貴州切實保護傳教,對教會損失給與賠償,只請胡縛理放棄處死田興恕的要求。胡縛理要求處死田興恕的根本目的是排除在貴州傳教的障礙,但現在考慮到清廷不願處死田興恕甚為決絕,如果通過不堅持處死田興恕而取得更多貴州官府對傳教的保護,則更符合傳教事業長遠利益。因此其最終同意
按照清方意見,將田興恕發配新疆充當苦差,並願意致函法使疏通。46但胡縛理害怕田興恕回黔後報復,堅決要求將田在四川審問。11月底柏爾德密接胡縛理信函,時太平天國覆沒已
成定局,英美等國均望幫助清廷增強統治力量,恢復國內秩序以增大中外貿易。由美國駐華
公使蒲安臣倡導的同情容忍和幫助扶植的合作政策得到廣泛的贊同與默認。47法國自不能因為田興恕一人使中法關係決裂,且胡縛理信函使其有所藉口,從而不再堅求處死田興恕,中法之間主要分歧得以解決。12月4日上諭,命勞崇光、張亮基將田興恕罪責迅速擬定,並要求
崇實、駱秉章立即將田興恕羈禁在川,毋令疑懼遠避。48由於遲遲未得到四川方面押禁田興恕的消息,1864年2月10日上諭,催促崇實、駱秉章迅速羈押田興恕,並告誡稱49:
田興恕情罪重大,該公使應允僅止監禁遣戍完案,實屬萬不可失之機會。……著崇實、駱秉章懍遵上年十月二十四日密寄諭旨,迅速設法,將田興恕查提到省。……此事關係至重,崇實、駱秉章切不可稍存推諉之見,再延時日,致誤大局。
但是田興恕已遵照諭旨,折回貴州。在川黔邊松桃一帶駐留一段時間後,此時他已回到湘西原籍。湖南巡撫惲世臨以貴州軍務萬分吃緊,楚邊處處戒嚴,兵力不敷分布,3月19日奏請留田興恕在湘助防,稱其「在黔數年,下游群賊,尚多畏其聲威,其曉勇善戰,原係將才。」
並已經命其招募勇丁一千餘人。50對此上諭嚴厲斥責為「顧僚友之私情,忘國家之大
計。」51並命惲世臨立即派員將田興恕押解入川,否則惟其是問。最終,是年7月湖南派員解送田興恕前往四川。8月,「興恕於是擁舊部二千行至蜀邊秀山。……仍止不進。崇實駱文忠
無已,乃以田興恕傷病纏綿,暫住秀山監禁入奏。」5210月24日勞崇光、張亮基奏報所擬對貴陽教案的處理方案:將田興恕及其幕僚張茂萱、謝藻齡發往新疆充當苦差;何冠英、趙畏三、戴鹿芝已死,不再追究罪責;兵勇夏發等滋擾教堂,枷杖完結;前署貴州巡撫韓超,於田興恕奉旨赴川屢次瀆奏請留,應請旨交部議處;對貴州教會賠銀一萬二千兩,田興恕所居
貴陽六硐橋公廨給胡縛理作為天主教堂等。53總署將此處理方案通知柏爾德密。柏爾德密將之寄回法國,等待政府答覆。1865年3月法國政府覆文到達,同意如此結案。清廷得知後於3
月28日諭令崇實、駱秉章等,要求將田興恕、張茂萱、謝藻齡發往新疆,並著迅速起解。54拖延了三年多的貴陽教案了結。55
綜觀清廷在貴陽教案交涉過程中,由於對田興恕之類地方實力派控趨的失落及官紳階層的壓力和鉗制,對法國要求多是延遲久而不能辦結,引起法國的強烈抗議;在內部,官紳階層則
不滿於向法國讓步,各地仍教案迭起56。這種內外交困的處境對當時影響最大的是清政府的對外關係。
中外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自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北京條約》簽訂後,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對華關係,轉向主要以合作政策取代炮艦外交。57費正清稱這種合作政策的主旨是
「漸進主義政策,即幫助中央政府改革中國的行政管理使之近代化,同時期待中央政府訓導
和規範地方政府,實施條約並為外國人伸冤。」58而不斷發生的教案以及由此引發的中外交涉,使清政府的對外關係始終難以走上正常化。因此它也就未能充分利用西方對華的「合作政策」,使中外關係朝有利於中國方面發展,最終1870年發生的天津教案徹底打破了1861年以後近十年的「中外和好」局面。
註釋
1 本文貴陽教案是青岩教案和開州教案的合稱。以往關於貴陽教案的研究,周健鐘《貴州三教 案》中敘述了教案的過程,著重揭示清政府對外妥協的一面;張朋園《理性與傲慢:清季貴州田興恕教案試析》(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7期上冊)從教案關鍵人物的性格分
析教案之前因後果;蘇萍:〈由貴陽教案試析清政府的羈縻外交〉(《江海學刊》1999年第2期)主要分析總理衙門運用條約牽制外國的新式羈縻政策。
2 「田興恕,湖南鎮狑人。幼年讀書不多,十六歲入湘南鎮狑兵。因在對太平軍作戰中屢立戰 功,二十四歲便身膺疆寄,咸豐十年實授貴州提督,以欽差大臣督辦貴州軍務。咸豐十一年七月兼署貴州巡撫,統軍兩萬餘人。因年少驟貴,持功而驕,又不蕥文法,左右用事,屢被論劾。」《清史稿》列傳207:田興恕(北京:中華書局,1977)。
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合編:《清末教案》,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頁238。
4 指《中法北京條約》,其第六款規定任各處軍民傳習天主、對傳教者加以保護、查還教產、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等。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沈雲龍:《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五十九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頁5370-5371。
5 關於清廷對外對內政策的轉變,參見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上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頁182-183。時為改善中外關係,清廷採取了一些措施,如1861年3月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前開放漢口、鎮江口岸;順應英國的要求,開放了豆禁等。
6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05。
7 1861年12月9日太平軍佔寧波,12月29日佔杭州後,清廷積極同英法商談借兵助剿。如上諭:
「軍務至緊,若必俟總理衙門在京商酌,轉致稽遲。所有借師助剿,即著薛煥會同前次呈請各紳士,與英法兩國迅速籌商,僋日辦理。但於剿賊有裨,朕必不為遙制。其事後如有必須酬謝之說,亦可酌量定議,以資聯絡。」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註3沈雲龍,頁305。
8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頁441-442。
9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16。
10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頁473-474。
11 芮瑪麗(Mary C. Wright)認為,中興政府所面臨的地方管理中最為嚴重的問題是地方士紳對外國人日益增長的仇恨。清廷為改善外交地位採取的每一個慎重步驟都可能疏遠士紳集團。芮瑪麗著,房德鄰等譯:《同治中興:中國保守主義的最後抵抗(1862-1874)》(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頁179-180。另參見呂實強:《中國官紳反教的原因:一八六零─一八七四》(台北: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第二章。
12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30。
13 馬士(Hosea Ballou Morse)認為,北京當局儘管可以訂立條約,而它的執行卻在各省;在太平天國叛變和緊接著的時期以內,北京政府處在一種孤立無援的情況中。就是政變以後,它對於各省也不能作有效的控制。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二卷(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頁209、124。
14 開州教案發生後,貴州主教胡縛理立即派教士任國柱前往北京報告哥士耆。任國柱途經上海,拜會了時在上海的英國駐華公使卜魯斯。卜魯斯支持法國就此事向清廷嚴正交涉,並安排任國柱搭乘英國軍艦到大沽。參見周健鐘:《貴州三教案》(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0),頁 56。
15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35。
16 英法軍隊在上海多次打敗太平軍,為清廷保住一個重要的餉源地和進攻基地。1862年5月10日英法軍攻佔太平軍據守的寧波。後法國人勒伯勒東和日意格組織常捷軍(即中法混合軍)配合清軍作戰。
17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31。
18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40。
19 參見《貴州古籍集粹.平黔紀略》(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8),頁204-207。
20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45。
21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頁824-825。
22 《〈清實錄〉貴州資料輯要》(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64),頁1051。
23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67-269。
24 張祖佑輯:《張惠肅公(亮基)年譜》第二冊,註3沈雲龍,頁809-810:「潘忠毅至貴陽與興恕議不和,且操之太切,興恕部哄而圍之,忠毅即會韓超奏留興恕為貴州提督,督辦軍務。
……即微服弛返滇省。」另參見《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52,胡縛理致哥士耆信。其稱潘鐸鎖押田興恕親信四人後,田興恕暴跳如雷,「二十三日田將銀二千買矚兩刺客,持田押字手書,乘夜翻進潘督公署,直抵寢室,執劍在手,將書遞與潘云:此中三件,隨選一件,一或你就走不管,一或與我戰分勝敗,看貴州歸誰。一或不依,則就地刺你。潘督急忙無措,云:我於二十七日起身,就走各去。」
25 法國政府在接到哥士耆關於開州教案的報告後,指示哥士耆向清政府提出三點要求:處死田興恕、戴鹿芝;派親王大臣到法國謝罪;賠償損失。《巴黎外方傳教會志》(法文)第595號,頁 648。轉引自周健鐘《貴州三教案》,頁59。
26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84-285。
27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84。
28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81-282。
29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85-286。
30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79-280。
31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80。另參見《張惠肅公(亮基)年譜》第二冊,第811─813頁,「興恕擁兵不能制,法使責難無可逭。文忠(駱秉章──引者加)遂會奏稱田興恕係公舊部,非公不足以馭之。……疏入奉旨,張亮基著以總督銜署理貴州巡撫並署貴州提督印務。」
32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287。
33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10。
34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21-322。
35 《張惠肅公(亮基)年譜》第二冊,頁820。
36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67。
37 「他是一位度量寬宏,又有經驗的政治家,他立刻看到拋卻一切猜忌並在一個重要的關於中國問題上採取合作政策的利益。」1863年6月30日蒲安臣致西華德函。轉引自註13馬士(Hosea Ballou Morse),頁126-127。
38 其內容包括:一、田興恕應即處決,戴鹿芝革職充軍;二、派犯罪各員或貴州地方官,共出很四千兩,在謀害教土地方建立天主堂一座;三、從前被害之中國奉教人現在每家給銀四百兩;四、備銀四百兩,並選置相當屋宇,作為賠償被焚貴陽傳教土等所有學堂及施醫育嬰諸公所;五、總理衙門應行奏請大皇帝明降諭旨,宣示田興恕戴鹿芝罪有應得。《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71─372。
39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72。
40 《貴州通志.前事志》第二十八卷(貴陽文通書局1948年鉛印本),頁1。
41 《貴州古籍集粹.平黔紀略》(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8),頁228-229。
42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85-386。
43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88。
44 《張惠肅公(亮基)年譜》第二冊,第853-854頁。另參見凌惕安:《咸同貴州軍事史》第一冊,沈雲龍:《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十三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頁218,「時鹿芝雖已殉難,仍欲殺興恕。勞崇光時督雲貴,亦持其說。亮基以興恕縱有罪,亦國之命職,如予抵償,國體攸關,抗議最力。」
45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88-389。
46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第2232頁,胡縛理致柏爾德密信:「揆之中例,有殺之三,即有宥之三。揆之教例,即其人罪大惡極,或臨終,或臨刑,痛悔改過,亦放全大赦。中國如有寬容之意,我亦須有體恤之情。」
47 註13馬士(Hosea Ballou Morse),頁125。
48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93-395。
49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97。
50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98。
51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399。
52 《張惠肅公(亮基)年譜》,頁943。
53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415-416。
54 《清末教案》第一冊,頁435。
55 1865年三月之後,清廷一直沒有接到田興恕押解啟程的消息,因此於是年10月12日上諭催促崇實等人稱:「田興恕一案,前經總理衙門再四籌商,始行定議,該革員種種妄為,……業經從寬問擬遣戍,已屬法外施恩。若再聽其托病耽延,不獨有意抗違,情殊可惡,抑且無以示信於外國。設再別釀事端,必致又貽口實,祟實、駱秉章詎見不及此。著即嚴派妥干之員馳赴涪 州,無論田興恕病之真偽,即刻起解前行,不准再有遲滯,倘遷延日久,別生枝節,惟崇實駱秉章是問。」《清末教案》第一冊,頁455。
在清廷嚴催之下,崇實、駱秉章派員於1866年7月將田興恕押解出川境。到陝西後因路途阻塞而滯留於秦州。後陝甘總督左宗棠起用田興恕帶兵防剿陝甘回民軍。1872年左宗棠奏請清廷將田興恕釋放回原籍。1873年田興恕返回湘西鎮狑。
56 如:1865年8月四川酉陽教案,法國傳教士瑪弼樂被毆斃;1868年台灣教案、揚州教案;1869年
1月第二次酉陽教案,教士李國遇害。6月遵義教案,毆斃法國教士趙司鐸;1870年6月天津教案,法國領事豐大業及傳教士修女十餘人被殺。
57 註5郭廷以,頁191;季南(V. G. Kiernan)著,許步曾譯:《英國對華外交(1880-1885)》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頁7、15;註11芮瑪麗,頁25。
58 陶文釗編選:《費正清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頁264。
魏 飛 1972年生,華東師大歷史系研究生。
《二十一世紀》(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第十四期 200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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