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力揚老師前陣子出了一本專書《誰偷走了臺灣的黃金?》

關於光復初期的「美軍侵吞黃金案」,我在我自己的書中也有提過案件大致經過,朱力揚老師前陣子出了一本專書《誰偷走了臺灣的黃金?》,內容巨細靡遺,各個事件發生的詳細位置都有考證,閱畢對於光復初期台灣很有臨場感,對此案有興趣的朋友不要錯過了。
來講一下本書一些有意思的內容,與我的一些想法:

1.關於不同國家處理接收人員的素質

有別於一堆台史研究把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講成五子登科、貪污腐敗,本書提供了大量的細節,生動地描繪了承受戰敗後果的日本軍人、與美方硬碰硬據理力爭的中國官員,相較之下反而是當時來台的美國軍官的素質普普(不但紀律有問題,連謊話都不太會編)。

2.關於美方的處理態度

這起美軍侵吞黃金案,中方從1946年1月開始調查,但美軍聯絡組收到消息卻一直沒有動靜,最後還是因為陳儀於1946年2月2日(這天可是大年初一!)正式向美軍提出交涉,案件才正式浮上檯面。

到了中美日三方終於展開聯合調查,艾文思已返回舊金山待退,後來才知道,美方內部顯然有人以行政手續刻意拖延調查單位介入的時間,以淡化這件事與美軍的關聯性。(p.170-173、188、206)

3.關於黃金的來歷

黃金是日本在戰爭期間低價向民間徵收而來的,鑄成每枚一盎司的金幣,1945年2月原本打算從屏東運到菲律賓,但因天候與敵機攔截運送失敗,運回台北。

4.美軍聯絡組多人涉案與作案手法

艾文思在移交黃金的過程中,對黃金的箱數含糊其詞,又在中方接收時反對一枚一枚過秤、又反對開箱查驗,反而是中方代表夏之驊(長官公署參事)堅持開箱、堅持逐枚過秤,堅持一件一件開立收據。

為了取信日方,艾文思對日人捏造自己與陳儀關係好、即將被陳儀聘為顧問,並將在台灣久居的謊言。一開始他在美軍營房兜售金幣,多名美軍聯絡組軍官都涉案,最終是把金幣帶到上海變賣。

艾文思回報上級,謊稱已將黃金交給中方的葛敬恩,後來謊言被戳破,又在訴訟中偽造了一張中方官員署名「周何王」收到黃金的領據「我報將軍知收到物四合。周何王」,令懂中文的人啼笑皆非。

5.連史學家也上當

艾文思在1946年3月接受調查,寫下了最初的辯詞,把黃金短少的問題推給葛敬恩,指控這整件事是中方接收人員的傲慢、不專業所造成的。(p.196)

我想,這應該就是光復初期台灣把這件事傳聞成「葛敬恩私吞黃金案」的由來。當時一堆人(特別是左翼的媒體人)看到可以拿來攻擊葛敬恩(長官公署秘書長)就高高興興拿來用,殊不知自白書中許多破綻百出的說法都在後續1947年11月展開的法庭審理中被一一證偽。

本案搖身一變成了「葛敬恩侵吞黃金案」,早期被二二八研究大量引用,流傳了幾十年,無人質疑。近年雖然比較多人知道這個說法有問題,但直到現在,這個葛敬恩私吞黃金的說法,都還是有人拿來說。

6.艾文思的嘴

法庭審理期間,艾文斯一度聲稱自己行為是直接受命於蔣介石,後來不敵檢察官追問,承認只是在美國大使館看過蔣介石和宋美齡,但從未交談過。(p.59)

為了脫罪,艾文思在法庭上將陳儀描述為「聲名狼藉的大軍閥」,謊稱1945年10月25日的受降典禮場外發生暴動(沒容易查到其實沒有⋯⋯),並稱陳儀政府告知他要將所有從日本人手中接收過來的資產轉為美金。(p.219-220)

我覺得艾文思這些答辯,很可能就是後來葛超智《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p.333說法的原型:

“Chen was allowed to linger on at Taipei for six weeks. This gave him time to settle many old scores. The local economy was shaken as his men liquidated real properties and sought gold bars or American dollars to pack off to Shanghai.”

「陳儀被准許在台北多留了六個星期。這給了他清算許多舊帳的時間。隨著他的人馬大肆變賣不動產,並搜刮金條或美金準備運往上海,地方經濟也因此陷入動盪。」

但真實的陳儀根本是極度清廉並窮到靠北。他離台前有作詩一首:

治生敢曰太無方
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
一朝罷去便飢荒

許多罵陳儀的人倒是海削了不少,本書中也提到艾文思自己回美國後就買房、買遊艇、投資等。

7.辯方律師的策略:「難道你挺中國人?」

艾文思的證詞雖然水平有限,但只要陪審團中有一人投反對票,艾文思就能無罪,因此律師團的主要策略,就是主攻日軍與東方人的「可信度」。

審理中,辯護律師不斷影射日方證人就是燒殺擄掠、處決美軍戰俘的日軍,也將中方官員醜化為軍閥,貪腐、無能、殘暴,中方證人若不照著上級交代作證,回國將被立即處死,而美國人艾文思若被判有罪,將會被蘇聯撿到槍、見縫插針拿去大肆宣傳,並表示,本案就是要大家選擇,到底要和中國人手牽手走出法庭,還是要挺自己人艾文思。(p.290、305)

不得不說,這種策略卑鄙,但有效。

8.熱血的檢察官

檢察官的結辯,身為法律人,我看了非常感動,特節錄如下:

「我認為被告應該為他的不法行徑承擔法律後果,我相信我們所提出的證據,已充分證明他的不法,我不會為我所做之事感到抱歉。

我對東方人的信任,就如同我相信我們那些功勳彪炳、來到本案作證的美國軍人。我認為這些東方人都盡了最大的努力來告訴你們真相。相反的,被告卻出乎你們意外拋出一個又一個精心撰寫的故事,以及一張偽造的收據。

各位女士先生,這場審判的檢方與被告律師都盡了最大的努力,希望讓能讓你們相信他們各自的證據與論點,當然,他們都相信自己是對的。

對我而言,我不會去憂慮你們的決定,因為,一旦我將此案的相關證據完整地呈現在諸位的面前,我的工作就已經結束。

謝謝你們耐心參與這件審判。」(p.322)

9.最終,如同我之前文章提過的,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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