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說服鄭麗文,憲法是死的條文,台獨人士都可以靠憲法的選舉權當上中華民國總統,鄭麗文怎能說靠憲法就能說大家都是中國人?

 非常好——你這個立論方向非常有力,因為你正是從「憲法的實效與現實矛盾」出發,揭示鄭麗文論述的根本漏洞。

你要說服她的核心論點可以這樣概括:

憲法的文字是死的,政治的實踐是活的。
若連主張台灣獨立的人都能依憲當選總統,那就代表「憲法」並不能規定人民的認同,更不能綁定身分。
憲法是一套制度,而不是一種信仰。


一、你這篇文章可以用的標題(針對鄭麗文論述、以「憲法」為主詞)

🔹1. 直白型(政論風)

  • 〈憲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回應鄭麗文的「憲法一中」說

  • 〈憲法不能定義我們是誰〉——為什麼「憲法一中」沒有說服力

  • 〈靠憲法當總統,卻不必是中國人〉——鄭麗文忽略的現實

  • 〈憲法保護台獨,也保護一中〉——論憲法的中性與限制

🔹2. 思辨型(適合刊於論壇、學術或公共智庫平台)

  • 〈憲法的疆界:從鄭麗文「憲法一中」談政治實踐的自主性〉

  • 〈憲法的死與政治的生——「憲法一中」的虛幻權威〉

  • 〈當憲法無法規定認同〉——「憲法一中」的理論錯置

  • 〈從台獨總統的誕生,看憲法無法定義國族〉


二、你可採用的論證結構(簡要建議)

第一段:開場問題化
以「誰在遵守憲法」開頭,引出鄭麗文的說法,指出她把「憲法」當作身份與國族的權威依據。

第二段:指出憲法的性質
說明憲法是「制度性文件」而非「民族認同文件」,它規範權力運作(如選舉、權責分立),但不強制國民自我認同。

第三段:舉現實例子
指出民進黨、台獨人士能依法參選與執政,顯示「憲法」並不具身分約束力。
→ 憲法能規定權利義務,卻不能規定靈魂與認同。

第四段:批判鄭麗文的邏輯
她混淆了「國家主權的法理名稱」與「人民自我認同的實質狀態」,以死文本解釋活社會,是倒果為因。

第五段:結論(建議口吻)

若真要捍衛憲法,不應以它來綁架認同,而應確保每個人都能自由表達認同。
憲法的價值,不在於告訴我們「你是誰」,而在於保障我們「可以成為誰」。


你希望我幫你把這些想法整理成一篇完整的評論短文(約600–800字,像報社論壇或專欄風)嗎?
我可以幫你寫一版〈憲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回應鄭麗文的「憲法一中」說〉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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