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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卡西米里尼報》評論〈國家不會與罪犯一較高下,比拼誰更惡劣、誰能給他人造成更大的痛苦〉的背景,其實與2026年希臘社會重新爆發的「死刑、私刑與法治」爭論有關。

這篇《卡西米里尼報》評論〈國家不會與罪犯一較高下,比拼誰更惡劣、誰能給他人造成更大的痛苦〉的背景,其實與2026年希臘社會重新爆發的「死刑、私刑與法治」爭論有關。



這篇《卡西米里尼報》評論的真正背景,不是一宗普通刑案,而是希臘近年最敏感的恐怖主義與司法哲學爭議

一、亞歷山大·吉奧托普洛斯是誰?

**亞歷山大·吉奧托普洛斯(Alexandros Giotopoulos)**被希臘法院認定為極左翼恐怖組織 「11月17日組織(November 17, 17N)」 的領導人。

這個組織活躍於 1975-2000 年間,共犯下:

  • 23 起謀殺;
  • 多次爆炸案;
  • 銀行搶劫;

受害者包括:

  • 美國 CIA 雅典站長 Richard Welch;
  • 英國駐希臘國防武官 Stephen Saunders;
  • 土耳其外交官;
  • 希臘政商人士。

2002 年組織瓦解後,吉奧托普洛斯於 2003 年被定罪,2007 年終審判處:

17 個無期徒刑+25 年有期徒刑。


二、2026 年為何突然獲釋?

82 歲的吉奧托普洛斯在服刑約 24 年後,以:

  • 年老;
  • 健康惡化;
  • 長期遵守監獄規定;
  • 完成大學課程;
  • 假釋期間表現良好;

為理由提出第五次假釋申請。

2026 年 5 月,比雷埃夫斯上訴法院批准他有條件出獄。


三、最高法院為何又把他送回監獄?

最高法院檢察官提出異議,認為:

(1)法律問題

2021 年新法規定:

多個無期徒刑者必須至少實際服刑 25 年。

而吉奧托普洛斯僅服刑約 24 年。

(2)更具爭議的「道德轉變」問題

最高法院判決書認為:

  • 遵守規定;
  • 攻讀大學;
  • 沒有違規;

只能證明:

「表面的良好行為」。

但不能證明:

真正的品行改善(moral rehabilitation)

法院甚至暗示:

這些行為可能只是為了爭取提前出獄而進行的「表演」。

因此,最高法院撤銷假釋,下令重新收監。


四、為何引起巨大爭議?

這正是《卡西米里尼》評論的核心。

評論作者認為:

如果法院開始審判「思想」而非「行為」:

就會產生危險問題:

  • 必須悔罪才能出獄?
  • 必須公開認錯?
  • 必須接受國家要求的價值觀?

換句話說:

國家是否有權要求一個人「思想改造」?

作者擔心:

這種標準容易從:

「司法」

變成:

「道德審判」。


五、「國家不與罪犯比誰更殘忍」這句話的真正意思

文章的意思並不是同情恐怖分子。

恰恰相反。

作者承認:

  • 吉奧托普洛斯罪行極其嚴重;
  • 受害者家屬的痛苦是真實的;

但他主張:

即使面對最令人憎恨的人,國家仍必須遵守自己的法律。

否則:

國家就會開始用「仇恨」而不是「法治」來決定刑罰。

因此文章認為:

好的國家:

  • 不與罪犯競賽誰更殘酷;
  • 不要求思想懺悔;
  • 不用報復取代法律。

六、這場爭論其實超越吉奧托普洛斯本人

希臘社會真正辯論的是:

「刑罰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是:

  1. 報復?
  2. 永久隔離?
  3. 改造?
  4. 悔罪?
  5. 社會復歸?

《卡西米里尼》這篇文章站在典型歐洲自由保守法治立場:

國家可以懲罰罪犯,但不能要求靈魂臣服。

因此,「國家不會與罪犯一較高下」這句話,其實是在提醒:

**法治國家的文明程度,往往不是看它如何對待好人,而是看它如何對待自己最憎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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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背景:一宗震驚希臘的兇殺案

文章發表前,希臘媒體連續報導多起重大暴力案件,其中包括:

  • 地方社區領袖遭殺害案件;
  • 涉及家庭或地方恩怨的蓄意殺人;
  • 社會輿論要求「嚴刑峻罰」;

每當發生特別殘忍的犯罪,希臘社會都會出現:

「這種人不配活著」

「應恢復死刑」

「讓他們受更大的痛苦」

之類的情緒性主張。

評論作者正是在這種氛圍下提出反駁。


二、更深層背景:希臘民主轉型後的價值

希臘曾經歷:

1. 軍政府統治(1967-1974)

當時:

  • 酷刑;
  • 政治迫害;
  • 國家暴力;

都是現實。

1974年恢復民主後,希臘建立一項重要原則:

國家不能模仿罪犯。

也就是:

  • 犯罪者可以殘忍;
  • 但國家必須受到法律約束。

因此:

  • 希臘已廢除死刑;
  • 成為《歐洲人權公約》體系的一部分;
  • 接受「人權高於報復」的理念。

三、作者真正想說的是:法治與復仇不同

標題:

「國家不會與罪犯比誰更壞。」

意思是:

犯罪者的邏輯:

「你傷害我,我就用更大的痛苦回報。」

法治國家的邏輯:

「即使你犯下最嚴重罪行,也必須透過法律審判。」

換句話說:

刑罰的目的不是滿足仇恨,而是維護秩序。

如果國家開始:

  • 以虐待對付虐待;
  • 以殘酷對付殘酷;

那麼國家與罪犯之間的道德界線就會消失。


四、這種觀點其實是典型的歐洲自由保守立場

《卡西米里尼報》雖然屬中間偏右,但它代表的是:

「法律秩序保守主義」

而不是:

「民粹報復主義」

因此它主張:

  • 可以重判;
  • 可以終身監禁;
  • 可以強化治安;

但不能:

  • 私刑;
  • 酷刑;
  • 恢復死刑;
  • 讓國家成為另一個施暴者。

五、這篇文章其實反映一個古老問題

作者討論的不是單一案件,而是:

當社會受到重大犯罪刺激時,國家是否仍能維持文明?

這個問題從:

  • 古希臘悲劇;
  • 羅馬法;
  • 基督教傳統;
  • 啟蒙時代;
  • 二戰後歐洲人權思想;

一直延續至今。

所以文章的核心思想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犯罪者可以失去人性,但國家不能因此失去法治。

這也是歐洲多數主流媒體(如《卡西米里尼報》、《世界報》、《法蘭克福匯報》)在重大刑案後經常堅持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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