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或公共論壇設計的正式、可投刊版本(約800字)憲法不是聖經——回應鄭麗文「憲法一中」的錯覺

 以下是為報刊或公共論壇設計的正式、可投刊版本(約800字),主題保持你原來的宗教比喻,語氣理性而具批判力:


憲法不是聖經——回應鄭麗文「憲法一中」的錯覺

鄭麗文近日主張:「在中華民國憲法底下,我們都是中國人。」這句話乍聽嚴謹,似乎具有憲法法理基礎;但若仔細推敲,卻是將法律文本的象徵意義誤當作政治認同的現實依據。她把「憲法」當作國族身份的最終裁判,卻忽略了憲法作為制度性文件的本質——它規範國家權力的運作,並不創造人民的認同。

宗教史提供了一個極佳的比喻。基督宗教世界中的天主教、東正教與新教,皆共享同一本《聖經》。然而,沒有人會說他們都是天主教徒。經典可以相同,信仰卻早已分歧。共享一部經典,並不代表共享同一教會;正如共享一部憲法,也不意味共享同一國族。鄭麗文若以「憲法一中」為前提,認為所有在憲法下的人民都必然是中國人,邏輯上就等於主張所有讀《聖經》的人都是天主教徒,這顯然荒謬。

政治現實更進一步揭示了這個矛盾。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有一部憲法,各自擁有主權範圍、政府制度與國民身分的定義。兩岸互不統治,實質上是兩個不同的政體。若僅因「中華民國憲法」之名仍含「中國」,便要求所有生活於其中的人都自認是中國人,那就與事實脫節。正如東正教徒不必否認《聖經》,卻不因此成為天主教徒,台灣人民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也不因此必須自認是「中國人」。

更具諷刺的是,主張台灣主體、甚至台獨立場的政治人物,都能依法參選、依法執政,這正說明憲法保障的是公民權利與制度程序,而非思想忠誠或民族認同。若憲法真能規定人民的身分,那麼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總統早已違憲,但現實並非如此。這恰恰證明,憲法是制度框架,不是認同教條;它保障多元,而非消除差異。

因此,鄭麗文所謂「憲法一中」的說法,在邏輯上混淆了法理名稱與政治現實,在政治上又忽視了憲政的根本精神。憲法的功能,是讓不同立場的人能在同一制度下競爭,而不是宣告所有人必須共享同一認同。

憲法不是聖經,國族也不是宗教。憲法的意義,不在於告訴我們「你是誰」,而在於保障每個人「可以成為誰」。當政治人物以憲法之名要求認同一致時,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憲法最珍貴的價值——自由、民主與多元共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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