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野于1854年1月出生于绍兴一个官僚之家,他的父亲是江苏省的一中级官吏。当时正值太平天国时期,年仅七岁的张大野亲眼目睹了当时的兵荒马乱、血腥杀戮,以至于多年之后,他仍不能忘怀,遂用笔记录下了自己曾经的所见所闻。
这本书为什么叫《微虫世界》呢?很显然,张大野把自己比作为微虫,他用自己的耳朵去听这个大千世界。
现在,我们就走进这本《微虫世界》,走进这本哀伤、祭奠与追忆之书。
01
1861年的冬天,太平军打过来了,作者和母亲以及一些族人不敢在绍兴城居住了,就到城外的一个村庄躲避。城中的孟医士,他带着妻儿也到此逃难。
一天,有太平军经过,他们刚刚藏好,天下着大雨,孟医士三岁的儿子开始大哭。旁边有一个老妪,一直在拿着念珠诵读佛号,见孩子大哭,认为肯定会招来太平军,十分不满。 孟医士将自己的儿子“手自裂杀之”,肠胃和着血水流了一地,一片狼藉。
这里的“手自裂杀之”不知道用的什么办法,难道用手把小孩强行掰开,还是用的利刃, 不可深究,越深究越觉得残忍。
这里同样是极大的反差。诵读佛经的老妪是最为可恨之人,杀三岁儿子的却是父亲,不免让人唏嘘。
有孟先生者,城中之医士也,亦携其妻及三岁儿至。一日方共伏,天雨,儿大啼,有持念珠诵佛号之老妪恶之,以为必致贼,且诵且喃喃,先生乃手自裂杀之。余庶祖母夺救不得,骇痛哭失声。余时幼,都不知其何故,第见肠胃狼藉血流离,相惊惨股栗而已。
02
书中讲到了一个故事,冯氏兄弟中的哥哥参加了太平军,他为官军所杀,头被挂在了一个杆子上示众。冯家的弟弟晚上就要去把这个人头偷出来,作者就跟着他一起去,他们成功了。冯家这个弟弟把哥哥的人头抱在怀里,一边痛哭一边舔着哥哥的头,年仅几岁的作者见状,也同样大哭,但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哭,作者写道:“余亦不知涕泪之何从也!”
悲不知从何而起,但流泪而已。
作者又写道:骨肉生死之际,感人深也。
仅有几岁的张大野,不知道哪来的胆子,竟然跑过去看被割下来的乳,看见上面流出来了淡红色的血,乳的里面的肉像石榴子一样遍布其中。胆大的作者用用两三个手指头夹起来看,单间里面的肉还在突突的跳,吓得他赶紧返回了家。
余视其乳,但见血流离又淡红色,类石榴子者满其中,试拈而观之,若突突跳不止,乃狂怖而返焉。
这件事并没有像史书一样写屠城,写河水为之不流之类。而是写了一个女子,与自己的情夫打情骂俏,这本是小事,却因此突遭杀戮,此等强烈的反差,才真的让人恐惧。而通篇都是笑, 女子开始笑,董二也笑,围观者同样在笑,就在这笑声中一条人命就没了,这才让人毛骨悚然。
05
人的习性,会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变。战乱开始的时候,贼人杀人的时候,无人敢看。后来见多了,贼人杀人的时候就如同杀猪羊一般,再也不觉得奇怪和害怕了。到了短毛(不是太平军,也就是强盗)来的时候,用刀剖孕妇的肚子,很多人跑去看。
当时烟火绝,人迹绝,狗没有吃的,也不知道去哪里,就选择吃路边的死尸。狗吃了之后,毛长体壮,眼睛变红,遇到活人也前来咬杀,勇猛如狼一般,人们都惊呼这是熊,其实它们是长期吃人肉的狗。
人之性也,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信然也。当乱之初起,人莫不相顾者,既习见贼之所为,乃始渐变。磨刀霍霍杀人如猪羊,不为怪也。积而至于短毛之起,乃至,剖孕妇而视焉。 惟狗亦然,烟火萧条,人踪断绝,既无所得食,茫然不归,乃择死人而大嚼,毛氈毵益肥,目睛皆作赤色。搏人而噬,猛若虎狼,人惊曰“熊”,其实皆狗也。
呜呼乱哉,大乱之后必有疾疫,秽气欲蒸,粹为所中,而死其甚者也。积尸水中,人汲而食余毒,所结发为疮疥
06
诸暨山中一条叫“阴司街”的,山路尽头有一座庙宇,人称十灵庙,因为里面供着地狱十阎王,里面有一个无常鬼的塑像,塑像手里握一个铁套,用来套人颈。一天,作者和一群孩子在这里玩耍,在庙里看见了一具被太平军所杀的尸体。几个孩子就把尸体举起来,想把尸体的头放进无常鬼雕塑手里的套子里面。好不容易放进去之后,因为尸体太重,倒了下来,也连带着把无常鬼雕塑也带倒了。一群孩子们大笑起来,打起了尸体的屁股。
这一段惊悚的描述,孩子们为何不怕尸体?肯定是习以为常了,见过太多,见怪不怪了。而顽劣的孩童们,自然是天真无邪的,他们不懂得尸体背后的血腥,只觉得这一切很好玩,让人看后,五味杂陈。
庙像雕塑彩画极奇丽。有无常鬼,手握铁练套人颈,始骇而终习焉。一日,试从群儿往,见有贼所杀者一尸在其傍,因共举使立,而以练套焉。尸重,仰而倒,鬼亦随仆,乃大笑而挞其股,顽劣哉!初亦不自知其何以不惧也。
此书是太平天国战争幸存者撰写,相当考验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该作者当时是个小孩。
其一:有冯志英、志华者兄弟也,为寺东村人。志华善而志英悍。方郡城初陷,志英即从贼,以破乡兵功受伪职称巡风所,益为横恣。其父故余家衣工也。余避寺东乃转赖其力以自卫。久之,以事忤贼为所杀,悬其头于竿,血模糊可怖也。顾余特好奇,闻志华行将盗其头,试背母而问焉,志华曰“然”。乃乘夜挈余而往使立竿下,伺志华衔刀猱而上,竟得头,哭而䑛之,遽痛绝。余亦不知涕泪之何从也。呜呼,痛哉,骨肉死生之际感人深也。其后志华竟以触秽发病死,可悲也哉。
其二:骤传贼谓村中有谋起兵者,将洗村。洗村者,尽杀如洗也。仓皇登一舟,而舟人短毛也。至中流遽露刃,幸一村妇在其傍,猝起攧入水去,夺刃而手杀之。遂奔柏舍,柏舍者,吾家宗祠之所在也,族长具一舟别载余母子入深村。匿时值新秋嫩凉初霁,居人虽寥落,而豆棚瓜架闲有存者,斜阳欲下,渔唱遥闻,仿佛见太平气象风景焉。在龙尾山,老母乍病。忽传警报:“有短毛与贼战大败,贼追至矣。”急登舟,舟为居人争上,重而覆,援柳枝始免。奔走三四里,阿张夺得糞船至,乃疾趋支河入芦荻间避。风大起,入暮遥望村中火乱发,哭声与枪砲声若沸鼎,达旦不止。而晓风习习,吹湿衣寒透肌骨,残月欲堕,相向㤼失声。张乃解衣裹余於怀至日亭午。始有村人来言贼退。比归所,赁邵氏屋,幸无恙。而余烟残焰与断肢折体,血纵横满目,焦臭不忍言,呜呼惨酷哉。既而郡城复,顾村中无确音。有言官兵败去,贼将尽杀越人者;有言城復,贼将征调大股来征者;有言短毛将蓄发,助贼破洋兵者;有言洋兵实利我土,将反攻官兵者。一夕数惊,而老母病日急。张曰:“天数也,天欲灭我者,走亦死不走亦死。与死於谷,无宁死於屋也。”一日短毛骤至,张急挟余登舟。復走,迎余母及庶祖母。而余舟为两健妇所夺,抛余入水中。及张至,援而起,淹半死矣。幸短毛为村农所击退。归二日,而贼又至,登舟蹿支河而走,遇雨漂泊三昼夜,触石而破露。立荒岸,漉苹以为食。又三日,觅一舟奔后堡,而路为尸所塞,白脂积起,厚数寸,尸虫顷刻缘满舟,腥臭触人几死。折而返,又遇贼,自分殆不免矣,忽贼自相杀。大乱乃乘间得脱,还龙尾山,自是乱渐定。老母亦旋愈,已皮骨仅存,不堪痛哭矣。大抵避乱,水不如山,山可以自为计,水则必藉舟也。
注:长毛(发)指太平军,短毛指盗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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