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改革運動是19世紀初普魯士進行的一系列憲法、行政、社會和經濟改革。它們有時被稱為斯坦因-哈登堡改革,因其主要發起人卡爾·弗賴赫爾·馮·斯坦因和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堡而聞名。海因里希·馮·特雷奇克等德國歷史學家將改革視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德國統一和德意志帝國建立的第一步。[ 1 ]


這些改革是對 1806 年拿破崙一世在耶拿-奧爾施泰特戰役中擊敗普魯士人的反應,導致了第二次蒂爾西特條約,普魯士失去了大約一半的領土,並被迫向拿破崙一世繳納大量貢金。為了支付這些款項,它需要對其管理進行合理化。[需要澄清]
為了再次成為一個強國,它從1807年起就開始了基於啟蒙思想並與其他歐洲國家的改革一致的改革。它們導致了普魯士政府和行政機構的重組以及農業貿易法規的變化,包括廢除農奴制和允許農民成為土地所有者。在工業方面,改革旨在透過抑制行會壟斷來鼓勵競爭。行政權力被分散,普魯士貴族的權力被削弱。同時還有由格哈德·馮·沙恩霍斯特、奧古斯特·奈德哈特·馮·格奈森瑙和赫爾曼·馮·博延領導的軍事改革,以及由威廉·馮洪堡領導的教育改革。格奈森瑙明確表示,所有這些改革都是單一計劃的一部分,他表示普魯士必須將其基礎建立在「武器、知識和憲法的三方面首要地位」上。[ 2 ]
改革何時結束就更難確定了,特別是在憲法和國內政治領域,1819年是一個轉折點,復闢傾向比立憲傾向佔了上風。儘管這些改革無疑地使普魯士實現了現代化,但其成功與否卻有好有壞,其結果與改革者最初的願望背道而馳。農業改革解放了一些農民,但土地所有權的自由化使許多農民陷入貧困。普魯士貴族的特權減少了,但整體地位卻得到了加強。
理由、目標和原則
編輯1807 年的普魯士
編輯普魯士在歐洲的地位
編輯
1803年,德國媒體化深刻改變了德國的政治與行政版圖。這次重組增強了法國的影響力,對中等國家和普魯士有利。 1805 年,第三次反法同盟成立,希望阻止法國對歐洲的統治進一步推進,但聯軍的軍隊於1805 年 12 月在奧斯特里茨被擊敗。神聖羅馬帝國。 1806 年 7 月 12 日,他將 16 個德意志州從該地區分離出來,成立受法國影響的萊茵河聯邦。同年8月6日,奧地利的法蘭西斯一世被迫放棄皇帝頭銜,解散帝國。
當普魯士腓特烈·威廉三世意識到這一情況時,法國的影響力已遠至普魯士邊境。在英國的鼓勵下,普魯士打破了中立狀態(自1795年起生效),廢除了1795年的巴塞爾和約,加入了第四次反法同盟並加入了對法戰爭。[ 3 ]普魯士於1806年8月9日動員軍隊,但兩個月後在耶拿-奧爾施泰特被擊敗。普魯士正處於崩潰的邊緣,戰敗三天后,腓特烈·威廉三世發布海報,呼籲柏林居民保持冷靜。[ 4 ]十天后,拿破崙進入柏林。
1807 年 7 月 7 日,拿破崙與俄羅斯亞歷山大一世簽訂第一份蒂爾西特條約,戰爭結束。兩天后,拿破崙與普魯士簽署了第二份提爾西特條約,剝奪了普魯士的一半領土[ 5 ],並迫使普魯士國王承認熱羅姆·波拿巴為新創建的威斯特伐利亞王國的主權,拿破崙吞併了該河以西的普魯士領土。[ 6 ] 1805 年,普魯士有 900 萬居民,[ 7 ]在條約中失去了 455 萬居民。[ 8 ]它也被迫向法國支付1.2億法郎的戰爭賠款[ 8 ]並資助一支由15萬軍隊組成的法國佔領軍。
財務狀況
編輯1806年的慘敗不僅是錯誤決策和拿破崙軍事天才的結果,也是普魯士糟糕的內部結構的反映。 18世紀的普魯士國家是德國其他地區開明專制主義的典範。在西部和南部,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聯盟可以挑戰它。然而,在普魯士腓特烈二世時代,它是一個以改革為導向的國家,從 1740 年廢除酷刑開始。
18世紀下半葉的經濟改革是以重商主義邏輯為基礎的。他們必須允許普魯士一定程度的自給自足,並給予其足夠的盈餘用於出口。約瑟夫·羅文強調:
國家的利益要求其臣民保持良好的健康和營養,農業和製造業使國家獨立於外國,同時允許其透過出口盈餘來籌集資金。[ 9 ]
經濟發展也必須資助和支持軍事。[ 10 ]普魯士的基礎設施以運河、道路和工廠的形式發展。道路將其邊遠地區與中心連接起來,奧得、瓦爾特和內茨沼澤被開墾和耕種[ 11 ],蘋果種植業也得到了發展。
然而,工業仍然非常有限,且國家控制嚴格。貿易被組織成壟斷行會,財政和海關法複雜且低效。 1806年戰敗後,為佔領軍提供資金和戰爭賠款使普魯士的經濟面臨壓力。與 18 世紀一樣,19 世紀初的改革旨在創造預算利潤,特別是在經濟發展方面。
行政和法律狀況
編輯普魯士腓特烈二世贊成經濟和政治改革。他的政府致力於第一部普魯士法律的編纂工作——19,000 段的普魯士國家一般法律。第22條規定,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法律團結全體成員,不分地位、階級或性別」。[ 12 ]然而,腓特烈於 1786 年去世,法典不完整,並由普魯士的腓特烈·威廉二世繼任,他擴大了相同的行政結構和相同的公務員。
在腓特烈·威廉二世的財政樞密顧問約翰·克里斯托夫·馮·沃爾納 的蒙昧主義影響下,專制制度開始重新鞏固。改革陷入停滯,特別是在社會現代化領域。[需要澄清]一般國家法律 的編輯於1792年完成,但法國大革命導致了反對,特別是來自貴族的反對。[ 13 ]然後它被收回流通進行修訂,直到 1794年。[ 11 ] 例如,農奴制在普魯士王室領地被廢除,但在易北河以東的大地主的莊園卻沒有廢除。[ 14 ]貴族也保有其在軍隊和行政機構中的地位。 1797 年,腓特烈·威廉三世繼承了他父親腓特烈·威廉二世的王位,但在他即位時,他發現除了1794 年頒布的《一般國家法》之外,社會還被守舊派所統治。[ 15 ] 1806年之前,一些觀察家和高級公務員,如海因里希·弗里德里希·卡爾·馮·斯坦因和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貝格,強調了普魯士國家需要重組的事實。作為財政和經濟部長,史坦因實施了一些改革,例如標準化鹽的價格(當時是國家壟斷)以及部分廢除王國領土之間的進出口稅。 1806年4月,他出版了《Darstellung der fehlerhaften Organization des Kabinetts und der Notwendigkeit der Bildung einer Ministryialkonferenz 》 (字面意思是「揭露內閣組織的不完善和組成部長級會議的必要性」)。他在其中寫道:
“應該根據國家實際情況的需要,建立一個新的、改進的國家事務組織。主要目標是在整個政府中獲得更多的力量和團結。” [ 16 ]
改革的開始
編輯觸發點——1806年的失敗
編輯
普魯士對拿破崙的戰爭暴露了其國家組織的缺陷。 1806 年 12 月遭遇一連串失敗後,腓特烈‧威廉三世逃離法國軍隊,抵達東普魯士的一個小鎮奧特爾斯堡。 12月12日,他起草了《奧特爾斯堡宣言》。除了對一連串的投降發洩憤怒,要求對那些逃兵進行無情的懲罰外,他還宣布了一項革命措施,任何戰鬥人員都可以晉升為軍官,無論其階級如何,無論他是列兵、準尉還是王子。[ 17 ]史坦因支持戰爭並強烈批評其君主的政策,他於 1807 年 1 月被法國擊敗後被解職。然而,腓特烈·威廉三世認為,普魯士國家和普魯士社會只有開始改革才能生存。[ 18 ]蒂西特條約簽訂後,在哈登貝格和拿破崙的支持下,他於 1807 年 7 月 10 日召回斯坦因為部長,後者認為斯坦因是法國的支持者。[ 19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路易絲女王也支持史坦因的連任[ 20 ] ——事實上,她比她的丈夫更支持改革,並且是改革的主要發起者。在史坦恩、哈登伯格等人的幫助下,她說服丈夫於 1806 年動員起來,1807 年她甚至會見了拿破崙,要求他審查條約中規定的硬性條件。[ 21 ]哈登伯格同年寫道:
« 我相信路易絲王后可以告訴國王納瓦拉王后凱瑟琳·德·富瓦對她的丈夫讓·達布雷說的話– 「如果我們出生,你親愛的凱瑟琳和我親愛的讓,我們就不會失去我們的王國”;因為她會聽取精力充沛的男人的意見並尋求建議,她會接受他們並果斷採取行動。 [國王]個人實力所欠缺的東西,就這樣被取代了。進取的勇氣將會取代寬容的勇氣。[ 22 ] »
史坦因為他的上任設定了一定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廢除內閣制度。[ 23 ]取而代之的是,大臣們必須透過直接與國王交談來贏得權力。這個條件滿足後,史坦因就上任,直接負責民政管理,並對其他領域行使控製作用。腓特烈·威廉三世仍然沒有表現出進行改革的意願,猶豫了很長一段時間。[ 24 ]因此,改革者必須花費大量努力來說服國王。在這種情況下,改革派必須在官僚和軍隊內部與貴族、保守和復闢勢力進行最激烈的鬥爭。因此,伊曼紐爾·康德的唯心主義哲學對改革者產生了巨大影響——斯坦因和哈登貝格於 1807 年各自發表了一篇論文來描述他們的想法。
納索爾登克斯里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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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坦因被召回後,退休回到他在拿騷的土地。 1807年,他出版了《納索爾書》(Nassauer Denkschrift 主要論點是行政改革。[ 25 ]與萊茵聯邦各州的改革相反,史坦恩的方法是傳統主義的,尤其是反啟蒙運動的,而是集中在批判專制主義。史坦因追隨1688年光榮革命等英國模式,對集權和軍事化的官僚機構持懷疑態度,贊成權力下放和學院化的行政管理。他與他的合作者一起遵循(用他自己的話說)「防禦性現代化政策,不是與拿破崙合作,而是反對他」。[ 26 ]
史坦因認為,行政管理應該按領域劃分,而不是按地理區域劃分。[ 27 ]因此,行政部門必須分為兩個部門-公共收入部門和最高層級的國家政策部門(oberste Staatsbehörde)。這個概念的主要目標之一是使國家金融體系合理化,以籌集資金以滿足蒂爾西特條約規定的戰爭賠款。國家財政的合理化將使國家能夠增加收入,同時限制因行政組織不善而造成的損失。
史坦因是一位反專制主義者和反國家主義者,對官僚機構和中央政府持懷疑態度。對他來說,公務員只是受僱以「冷漠」和「害怕創新」來執行任務的人。[ 28 ]最重要的是,他著手權力下放並組成一個學院制國家。[ 29 ]史坦因因此給予各省、縣、城鎮更多的自治權。由於他之前擔任過不同的職位,史坦因意識到他必須協調各省的政府。[ 28 ]他求助於舊的公司章程,正如他在威斯特伐利亞所經歷的。史坦因認為,土地所有者是地方自治的基石——「如果土地所有者被排除在省級行政管理之外,那麼將他與祖國聯繫起來的紐帶就無法發揮作用」。[ 28 ]
然而,史坦因發揮作用的不僅是功能上的考量。他覺得他必須先對人民進行政治教育,而省級自治是這一領域最有用的事情之一。關於土地所有者參與省級行政管理,他寫道:[ 30 ]
然而,行政成本方面的經濟性是土地所有者參與省級行政管理所獲得的最不重要的優勢。更重要的是激發社區精神和公民意識,利用沉睡和領導不善的力量並傳播知識,使民族精神、觀點和需求與國民的精神、觀點和需求相協調。感情。
在他的改革計畫中,史坦因試圖改革政治制度,但同時也沒有忽視因 1806 年戰敗而動搖的普魯士團結。
裡加爾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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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坦恩和哈登伯格不僅對後來的政策留下了印記,也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政治方針,哈登伯格更熱衷於啟蒙思想。他比史坦因更深刻地接受了法國大革命的原則和拿破崙實際政策提出的建議。 [ 31 ]哈登伯格是一位國家主義者,他渴望透過密集而集中的行政管理來強化國家。[ 32 ]然而,這些差異僅代表了改革者傾向的某種改變。儘管後一個總體概念是“斯坦-哈登堡改革”,但所採取的舉措很大程度上是他們自己時代的事情。
《裡加爾書》與史坦恩的著作同年出版,並於 1807 年 9 月12日發表。哈登貝格曾是裡加居民,今年七月,在拿破崙的壓力下,普魯士國王召見了他。[ 34 ]哈登貝格對普魯士國家的整體組織提出了與他的其他改革者不同的想法。Rigaer Denkschrift的主要編輯是金融專家Barthold Georg Niebuhr 、未來的財政部長Karl vom Stein zum Altenstein [ 35 ]和Heinrich Theodor von Schön。這三個人得出的結論是,大革命給法國帶來了新的動力:“所有沉睡的力量都被重新喚醒,痛苦和虛弱、舊有的偏見和缺點都被摧毀了。” [ 36 ]因此,在他們看來,普魯士必須效法法國的榜樣:
認為人們可以以最安全的方式參與革命,繼續依附於舊政權並嚴格遵循它所主張的原則,這種愚蠢的想法只會刺激革命並使其不斷發展壯大。這些原則的力量如此之大——它們如此普遍地被承認和接受,以至於不接受它們的國家必定會被毀滅或被迫接受它們;就連拿破崙和他最喜愛的助手的貪婪也屈服於這種力量,而且將違背他們的意願繼續如此。不可否認的是,儘管他實行鐵一般的專制統治,但他仍然廣泛遵循這些原則的基本特徵;至少他被迫表現服從他們的樣子。[ 37 ]
因此,作者們贊成一場「im guten Sinn」或「在正確意義上」的革命,[ 37 ]歷史學家後來將其描述為「自上而下的革命」。因此,君主及其大臣實施了改革,以獲得革命的所有優勢,而沒有任何缺點,例如失去權力或遭受挫折或暴力爆發。[需要引用]
與史坦恩的 Denkschrift 一樣,Rigaer Denkschrift主張復興與國家和政府合作的民族精神。哈登伯格也試圖定義社會的三個階級──貴族、中產階級和農民。對他來說,農民是“國家中數量最多、最重要但也是最被忽視和貶低的階級”,並補充說“農民階級必須成為我們關注的主要對象”。[ 38 ]哈登伯格也試圖強調他認為在社會中必須統治的功績原則,他申明「國家的任何任務,無一例外,都是針對這個或那個階級的,但對功績、技能和各階層的能力」。[ 39 ]
概述
編輯在上任後的十四個月內,史坦因實施或準備了最重要的改革。蒂爾西特的要求引發的重大金融危機迫使史坦恩採取激進的緊縮政策,利用國家機制來提高所需的賠償金。史坦因發起的改革的成功是上層官僚內部已經進行的討論的結果,而史坦因在實施這些改革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是可變的——例如,他幾乎從不參與細節問題。許多改革措施是由他的合作者中的其他人起草的,例如十月法令中的海因里希·西奧多·馮·舍恩(Heinrich Theodor von Schön) 。 [ 40 ]然而,史坦因負責向國王和其他反對改革的力量(例如貴族)提出改革。

在史坦因短暫的執政期間,頒布了決定性的法律,儘管國家行政組織法直到1808年(即史坦因倒台後)才頒布。正是在史坦因執政期間,1807 年 10 月的法令和 1808 年的城市組織改革 ( Städteordnung ) 開始實施。在卡爾·馮·斯坦·阿爾滕斯坦短暫任職後,哈登伯格重新獲得了政策控制權。從 1810年起,他獲得了Staatskanzler的頭銜,[ 41 ]一直保留到 1822 年。贖回)完成了。廢除了國內稅。在社會改革方面,1812年頒布了解放猶太公民的法令。 1819年或1820年左右,復闢運動結束了普魯士的改良主義政策。
主要改革
編輯
即將實施的改革本質上是歷史概念和進步概念的綜合。他們的目標是取代已經過時的專制國家結構。國家必須在個人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為其公民提供參與公共事務的可能性。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標是使普魯士領土從法國佔領下解放出來,並透過現代化的國內政策使王國恢復強國地位。[ 45 ]
由於省、區( kreise )和城鎮實行自治,普魯士臣民必須成為國家的積極公民。正如史坦因在拿騷著作中所預見的那樣,民族情感必須被喚醒,[ 30 ]但公民的義務在某些方面比他或她的權利更重要。此外,史坦因的自治概念是建立在階級社會的基礎上。在法人方面和現代代表制度之間達成了妥協。舊有的貴族、神職人員和資產階級三個等級的劃分被貴族、資產階級和農民的劃分所取代。選舉權也必須擴大,特別是自由農民,這將成為 1807 年農民解放的基礎之一。
農村新的權力組織和工業改革是普魯士經濟自由化的因素。[ 46 ]在這方面,普魯士的改革比萊茵聯邦各州走得更遠,也更成功。 1806 年的金融危機因賠款、佔領成本和其他戰爭成本而加劇,為這些變化提供了必要的推動力 — — 普魯士總共需要向法國支付 1.2 億法郎。[ 47 ]農民的解放、工業改革和其他措施消除了經濟障礙並實行自由競爭。普魯士的改革比德國南部的改革者更依賴亞當·斯密的經濟自由主義(由海因里希·西奧多·馮·舍恩和克里斯蒂安·雅各布·克勞斯提出)。普魯士改革者並沒有積極尋求鼓勵當時不發達的普魯士工業,而是要補救農業經濟的危機。[ 48 ]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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