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二战期间拘禁日裔美国人的行为,尽管这明显违反宪法?
宪法并不是一份神奇的文件,它不会阻止坏人或无知的人当选公职,不会制定违宪的法律,甚至不会因为恐惧而做出糟糕的统治。唯一能保护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宪法本身作为美国法律基础的,是那些站起来反抗这种侵犯行为的人。
拘禁日本国民(至少一开始)并无争议。但当这种行为适用于日裔美国公民时,就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
政府还掌握了日裔美国人不会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证据,但他们却隐瞒了这些证据。
但我们确实将德裔和意大利裔美国人遣返回德国和意大利。还有一些鲜为人知的德裔和意大利裔美国人集中营,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被迫离开东海岸。
罗斯福是一位圣人,也是我们最伟大的总统,所以这不可能是错的。
美国政府已承认错误并向幸存者支付赔偿金。
谁说罗斯福是圣人?他是一位出色的战时总统,这意味着他一定做过一些可怕的事情。
政府花了 50 年的时间才道歉。然后他们向少数幸存者支付了 2 万美元的可笑和侮辱性的赔偿金,以补偿他们失去的自由、财产、生意和生计。
当时,被拘留者会得到 20 美元和一张火车票,以帮助他们重新定居。许多人直到 1946 年还在集中营里。你无法编造这些事情。
最高法院直到 2018 年才推翻臭名昭著的 Korematsu 裁决,该裁决裁定拘留符合宪法。该裁决至今仍有效,但最高法院宣布这是一个错误,不应将其作为先例。
确实是自由之地……
60年后,爱国者法案诞生了。
在美国参战之前,IBM 向纳粹出售设备,帮助其寻找犹太人。但我们都会犯错。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我们也是。二战期间,日本居民被大规模拘禁,德国人和意大利人也一样。澳大利亚拘禁了大约 7,000 名居民,其中包括 1,500 多名英国国民。此外,8,000 人被澳大利亚的盟友关押在海外后被送往澳大利亚拘禁。1942 年,有 12,000 多人在澳大利亚被拘禁。当时我们的人口约为 700 万。
秘鲁民众,包括儿童,被送往集中营,其中包括未来的总统阿尔贝托·藤森。除此之外,他们的企业也遭到袭击。
英国对德国人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但不是集中营。他们被安置在马恩岛的村庄里,在半岛上的住所里,只是用栅栏隔开。没有人死亡(自然原因除外)。
英国的开局很糟糕——除非有具体情报表明公民构成威胁,否则他们不会拘留公民,但他们确实在马恩岛的同一个营地里拘留了犹太难民和同情纳粹的德国和奥地利国民!
但与美国不同的是,当时全国上下一片哗然,绝大多数难民在当年获释。只有大约 5,000 名被评估为高风险的敌对国家公民被关押了整整一年,而 12 万名日裔美国公民则不同,其中许多人直到 1946 年才获释。
在英国也是如此。甚至德国犹太人也遭到怀疑甚至更严重的歧视。我们有一位“儿童运输”朋友,她 12 岁时独自一人来到英国。她因为口音而受到欺负,但她非常宽容,尽管花了数年时间才找到一个真正的家(再也没有见过她的德国家人),但她很高兴自己来了。我前妻的父亲出生在伦敦,被允许在陆军消防队担任非战斗人员。他的哥哥出生在意大利,被送往苏格兰并被埋葬。他们都是忠诚、优秀的绅士。
认为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吗?克雷格,这种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眼前,包括不断努力剥夺投票权、美国妇女的医疗保健权利以及追究某位前总统的犯罪行为责任的能力。
确保某人是美国公民怎么会“剥夺投票权”?你没有读过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吗?该裁决将允许人们根据他们确认自己是美国公民的身份登记参加联邦选举……而无需提供文件证明?但是,这些人将不被允许在亚利桑那州或地方选举中投票!!!。WTF?
相当多的拉美裔,甚至有部分日本血统的人,都被赶出墨西哥等地,关进了拘留营。当然讽刺的是,曾经有人说西班牙裔是自由的;大多数人宁愿留在美国(!)
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必须被关进恶劣的“集中营”里并被剥夺他们辛苦工作的一切,即使有必要将他们关押起来。
有必要窃取他们的土地和企业。这是一种恐吓式的盗窃。
20 世纪 70 年代,我在一家国防公司工作,曾与一位在集中营里毕业的女工共事,后来她成为了一名火箭科学家。她对自己的成就感到自豪,但并不感到苦涩。
演员森田纪之(Pat Morita)曾在拘留营里度过一段时间,他回忆起每天必须宣誓效忠“自由和正义属于所有人”的讽刺之处。
@@@@@
你肯定不是唯一一个这么想的人。最高法院在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案(323 US 214 (1944))中必须考虑日本人的拘留问题,并且他们以多数票判定拘留是合法的。
多数意见由雨果·布莱克提出,其他五名法官也支持他的观点。他认为,保护日本免受间谍活动的需要比保护日裔美国人的权利更重要。他写道:“将 Korematsu 排除在军事区之外,并不是因为对他或他的种族怀有敌意”,而是因为“正当组建的军事当局……决定,在对日战争期间,军事形势的紧迫性要求将所有日裔公民从西海岸隔离开来”。嗯。
这项裁决已经过时了。学者们称其为“大众偏见的可恶和败坏的产物”,是“美国法学的污点”。2018 年,在特朗普诉夏威夷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其多数意见中写道,明确否定了 Korematsu 裁决。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很难为布莱克的多数意见辩护,但辩护者可能会指出,布莱克总体上相当反对正当程序,因此他接受未经审判就拘禁美国公民的做法并不一定特别具有种族主义色彩——他只是对政府关押人们没有意见。我不确定这是否真的算作反驳中的积极表述。
当我们分析过去的决策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当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导致拘禁日裔美国人的行政命令时,美国刚刚遭受日本海军的突然袭击。当时正爆发全面战争,许多美国士兵在菲律宾丧生。人们对日本人怀有极大的仇恨,主要是因为 12 月 7 日的突然袭击是懦夫所为。当时的最高法院受到了当时事件的影响。而且,他们没有得到完整的故事。一些报告被政府压制。根据他们得到的信息,拘禁日裔美国人是“军事必要”。如果他们得到了所有的报告,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
我们有事后诸葛亮的特权。我们可以查看所有信息,即使是未提交给最高法院的信息。我们并没有身处一场由突然袭击引发的战争之中。我们有时间和冷静来做出更好的决定。关键是,经过 80 年的审理后,事情可能变得显而易见,但当时可能并非如此。事后诸葛亮才是最正确的。
最高法院并非绝对正确。多年来,最高法院做出过几项裁决,包括本案。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1869 年)和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 年)也是不应该发生的糟糕判决。
1944 年的Korematsu 诉美国案裁定,第 9066 号行政命令(1942 年)是一项有效命令,该命令授权陆军部设立军区,“禁止部分或全部美国人进入” [维基百科:第 9066 号行政命令]。
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裁决,是因为(a)种族主义和(b)1941 年底日本袭击美国珍珠港和菲律宾后出现的恐惧。许多法律在战争期间被曲解或忽视,只能由那些幸存下来的人日后收拾残局。反对意见确实称排除令属于种族歧视,但裁决以 6-3 票通过。我想唯一的一线希望是裁决并非一致通过。
1918 年《煽动叛乱法》由国会通过,并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签署,该法禁止使用“不忠、亵渎、诽谤或辱骂性的语言”来攻击美国政府、国旗或武装部队,或导致他人蔑视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维基百科:1918 年《煽动叛乱法》]
这项法律明显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或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 ”),但政府中似乎没有人注意到或关心战争带来的恐惧。后来竞选总统的司法部长倾向于和平时期的法律版本。
最高法院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1919 年)中维持了 1918 年《煽动叛乱法》。他们以 7-2 的投票结果裁定,两本反战小册子并未侵犯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他们以源自普通法的“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概念为由为其辩护。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持不同意见,并表示反对战时生产的小册子不符合“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标准。
自那时以来,法院的其他判决使得此类法律再次通过的可能性降低,但这并不能保证立法者不会做出努力。
战争结束后,国会于 1920 年底废除了这项法律。
宪法并不是一份神奇的文件,它不会阻止坏人或无知的人当选公职,不会制定违宪的法律,甚至不会因为恐惧而做出糟糕的统治。唯一能保护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宪法本身作为美国法律基础的,是那些站起来反抗这种侵犯行为的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