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一場輸不起、拒絕制衡的耍賴民主
賴清德心目中真正的民主:俄羅斯的杜馬和中共的全國人大
--一場輸不起、拒絕制衡的耍賴民主
謝東森(國小退休教師)
2025政壇最荒謬的金句:不是表決多數就是贏、在野獨裁
「在野獨裁」這四個字,堪稱2025年台灣政壇最荒謔的金句。當立法院藍白多數否決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予副署,賴清德總統也嚴詞指責在野黨「立法濫權、在野獨裁、多數暴力」,將台灣推向「獨裁懸崖」。資深媒體人劉寶傑直言「跑新聞30年,從沒聽過在野獨裁」,吳子嘉更笑稱可申請專利。這不只是失言,而是暴露賴清德民主素養的淺薄與帝王心態:不願認輸、不肯分享權力、不是表決多數就是贏的「耍賴民主」。
議會民主中,被否決不是恥辱,而是責任
在成熟的民主國家中,無論是議會君主制(如英國、瑞典)或是議會共和制(如德國、義大利),「國會多數」就是治理合法性的唯一基石。
- 慣例與事實:在這些體制下,若政府提出的重大法案(如預算案或性質類似《財劃法》的法案)遭議會否決,或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政府首腦(總理、首相)必須引咎辭職。
- 德國: 2024 年 12 月,德國國會通過對總理蕭茲(Olaf Scholz)的不信任案,蕭茲隨即面臨重新選舉,這被視為民主制度的自我修正,而非「在野獨裁」。
- 瑞典:焊工出身的總理斯特凡·勒文 (Stefan Löfven)因不信任案通過而成為史上首位下台總理,這體現了行政權對立法民意的絕對敬畏。焊工竟然比白袍更懂民主,這實在是諷刺。
反觀台灣,賴清德總統在「朝小野大」的局面下,不僅拒絕溝通,竟將國會依多數決通過的法案指為「在野獨裁」。如果議會多數否決行政案就叫獨裁,那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政史豈不全是獨裁暴政史?俄羅斯的杜馬議會和中共的人民代表大會強調民主集中制和黨的統一領導,才是賴清德心目中真正的民主。
倒閣喊話的真相:不是捍衛民主,而是算計風險
在藍白目前於立法院過半的情況下,民進黨一再要求在野黨「不滿就倒閣重選」,看似高舉憲政程序,實際上卻是高度算計後的話術。
因為所有人都看得懂這個現實:
- 藍白倒閣 → 風險全在在野黨
- 即便重選仍過半 → 行政仍可不副署、不執行、釋憲、政治對抗
- 總統本身,幾乎零風險
當立法院否決政策時,真正掌權的總統不下台、不改組,反而轉向政治動員,指控議會多數「破壞民主」。這反映的不是民主自信,而是一種拒絕分權的傲慢,習慣全拿的傲慢心態。
這正是政治學者 Juan Linz 反覆警告的危險模式:權力與責任脫鉤,民主就會開始腐蝕。
憲法法庭爭議
1.目前憲法法庭「不能運作」,不是因為修法,而是因為「提名失敗」
憲法法庭目前只有 8 位大法官,是「提名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結果,而不是修法造成的。因果順序是:
- 總統依憲法提名大法官
- 立法院依法行使同意權
- 提名未獲同意 → 人數不足
- 才出現憲法法庭運作困難
藍白二檔修正《憲法訴訟法》只是「在既有人數不足事實下,選擇提高違憲宣告門檻」,而非製造人數不足。沒有哪一條法律,包括《憲法訴訟法》,禁止總統重新提名、協商後再提名。反而是賴清德自己放棄守護憲法的責任,因為立法院根本不能自提大法官人選。
2.修法本身「並不違反憲法」,而是典型的「程序性自制」
- 憲訴法修法不是好不好的價值戰,而是讓憲法法庭回到憲政原理
- 憲法有沒有規定「一定要幾個人就能宣告違憲」?沒有。
- 憲法只規定:大法官、憲法法庭
至於程序門檻、表決比例,本來就屬於立法形成自由,這在比較憲法上常見的運作模式。
- 提高違憲宣告門檻,是不是「癱瘓司法」?
恰恰相反,提高違憲宣告門檻,本質上是「避免少數大法官在高度政治化時期,輕率否定立法多數」。在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憲法法院一向要求高度共識,因為違憲宣告是「否定民意代表的決定」,所以憲訴法修改這不是反民主,而是對司法權的自我節制設計。
3.真正的問題核心:賴清德「只想要能用的憲法法庭,不想要獨立的憲法法庭」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法庭運作,他「唯一該做的事」是什麼?
- 不是罵在野黨、不是釋憲、不是哭違憲。
而是:
- 重新提名、政黨協商、提出能過關的人選。
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常態。那為什麼他不這樣做?
- 賴清德只想自己提名圈選
- 提名人選必須是聽話,可控制的工具
這也是民進黨自己用黨紀否決自家總統提名的大砲教授劉靜怡的真正原因,只因為劉靜怡教授不夠「政治可靠」,因此問題根本不在立法院,而在總統對司法的意淫想像。
4.工具化司法
民進黨的邏輯是:
- 只要能快速宣告在野黨違憲 → 憲法法庭就是好的
- 不能即時配合政治需求 → 就是被癱瘓
這代表民進黨他們在意的不是獨立性,而是可用性。但真正關心憲法法庭獨立的人,會害怕它太聽話,而不是太難用。
5.栽贓在野黨
我們從責任歸屬來看三個問題:
- 誰掌握大法官提名權?——總統
- 誰有能力解決人數不足?——總統
- 誰拒絕協商、拒絕調整名單?——總統
事實如此明確,賴清德憑什麼把憲法法庭不能運作,歸咎在野黨?憲法法庭今天的困境,不是因為門檻太高,而是因為總統只想要聽話的法官,不想要獨立的法官。
那為何還是有那麼多人願意接受賴清德的提名呢?為什麼他們沒有從劉靜怡教授受到的羞辱得到教訓呢?那些接受賴清德欽點的大法官人選,難道不曉得賴清德得心態嗎?他們真的自認能馴服憲政怪獸嗎?還是只想配合樂當憲政掘墓人?
總統制的危險警告
比較政治學大師Juan Linz早在《總統制的危險》中警告:總統制(含半總統制)因雙重合法性,易陷僵局,總統為突破阻礙,常訴諸民粹,滑向威權。台灣正上演此劇:總統挾民選正當性,拒絕議會制衡,將否決妖魔化為「在野獨裁」。這不是民主深化,而是帝王心態:我是全國總統,你們是縣市立委,合法性不如我;我不滿,就不執行、不副署、喊在野獨裁。
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台灣現行制度中,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但行政院卻必須承擔立法院的全面監督與否決權。
這種安排等同於:
- 行政權的來源不需議會信任
- 卻要求議會無條件配合行政施政
當衝突發生時,行政權自然傾向訴諸「民意壓制議會」,而非制度協商。台灣欲避免半總統制反覆製造憲政危機,最具可行性的改革方向之一,便是:
- 行政院長任命,須經立法院過半數同意通過
其制度效果包括:
- 建立明確的政治責任鏈:行政院長的政治正當性來自立法院
迫使總統進行跨黨協商,而非單方面任命
- 降低將議會否決妖魔化的誘因
- 使行政權回歸「說服多數,而非壓制多數」的民主邏輯
這不是削弱總統,而是使權力與責任重新對齊,畢竟大罷免大失敗、覆議八連敗、不是表決多數就是贏、在野獨裁,在憲政學理中,並不是光彩的事證舉例。
結語:民主不是選舉的勝利,而是制度的自制
民主崩壞,往往不是來自反對派過於強勢,而是來自執政者拒絕被制衡。若總統仍握有實質行政主導權,卻不需對議會負責,那麼每一次立法院否決,都將被描繪為「在野獨裁」。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要求制度順從權力,而是要求權力服從制度。
台灣若要避免半總統制持續成為憲政衝突的溫床,第一步是彈劾卓榮泰、賴清德。第二步就是恢復立法院的行政院長任命權,雖然修憲門檻很高,但還是要努力。或是未來憲法法庭恢復運作,透過釋憲恢復立法院的行政院長任命權,才能讓台灣的民主免於崩潰。
畢竟,經濟學人智庫(EIU)每年發布的《民主指數》是全球最受認可的民主評比之一。2024年報告(2025年2月發布)顯示,在167個國家與地區中,台灣以8.78分排名全球第12、亞洲第1,名列「完全民主」(Full Democracy)國家,總統制或半總統制國家只有四個,其他的全是議會君主制和議會共和制國家。這個名譽與成果得來不易,因為非洲、拉丁美洲等總統制國家都是治理失敗的國家。
完全民主國家的政體分布:
- 議會君主制(11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日本、西班牙、盧森堡
- 議會共和制10國:德國、奧地利、瑞士、芬蘭、冰島、愛爾蘭、捷克、愛沙尼亞、希臘、模里西斯
- 半總統制2國:台灣、葡萄牙
- 純總統制僅2國:哥斯大黎加、烏拉圭
總統制(尤其是純總統制)因為「雙重合法性」極易陷入僵局,一旦僵局無法化解,軍方或強人領袖便常以「救國」之名介入,拉丁美洲與非洲數十個治理失敗的總統制國家的政變史與威權化軌跡便是明證。賴清德以「在野獨裁」這種荒謔語言面對憲政制衡,只更加暴露賴清德的強人意識更接近非洲與拉丁美洲的強人總統制國家,而不是西方議會民主共和制,或許俄羅斯的杜馬和中共的全國人大才是賴清德心目中真正的民主議會
真正的民主從來不是贏者全拿,而是輸得起、願意協商、懂得分享權力。當掌權者連議會的合法否決都無法接受,再多的民主口號,也只是掩飾不願認輸的帝王心態。
台灣不需要「救國」式的強人,我們需要的是尊重制度、接受制衡的領導人。否則,「在野獨裁」這句大笑話,將不再只是笑話,而是民主退化的警鐘,治理失敗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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