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二战期间拘禁日裔美国人的行为,尽管这明显违反宪法?
你肯定不是唯一一个这么想的人。最高法院在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案(323 US 214 (1944))中必须考虑日本人的拘留问题,并且他们以多数票判定拘留是合法的。
多数意见由雨果·布莱克提出,其他五名法官也支持他的观点。他认为,保护日本免受间谍活动的需要比保护日裔美国人的权利更重要。他写道:“将 Korematsu 排除在军事区之外,并不是因为对他或他的种族怀有敌意”,而是因为“正当组建的军事当局……决定,在对日战争期间,军事形势的紧迫性要求将所有日裔公民从西海岸隔离开来”。嗯。
这项裁决已经过时了。学者们称其为“大众偏见的可恶和败坏的产物”,是“美国法学的污点”。2018 年,在特朗普诉夏威夷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其多数意见中写道,明确否定了 Korematsu 裁决。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很难为布莱克的多数意见辩护,但辩护者可能会指出,布莱克总体上相当反对正当程序,因此他接受未经审判就拘禁美国公民的做法并不一定特别具有种族主义色彩——他只是对政府关押人们没有意见。我不确定这是否真的算作反驳中的积极表述。
当我们分析过去的决策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当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导致拘禁日裔美国人的行政命令时,美国刚刚遭受日本海军的突然袭击。当时正爆发全面战争,许多美国士兵在菲律宾丧生。人们对日本人怀有极大的仇恨,主要是因为 12 月 7 日的突然袭击是懦夫所为。当时的最高法院受到了当时事件的影响。而且,他们没有得到完整的故事。一些报告被政府压制。根据他们得到的信息,拘禁日裔美国人是“军事必要”。如果他们得到了所有的报告,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
我们有事后诸葛亮的特权。我们可以查看所有信息,即使是未提交给最高法院的信息。我们并没有身处一场由突然袭击引发的战争之中。我们有时间和冷静来做出更好的决定。关键是,经过 80 年的审理后,事情可能变得显而易见,但当时可能并非如此。事后诸葛亮才是最正确的。
发动战争的力量就是成功发动战争的力量——查尔斯·E·休斯
“林肯认为,联邦的存亡取决于能否在 1861 年 4 月将军队从东北部调往华盛顿。他还认为,暂停人身保护令是必要的,以防止进一步破坏运送这些军队的巴尔的摩铁路。他是否应该在采取行动之前仔细权衡利弊,看他是否得到了宪法的授权?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否应该冒着失去赋予宪法生命的联邦的风险,因为宪法剥夺了他维护联邦的必要权力?”(《战时的所有法律,除了一条》中的公民自由》威廉·伦奎斯特著,Alfred A. Knopf,纽约 1998 年,第 223 页)
“然而,在决定是否有必要时,必须以警官采取行动时所看到的事实状况为准绳;因为他必须根据他人的信息和自己的观察采取行动。如果根据他有权依赖的信息,有合理理由相信危险迫在眉睫,或有必要紧急,他就有理由采取行动:事后发现这些信息是虚假或错误的,并不会使他成为侵入者。但仅仅表明他做出了诚实的判断,并拿走了财产以促进公共服务是不够的;他必须用证据证明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特点,即他有合理理由相信这种情况,然后由陪审团来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如此紧迫以致不能拖延;根据他采取行动所依据的信息,这种情况是否是私人权利必须暂时用于公共利益的情况。” (米切尔诉哈莫尼案,13 How. 135 (US 1851)
在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323 US 214, (1944) 案中,布莱克法官发表了法庭的意见。
我们处理的只是一项排除令— 布莱克法官 (223)
“因此,我们被要求在此时通过整个后续的集会和重新安置中心的拘留计划,尽管审判中提出的唯一问题与请愿人违反驱逐令留在禁区有关[9066,1942 年 2 月 19 日]”。 (221)
“由于请愿人没有因未能报告或留在集会或重新安置中心而被定罪,我们在本案中无法确定[排除]命令中单独条款的有效性。我们在此足以判定请愿人违反了命令。”(224)
“请愿人是日裔美国公民,因留在加利福尼亚州圣莱安德罗“军事区”而被联邦地区法院判处有罪,违反了美国陆军西部司令部指挥官颁布的第 34 号《平民排除令》,该命令规定,1942 年 5 月 9 日之后,所有日裔人士都应被驱逐出该地区。但没有人质疑请愿人对美国的忠诚度。”(215–216)
最高法院并非绝对正确。多年来,最高法院做出过几项裁决,包括本案。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1869 年)和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 年)也是不应该发生的糟糕判决。
1944 年的Korematsu 诉美国案裁定,第 9066 号行政命令(1942 年)是一项有效命令,该命令授权陆军部设立军区,“禁止部分或全部美国人进入” [维基百科:第 9066 号行政命令]。
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裁决,是因为(a)种族主义和(b)1941 年底日本袭击美国珍珠港和菲律宾后出现的恐惧。许多法律在战争期间被曲解或忽视,只能由那些幸存下来的人日后收拾残局。反对意见确实称排除令属于种族歧视,但裁决以 6-3 票通过。我想唯一的一线希望是裁决并非一致通过。
1918 年《煽动叛乱法》由国会通过,并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签署,该法禁止使用“不忠、亵渎、诽谤或辱骂性的语言”来攻击美国政府、国旗或武装部队,或导致他人蔑视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维基百科:1918 年《煽动叛乱法》]
这项法律明显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或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 ”),但政府中似乎没有人注意到或关心战争带来的恐惧。后来竞选总统的司法部长倾向于和平时期的法律版本。
最高法院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1919 年)中维持了 1918 年《煽动叛乱法》。他们以 7-2 的投票结果裁定,两本反战小册子并未侵犯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他们以源自普通法的“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概念为由为其辩护。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持不同意见,并表示反对战时生产的小册子不符合“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标准。
自那时以来,法院的其他判决使得此类法律再次通过的可能性降低,但这并不能保证立法者不会做出努力。
战争结束后,国会于 1920 年底废除了这项法律。
宪法并不是一份神奇的文件,它不会阻止坏人或无知的人当选公职,不会制定违宪的法律,甚至不会因为恐惧而做出糟糕的统治。唯一能保护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宪法本身作为美国法律基础的,是那些站起来反抗这种侵犯行为的人。
有一张照片完美地向我展示了日本拘留营有多么可怕……照片中,一名日裔美国一战老兵抵达拘留营。他决定穿上旧海军制服、佩戴勋章和军衔标志。他穿着这些衣服抵达拘留营,以表明自己的立场。
他想让那些关押他的人知道,他是一个忠诚的美国人,和那些被雇来看守他的人一样,都是美国人。他想提醒他们,他也曾为国家而战。现在他的养老金被没收,他的儿子失去了工作,他的孙子和他们的母亲被关进了集中营,而他也不得不在晚年忍受这种屈辱,尽管他从来都不是一个爱国者。
所以他穿上了军装。他愿意为之献出生命的国家军装。现在,这个国家决定监禁他,仅仅因为他的父母出生在日本,而日本袭击了美国。这能说得通吗?你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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